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优秀反贪局局长”因贪腐问题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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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闫彬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违反工作纪律,违规私下接触被核查人;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闫彬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闫彬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在检察院工作30多年,曾任反贪局局长7年
意到,闫彬生于1962年7月,1984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退伍后,于当年1月进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任书记员,在随后的20多年中,他先后任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检委会委员、政治部副主任等职。
2010年5月,在宣武区即将并入西城区之际,闫彬升任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
2010年8月,宣武区并入西城区后,闫彬任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
曾荣获“优秀反贪局长”称号
2013年9月,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闫彬提出自己的意见:“这两年我们在反贪办案时发现,有很大一部分腐败案件中出现了‘行受贿代理人’,也就是所谓的‘中间人’腐败犯罪,这种新的犯罪模式正在悄然蔓延,值得警惕。”
闫彬分析,随着国家反腐败力度的加强,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始探寻新的犯罪手段。由于“行受贿代理人”犯罪模式阻断了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的直接联系,给反贪侦查带来一定困难。
2016年4月,在北京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反渎部门“三优”(优秀反贪局、反渎局,优秀反贪局长、反渎局长,优秀侦查检察官)评选活动中,闫彬与另外5位反贪局长一道荣获“优秀反贪局长”称号。
闫彬简历
闫彬,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山东荣成人,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0年8月至1980年11月,任北京市清河农场一分场机务队干部;
1980年11月至1984年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战士、班长;
1984年1月至1989年11月,任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1989年11月至1992年12月,任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1992年12月至1993年8月,任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3年8月至1999年4月,任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1999年4月至2002年2月,任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副处长;
2002年2月至2004年2月,任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
2004年2月至2007年2月,任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7年2月至2007年8月,任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2007年8月至2010年5月,任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2010年5月至2010年8月,任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
2010年8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
2017年3月起,任中共北京市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北京市西城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6月1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中共北京市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北京市西城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闫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时距离闫彬退休仅有1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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