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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恒被决定逮捕: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

LBS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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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最高检等


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薛恒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薛恒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的2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薛恒现年66岁,曾兼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去年8月主动投案。


薛恒出生于1955年11月,辽宁绥中人,曾任辽宁省民政厅厅长、丹东市委书记、营口市委书记等职。


2011年1月,薛恒晋升为副省长,后兼任省公安厅厅长。


2016年1月,改任省政协副主席。2021年8月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薛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搞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经商办企业;毫无纪法底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薛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薛恒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 最高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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