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安厅长受贿1.35亿,获刑17年!(连续三任厅长受贿金额都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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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安厅厅长、副省长等职时捞钱1.35亿,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获刑17年!包括薛恒在内,辽宁省公安厅已有连续三任厅长被查,三任厅长的受贿金额都超亿元 !
薛恒 资料图
据人民日报,2023 年 12 月 13 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薛恒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二十万元。对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1 年至 2019 年,被告人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丹东市委书记,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 年至 2021 年,薛恒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35 亿余元。2019 年 8 月,薛恒利用其曾任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的请托,通过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打招呼,为有关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019 年 9 月,薛恒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86.3 万元。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恒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其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从严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薛恒自动投案,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对其所犯受贿罪从轻处罚,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薛恒,男,汉族,1955 年 11 月生,今年 67 岁,绥中人,1973 年 8 月参加工作,1974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薛恒早年曾在学校工作,担任过辽宁省绥中县高台乡中学教员、小学负责人等。1975 年 2 月,他成为辽宁省绥中县卫生局副局长,之后历任共青团辽宁省绥中县委副书记,绥中县加碑岩乡党委副书记,共青团辽宁省锦州市委副书记,辽宁省黑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锦州市土地局副局长、局长,凌海市委书记,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厅长等。
2007 年 2 月,薛恒成为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3 年后转任营口市委书记。2011 年 1 月,薛恒履新辽宁省副省长,当年 3 月兼任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至 2013 年 3 月)。2016 年 1 月,薛恒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2018 年 1 月退休。退休之后,薛恒还担任了 " 辽宁省慈善总会第四届理事会名誉会长 "。
2021 年 8 月 23 日,薛恒主动投案。
2022 年 2 月 19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薛恒被开除党籍。经查,薛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搞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经商办企业;毫无纪法底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包括薛恒在内,辽宁省公安厅已有连续三任厅长被查,三任厅长的受贿金额都超亿元 !
2021年1月25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落马。李文喜曾于2002年5月至2011年3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2021年7月27日,李文喜被开除党籍。通报显示,李文喜是首个被指“获取巨额矿产收益”的“老虎”。
今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文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李文喜受贿金额超过5.4亿元。
去年3月1日,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任上落马。王大伟自2013年3月起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去年9月29日,王大伟被“双开”。王大伟被指大肆卖官鬻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态,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等。今年10月19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大伟受贿一案。王大伟被控受贿5.55亿余元。
来源 | 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