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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公安厅厅长,一审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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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的李春生,日前被依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公众号:LBS-SIR
7月31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春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李春生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李春生出生于1961年3月,河南人。2023年6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他被指“利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和市场经济活动”等。
经审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春生利用担任河南省新县县长、县委书记,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4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22年11月26日,李春生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春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李春生部分受贿系未遂,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个人简历
李春生,男,汉族,1961年3月生,河南郑州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河南大学历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副总警监。
1979—1983年 河南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83—1985年 河南省郑州市第七中学教师; 1985—1991年 共青团河南省委干事、副科长、秘书; 1991—1996年 共青团河南省委学校部副部长、维权办副主任、希望工程办副主任(其间:1992.03—1994.03挂任河南省镇平县委副书记); 1996—1998年 共青团河南省委少年部部长; 1998—1999年 河南省新县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1999—2000年 河南省新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正处级); 2000—2002年 河南省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2003年 河南省新县县委书记; 2003—2004年 河南省信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4—2006年 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2006—2008年 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局长; 2008—2013年 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其间:2011.03—2011.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2015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5—2021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2021—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23年6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3年10月,被公诉; 2024年7月,一审获刑10年。
来源 | 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