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案清零”!公安局探索创新警务督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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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坚持以服务实战推动实战为导向,积极探索创新警务督察机制,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高等级勤务指令落实、纪律作风建设、重大节点安保等方面开展集中督察,有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全力推动公安执法更加公平公正,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有效促进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组“枢纽”作用,确保案件核查提质增效
今年以来,在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深化督察工作机制改革工作中,吉林市公安局成立了由警务督察支队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案件审理组。
审理组以12389举报投诉中心为基础,采取“核前研判拟纲、层级分流查办、核后质量把关、分析总结归纳”四步工作法,充分发挥审理组在案件核查环节的“枢纽”作用,核查效率明显提高,全面提升了案件核查质效。
7月8日,督察支队接到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中存在涉案危险化学品失控漏管风险的线索。
案件审理组迅速对该案件的办理单位开展核查工作,对案件办理全程跟踪督办,并立即对涉案危险化学品采取跟踪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隐患。
在四步工作法中,案件审理组在接受案件线索后,立即形成《受案登记表》,对于一般案件,由案件审理组审核员根据案件情况,形成相关材料,报审理组副组长,经研判后拟定核查提纲,并提出拟办意见。
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审理组提前介入,沟通协调,由组长或副组长牵头,召开重点案件研判会,经研判后拟定核查提纲,并提出拟办意见,确保精准把脉、分类施策。
同时,在案件线索受理甄别基础上,支队采取“两级核查、分级办理”机制,明确了市局督察支队和县(市、区)局督察大队核查范围、工作要求、反馈时限。
由市局督察支队案件核查大队负责办理的案件核查后,要报审理组。
审理组要对案件核查结果、处理情况、是否上传处理意见、是否上传反馈资料、是否存在违反“三项规定”问题、是否建立电子卷宗等情况进行复核。
经复核无问题后,报审理组副组长审核,并经报审理组组长签批后方能予以审结。
各地督察大队查办的案件,由包片负责该地区的案件核查大队负责初核,并按照复核程序落实,通过多重复核,严把案件“出口关”。
截止目前,警务督察支队受理的案件已经全部办结,实现了“积案清零”工作目标。
整理自 | 中国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