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禁酒令:在工作日及节假日值班全天不得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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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河南濮阳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禁止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的规定(试行)》,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工作日全天及节假日值班、执勤及执行其他公务期间,因公外出参观考察、培训学习期间等,一律禁止饮酒。
该规定指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安排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确需饮酒的活动,按照“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市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市纪委监委备案。没有履行审批报备手续的,一律视为违规饮酒。各县(区)同类活动审批程序参照执行。确因个人婚丧喜庆等事宜需要饮酒的,县处级领导干部需按照市纪委《关于严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濮纪发〔2018〕9号)要求向市纪委监委履行报备程序。各县(区)乡科级干部向本县(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履行报备程序。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报备程序。
“对违反本规定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一律倒查违规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规定第九条明确。
濮阳市纪委监委微信公号同日发布的文章提到,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酒文化的认知已然异化,有的借酒桌搞交易拉圈子,有的不吃公款吃老板,有的酒驾醉驾闯红线,有的酒后脱岗失责甚至寻衅滋事,败坏了干部队伍的声誉,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文章称,工作日禁酒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出台禁令只是第一步,但只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用制度管、靠常态抓,必然会从量变到质变,把“推杯”“拒酒”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澎湃新闻注意到,2009年8月,濮阳市曾召开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颁布禁酒令。“自9月1日起,濮阳市、县区、乡镇办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连续三次违规者免去职务。”
濮阳市当时要求市、县区、乡镇办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无论什么理由,工作日中午禁止饮用各种酒类和含有酒精的饮料。违反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规定的,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开通报;发现第二次者,调整工作岗位;发现第三次者,免去职务;同时,对当事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在新闻媒体上通报批评。同一单位累计发现三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布了三种投诉方式,届时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落实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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