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党委原副书记朱中卫被“双开”:利令智昏,大肆敛财!
警事 | 花边 | 小工具 |
广告:蜀黍文化旗舰店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广西警察学院党委原副书记朱中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朱中卫丧失理想信念,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利令智昏,大肆敛财。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违规处置走私冻品,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朱中卫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朱中卫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中卫,男,汉族,1965年4月生,广西博白人,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曾任广西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
1984.09——1988.07, 西南政法学院学生
1988.07——1993.11, 广西区劳改警校教师
1993.11——1997.02, 广西公安厅法制处科员
1997.02——1998.12, 广西公安厅法制处法规科副科长
1998.12——2002.03, 广西公安厅法制处诉讼指导科科长(其间:1997.10—2000.10,广西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2.03——2005.08, 广西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其间:2004.03—2005.03,挂任柳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5.08——2010.05, 广西公安厅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主任
2010.05——2014.04, 广西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
2014.04——2014.05, 广西崇左市公安局局长(副厅长级)
2014.05——2014.06, 广西崇左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厅长级)、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4.06——2015.06, 广西崇左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厅长级)、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5.06——2015.07, 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厅长级)、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5.07——2020.05, 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曾任广西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
广告:蜀黍文化旗舰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