公安局原副局长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曾被下属堵办公室“暴力催债”,说自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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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唐兴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唐兴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遂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兴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唐兴勇简历
1976年12月至1980年12月,在部队服役;
1980年12月至1989年2月,在射洪县公安局工作;
1989年2月至1989年7月,任射洪县公安局大榆镇派出所副所长;
1989年7月至1989年11月,任射洪县公安局内保科副科长;
1989年11月至1992年6月,任射洪县丝绸厂公安科政治指导员;
1992年6月至1993年7月,任射洪县丝绸厂公安科政治指导员、县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
1993年7月至1994年1月,任射洪县公安局内保科副科长;
1994年1月至1996年1月,任射洪县公安局治安科科长;
1996年1月至1996年11月,任射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1996年11月至1997年1月,任射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正科级侦查员;
1997年1月至2003年4月,任射洪县公安局副局长;
2003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射洪县公安局政委;
2005年12月至2009年7月,任遂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警务督察长;
2009年7月至2013年9月,任遂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3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遂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任遂宁市公安局调研员;
2018年8月,退休;
2021年8月,被查;
2022年2月,被开除党籍,取消享受待遇,移送起诉。
曾被下属“暴力催收”,几近精神崩溃
2021年,已经退休3年的唐兴勇涉嫌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唐副局为何不能“平安落地”成为了坊间讨论的话题。
一份法院判决,披露了他向自己下属借款700万元的一段往事。
2014年,时任遂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的唐兴勇曾帮自己表弟向自己的下属、时任遂宁市刑侦支队政委的陈小平共计借款700万元,后因借款未还,被陈小平找人在遂宁市公安局长期找唐兴勇催债,唐兴勇也因怕被围堵威胁,不敢到办公室办公。
2020年4月,遂宁市大英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局长陈小平因犯受贿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9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判决书显示,陈小平的四项罪名中,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对象正是自己曾经的上级、遂宁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唐兴勇。
2014年7至2016年6月期间,担任遂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的陈小平曾向副局长唐兴勇借款700万元。
唐兴勇在庭审中以证人身份表示,“2014年,我表弟杨某从外地回遂宁,表示他的项目急需资金,希望得到我的帮助。”
唐兴勇回忆称,他告诉做建筑工程的表弟,自己没有多余的资金,无能为力,但表弟从合作伙伴口中听说陈小平有现金,就托人找了陈小平,并约定双方见面谈。
“我算是陈小平的上级,他答应借钱给我表弟杨某,但是必须以我的名义,跟我签订借款合同。”
唐兴勇随后在表弟杨某劝说下,以自己的名义向陈小平借钱,陈小平分三次将500万元打到唐兴勇驾驶员的账号内,唐兴勇将其转给自己表弟;后来陈小平又借款200万给杨某,借条仍由唐兴勇出具。
唐兴勇没想到的是,因700万元的借款,自己竟被下属在公安局办公楼里催讨债务。
法院认定,2014年至2016年,陈小平与唐兴勇之间发生债务纠纷,唐兴勇分两次向陈小平借款共计700万元,未能按时偿还。2016年以来,陈小平和洪志共谋,多次指使龙巧、杨某等到唐兴勇工作单位及住处滋事,采用吵闹、拒不离开办公室、电话威胁及蹲守等方式,恐吓唐兴勇及其家人,严重影响唐兴勇的工作和生活。
“当时在职,不想造成更多的麻烦,为帮助表弟解决此事,我还卖掉家中房产,加上利息前后一共还款近千万。”唐兴勇称,其实早在退休前,他和表弟就应该还清了这笔借款,但陈小平和他人共谋,长期向他暴力催债,被对方抱着被子围堵。
“他们说我到什么地方就跟到什么地方,反正我不还钱就不要想正常工作生活。”唐兴勇表示,陈小平等人的行为,对他的声誉和心理、家庭、生活均造成严重影响,精神崩溃。
据当时遂宁市公安局的保安回忆,在2016年夏天,长期有人在公安局找唐兴勇催债,人员从一两人到四五人,基本每天都在变动。“如果唐兴勇在,收账的人就会在他的办公室里一直守着,甚至有时候会很大声的吵闹。中午下班催债者也不会走,而是吃外卖。”
“暴力催收人”——原县公安局长被判15年9个月
2020年4月,四川省首例留置案作出二审判决,遂宁市大英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局长陈小平犯受贿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陈小平,绰号“黑皮”、“黑哥”,四川遂宁市大英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局长。2018年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委调查。
几天后,遂宁市监察委员会对陈小平采取留置措施,这是四川省首例实施留置措施的案件。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陈小平和被告人洪志、洪波与刘德均、龙巧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遂宁地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收受贿赂,同时利用该团伙成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016年,陈小平从遂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调任大英县公安局局长。从市局到地方局担任一把手,陈小平更是将手中的权利,当作敛财的工具,长期为洪志在串通招投标活动中提供帮助和保护,多次以买车、过生日、过年、旅游等名义收受洪志贿赂共计52.68万元。
为洪志办理取保候审提供帮助,陈小平先后收受洪波所送贿赂120万元,并将其中20万元送给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原副局长魏某。
2012年以来,陈小平利用职务之便,在遂宁地区建立了稳定的犯罪团伙,肆意敛财。担任大英县公安局长时,7个月内就收到现金贿赂522万。
除了行贿受贿,四项罪名中,一项“寻衅滋事罪”格外引人瞩目。原来,被陈小平“寻衅滋事”的人,就是他的上级——向他借款700万元的唐兴勇。
“没有任何问题”的市局副局长,也落马了
去年6月30日,唐兴勇接受四川某媒体采访时,曾在电话中多次表示钱已经还清,自己只是帮助表弟借钱,并非实际用款人。
“卖了房子、卖了股票,前后还款近千万,已经早就结清了。”
唐兴勇告诉记者,他的还款记录警方都有证据,纪委也对他进行了调查,并没任何问题。
“希望网友不要以谣传谣,也不想更多提及此事,钱实际是我帮忙借的,并且已经还清了。
记者称,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也表示,在判决中,之所以认定此笔借款为非法债务,是因陈小平收取的利息为4%月息,超过法定最高利率,故唐兴勇在偿还时,也是按照法定最高利率进行支付。
同时,该媒体记者当时(去年6月30日)还从遂宁市纪委获悉,在对此事的调查中,“并未发现唐兴勇有违纪违法问题”。
谁知2个月后,2021年8月,唐兴勇便被查。
如今,暴力催收和被暴力催收的双方都已落马,陈小平早已终审正在铁窗里煎熬,而唐兴勇也即将迎来法律的审判。
其中的教训能否警醒更多的“局”中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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