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原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李春生被公诉!权色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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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厅长的李春生,日前被提起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10月24日)消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李春生利用担任河南省新县县长、县委书记,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6月,李春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通报中写道:
经查,李春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提供的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安排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春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春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春生简历
李春生,男,汉族,1961年3月生,河南郑州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河南大学历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副总警监。
1979—1983年 河南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83—1985年 河南省郑州市第七中学教师 1985—1991年 共青团河南省委干事、副科长、秘书 1991—1996年 共青团河南省委学校部副部长、维权办副主任、希望工程办副主任(其间:1992.03—1994.03挂任河南省镇平县委副书记) 1996—1998年 共青团河南省委少年部部长 1998—1999年 河南省新县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1999—2000年 河南省新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正处级) 2000—2002年 河南省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2003年 河南省新县县委书记 2003—2004年 河南省信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4—2006年 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2006—2008年 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局长 2008—2013年 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其间:2011.03—2011.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2015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5—2021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2021—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23年6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3年10月,被公诉。
来源 | 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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