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派出所所长、四级高级警长被“双开”!(附反省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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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汶川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汶川县公安局原四级高级警长何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砂石生产加工、外运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何勇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汶川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勇开除党籍处分;由汶川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个人简历
何勇,男,羌族,1968年9月生,四川汶川人,在职大学学历。1984年12月参加工作,200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1984年12月至1998年09月,在汶川县广播电视局工作;
1998年09月至2008年01月,在汶川县公安局工作;
2008年01月至2013年11月,任汶川县公安局龙溪派出所所长;
2013年11月至2016年07月,任汶川县公安局漩口派出所所长;
2016年07月至2020年09月,任汶川县公安局银杏派出所所长;
2020年09月至2021年09月,任汶川县公安局银杏派出所所长、四级高级警长;
2021年09月,任汶川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2022年03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07月,被双开并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