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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安局长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后升任省委巡视组组长,现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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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且已查处的9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辽宁省委巡视组原组长李超因严重破坏营商环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998年至2018年,李超在担任盘锦市大洼县公安局局长、盘锦市公安局副局长、朝阳市公安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多次接受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消防监督检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多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超多次向私营企业主借款,用于个人出借获取利息等,严重破坏营商环境。他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李超自1981年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以后,到盘锦市劳动改造总队担任小队长,直到2018年担任辽宁省委巡视组组长,30多年的时间在政法部门工作。
在其被查之前的两个月,还带领省委第四巡视组向抚顺市委反馈巡视情况。在会上时李朝还曾发表讲话:“要加强巡视整改,发扬斗争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进展”。
没想到仅仅两个月之后在任上被查。
个人简历
李超,男,汉族,1960年3月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曾任辽宁朝阳市公安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委巡视组组长。
1979.09— 1981.08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学生 1981.08— 1982.09辽宁省盘锦劳动改造总队三队小队长 1982.09— 1985.09辽宁省盘锦新生公安分局中心派出所、刑警股科员 1985.09— 1986.06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预审科科员 1986.06— 1987.04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安分局预审科科员 1987.04— 1992.08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预审科科员 1992.08— 1997.11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预审科副科长 1997.11— 2002.08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税侦大队大队长 2002.08— 2003.12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涉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 2003.12— 2005.03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2005.03— 2009.04辽宁省大洼县副县长、大洼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9.04— 2010.11辽宁省盘锦市政法委副书记 2010.11— 2013.02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副书记、副局长 2013.02— 2013.05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13.05— 2016.07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07— 2016.08鞍山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提名为鞍山市副市长人选 2016.08— 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8.12— 辽宁省委巡视组组长 2023.05月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