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公安分局原副局长被“双开”:教育整顿期间仍不收手!

LBS 2024-01-08

警事

花边

小工具


广告:蜀黍文化旗舰店

来源 | 江西政读


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一级警长占昔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月湖区委批准,月湖区纪委区监委对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一级警长占昔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占昔祥

经查,占昔祥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参与赌博,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侦办、拨付工程款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涉嫌行贿罪;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

占昔祥身为党员干部、司法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将执法权作为徇私徇情的工具,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公信力,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甚至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月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月湖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占昔祥开除党籍处分;由鹰潭市公安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个人简历

占昔祥,男,汉族,1968年10月生,江西鹰潭人,大学文化程度,1990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1990年8月至2011年3月,历任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通讯科科员、鹰南派出所科员、刑侦大队科员、刑侦大队中队长、刑侦大队大队长(副科级)、刑侦大队大队长(主任科员);
  • 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任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党委委员、刑侦大队大队长(主任科员);
  • 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任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正科级);
  • 2013年4月至2018年7月,任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任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 2018年9月至2022年12月,任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一级警长。

来源 | 江西政读


广告:蜀黍文化旗舰店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