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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原巡视员(正厅级)被公诉!

LBS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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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消息

据最高检消息,日前,辽宁省公安厅原巡视员杨振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杨振福 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振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杨振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个人简历


杨振福,男,汉族,1956年11月生,1975年参加工作,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巡视员。


  • 1975.09-1978.12 抚顺县安家乡台沟村插队知青;

  • 1978.12-1980.07 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 学生;

  • 1981.12-1994.08 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处 科员、副科长、副处长;

  • 1994.08-2000.06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处 处长;

  • 2000.07-2002.12 辽宁省公安厅刑侦总队 总队长;

  • 2002.12-2004.10 盘锦市公安局 党委书记 局长;

  • 2004.10-2009.05 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 2009.05-2015.09 阜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 2015.09,辽宁省公安厅巡视员;

  • 2016.11,退休;

  • 2023.08,接受审查和监察调查;

  • 2024.02,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并移送起诉


来源 | 
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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