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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千千万万个马泮艳不会再消失在黑暗和沉默之中

2017-03-03 晏凌羊 晏凌羊

(一)

 

电影《盲山》讲了一个被拐卖妇女的故事。一个女大学生被拐卖到深山,被强奸生下孩子,历经波折才联系到以前的家人,然后试图逃离。


 

电影结局分国内版和海外版。国内版中,最后女主人公被警察解救,但她的孩子最后不得不留在了那里。海外版中,女主人公向警方求助但被消极对待,她的父亲在解救她的过程中跟她的“丈夫”起了冲突,她为了救父亲,拔刀砍向了丈夫……

 

当年看这部电影,跟看王宝强主演的第一部电影《盲井》给我的感觉差不多,那种因为贫穷、愚昧引发的深不见底的人性之恶,令人毛骨悚然,但是,《盲井》至少在结尾处给出了一点亮色:其中一个谋杀者的感情发生了变化,在最后一个关头与同伴搏斗,救了男孩(王宝强饰演)的命。而在这之前,这两个谋杀者将多个打工者诱骗并害死在矿井下,制造出事故假象,再以死者家属的身份向矿主索要了不少赔偿。



 

李扬的这两部电影,因为触及社会阴暗面,成了禁片。他拍摄的第三部电影《盲道》,倒是拿到了公映许可证,却是举债拍摄的。

 

他解释“盲”字系列电影时说:盲,就是“亡目”的意思。眼睛死亡了,跟眼睛瞎了是不一样的。衍生开去,“盲”就是对良知视而不见,对外部残忍视而不见。

 

出于对女性命运的同情,关注拐卖妇女问题的电影《盲山》,让我更受触动。

 

《盲山》这部电影是在陕西秦岭一个村庄取经的,除了男女主角的身份是演员之外,其他角色都是当地农民扮演的。据导演说,当时拍完电影后,参与拍片的农民说这姑娘(女主角)长得不错,问导演能不能卖给他们……

 

 

(二)

 

《盲山》的故事,绝不仅仅是电影。

 

这部影片完全取材于现实:郑秀丽是个东北农村姑娘,曾在珠海打工,1994年让人骗卖到广东罗定市生江花坪村,给49岁的农民郭美南做老婆。


她本不从,郭却在兄嫂帮助下强暴了她。她找过当地派出所,却被怀疑伙人骗钱而不受理睬;村里人认为她是郭家花钱买来的,就应该老实听话。郑秀丽随后怀孕生子,也想安稳过日子,又不堪兄嫂时常辱骂。


家庭矛盾激化的结果,是郑秀丽把一杯硫酸泼向兄嫂的两个孩子,并伤及另5名小学生。最后,她因故意伤害罪获刑死缓。

 

23年过去了,类似的事情居然还在现实中上演,重庆巫山的马泮艳就是一例。

 

她的故事,真是不忍卒读。

 

马泮艳的母亲因未生儿子,常年遭丈夫毒打,患上精神疾病,用锄头将丈夫打死,因精神疾病她被免于刑罚,但流浪期间重复被“捡走—生女—赶走”的命运。

 

父亲去世,母亲跑了,马泮艳和大姐寄养在大伯家,三妹寄养在姑父家。马泮艳吃不饱穿不暖,每天还要上山砍柴、割猪草、喂猪,稍有差池就是一顿毒打。


2000年农历腊月,年仅12岁的马泮艳和13岁的大姐被大伯父分别卖出,买下马泮艳的是右脸一块疤的陈学生。

 

马泮艳是被当“童养媳”卖出去的,到了“婆家”以后,她14岁产女,遭强奸、毒打、囚禁,怀孕期间被小叔强奸,8年间逃跑4次。


她的妹妹12岁时“出嫁”,生产时因为生不下来,家人又不肯送医,她遭刮胡刀的刀片割下身,然后胡乱缝针了事。在为陈家又生下一个儿子后,马泮艳逃到广东。


2016年,马泮艳终于起诉离婚,并获成功。2017年2月,她在网上发帖,继续维权,希望政府给她一个交代,希望伤害过她的人给她一个道歉。

 

“马泮艳事件”是一个纯粹的悲剧,但是由于案件的时间久远,基本上已过追诉时效且取证困难,想要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非常之难。网络上对当地政府的声讨,更多是情绪宣泄,从法律角度来说,我真心希望当地政府能以更认真负责的态度继续追查下去,而不是匆忙下结论,息事宁人了事。

 

(三)

 

针对“马泮艳事件”,我讲几点感想吧。

 

第一、  在中国,底层农民很难“被看见”。

 

丽江打人事件后,全网沸腾。这起事件之所以能引起那么大的关注度,是因为对那些去丽江旅游或可能会去丽江旅游的中产者的心理,产生了影响。陈思诚出轨,几乎所有的自媒体都在写文章评述、抢热点,是因为“出轨”也是中产者的痛点。

 

遗憾的是,“马泮艳事件”的受关注度,远远不及上述两类事件。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讲情感、讲励志、讲电影、讲心灵鸡汤,更加安全,至少没有封号、禁言风险;另一方面是因为,在网络上掌握话语权的多为中产阶级,人们觉得那些发生在遥远、闭塞、穷困乡村的事情,离自己太远,然后表现出“习惯性冷漠”。

 

这几年,关于农民的报道和节目,是少之又少。各种大众媒介把追逐经济利益放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给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太少。


传媒本应是倡导平等和民主的先锋队,但因为城市人口更有消费能力,所以往往忽略了弱势群体对媒体话语权的强烈需求,造成了媒体资源分配的不公平。

 

传媒都有“逐利”本性,这似乎也怨不得他们。经济地位决定话语权地位,归根结底,底层农民的诉求很难“被听见”,说到底还是因为他们太穷了。

 

第二、  农村从来都不是田园。

 

在我不懂事的时候,我也曾经讴歌过农村的田园生活以及乡民的淳朴,可现在,我觉得那只是因为我还没有真正与现实短兵相接过,然后学那些同样不懂事的文人墨客附庸风雅而已。


事实上,落后地区的农村的确可能保有一些纯朴的民风和秀丽的自然风光,但这些更多只是一个外人对这种生活的想象。当你真正身处那片土地,你会发现,在那里,人性的善恶和城市里并无不同,甚至因为物质的匮乏,更显粗野和野蛮。

 

你所讴歌和赞扬的淳朴,不一定是真的善良,或许只是他们还不知道“使坏的方法”而已。

 

作为一个从农村突围到城市生活的姑娘,我对故乡的感情和莫言在这段话里说的是一样的:“我无法准确地表达我对故乡那片黑土大地的复杂情感……我在那里生活了整整二十年,那里留给我的颜色是灰暗的,留给我的情绪是凄凉的……对故乡的爱恨交织的情愫令我面对前程踌躇、怅惘。”

 

事实上,现在的中国乡村,勇武精神已经没落,与贫穷相伴随的罪恶层出不穷,横行乡里、欺压弱者的权势阶层此消彼长。

 

今时今日,我观察到的农村(仅指贫困地区农村,珠三角、长三角等已经城镇化的农村就别乱代入了)是怎样的?

 

从环境上讲,大部分农村地区污染严重,害虫越杀越多,垃圾包围农村。从风气上讲,农村攀比之风盛行,结婚、生子费用越来越高,很多村庄变成了“麻将村”“空巢村”。


只有三类人在农村赚了钱:牺牲生态环境搞规模化养殖的农户;侵占集体公共资源的人;能说会道、上骗政府、下骗村民乃至亲戚父母的人。

 

跟我一样大的“农二代”,以前还可以靠“鲤鱼跳农门”实现阶层跨越,但现在,这条路似乎越来越窄。整个社会阶层固化严重,如果你老实巴交一辈子呆在农村,那么,你可能连改变命运的机会都没有。

 

马泮艳事件,发生在最贫苦的农村。


因为穷,生存和繁衍才是他们最现实的问题,他们可能都不知道什么是文明什么是法律什么是尊重,他们只遵循心中自以为合理的“等价交换”。


在他们的眼里,女性是一种资源,一种工具,是供他们发泄性欲、传宗接代、做饭洗衣用的。

 

仓廪实而知礼节,钱是行善之本,穷是万恶之源。这句话,我不接受反驳。 

 

第三、  女权,说到底就是人权。

 

很多人一听别人讲女权,就非常反感。的确,现在是出现一批自我标榜的女权主义者,四处讨伐、上纲上线,动不动就给别人扣上直男癌的帽子,以“女权”之名,耍嘴贱之实。

 

但是,在城市里,受男尊女卑观念、二胎政策等的影响,女性在求学、就业、升职等方面广受歧视,社会对女性普遍存在不自知、不自觉的恶意,却也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往贫困地区农村看看,那么你很有可能会发现:她们自始至终没有被当成“人”来对待,她们可能连最基本的人权都没有。

 

女人,说到底先是一个人,才是一个女人。


“女权”二字中“权”,是人权的“权”,是“权利”的“权”,是Right,不是Power。我们都应该从“人权”的角度去理解“女权”,因为只有知道“人权”的重要,我们才会发自内心地关心女性群体、儿童群体、老人群体、弱势群体、男性群体等等所有人的权利。

 

被男权(不一定指男人,而是整个社会体系和思想观念)俘虏后的女性,有两种命运:

 

1、在经济条件好一点的地区,男权用“当金丝雀”作为诱饵,勾引女人主动进入婚姻,而一旦进入婚姻,是不是还能当金丝雀就不得而知了,迎接她们的命运很有可能是当苦工。


生孩子,养孩子,教育孩子,做家务,这些大多都是女性承担,如果丈夫出轨然后提出离婚了,你很有可能只拿得到点非常微薄的赔偿。


出门找工作吧?你会发现,女性的天空并不高。同等条件下,你需要付出比男性多几倍的努力,却可能得到和他们一样的结果。

 

2、在贫困地区,则就像马泮艳这样,没有人身自由,完全沦为牛马。

 

今天我们很多人讲女权,似乎讲的都是男权规则下的“平权”,就是要女性捡男权的剩饭吃。如果男权不愿意给你剩饭了,女性一点办法都没有。我之所以说“女权”就是人权,是因为:只有把女性当成一个具体的“人“来分析,才能跳出男权为女性量身订做的枷锁,拥有新的视角。

 

马泮艳快30岁了,但她在过去的16年里,拥有过最基本的人权么?普通人拥有的东西,对她而言像是遥不可及的神话。父母的孩子、“丈夫”的妻子、孩子的母亲,这些身份使她的牺牲显得好像理所当然,人们连救援之手都懒得伸给她。

 

可是,她首先是一个人,一个需要自由和尊严的人,然后才是孩子、妻子和母亲。咱不能因为她长了一个子宫,就把她物化成一件随某些人处置的物品。

 

马泮艳遭遇到的,是集体作恶。在这种作恶中,人人都可以放下良心的包袱,作恶就变得轻松自如。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除了当地比较穷之外,ZF难逃其咎,但鉴于我一直比较怂,就不深入聊下去了。

 

第四、关爱弱势群体,是一个正常人最起码的良知。

 

脱贫,是ZF的责任,但关爱弱势群体,也是一个正常人最起码的良知。

 

有人说,一个健康稳定的社会应该是橄榄型的社会。权贵阶级在最“橄榄”的顶端,但占比不多;中产阶层在中间,占比最大;底层、弱势群体在“橄榄”的下边,占比和权贵阶级相当。


中产阶级有期望,底层社会不绝望,这样的社会才能稳固,不会引发动荡。

 

掌握了网络话语权的中产者,真不能天天只朝上看,追着马云叫“爸爸”,追着王思聪叫“老公”,而更应该拿出一部分时间、精力去关注底层社会,推进社会融合和团结。

 

你我可能都被阳光照到过,但有些人可能一生都见不到阳光。面对那些深不见底的黑暗,我们不见得一定要出手相助,但不对挺身而出的勇士出言讥讽,不要求那些遭受损害的人忍气吞声,也是一种善良。

 

比如,见着马泮艳处在这般困苦的境地里,我们不去伸出手帮助也罢,但真的不该要求她为了所谓的孩子作出妥协,屈服于人贩子和强奸犯的淫威,屈服于不作为的有关部门,或者,逼她“宽恕”这些恶行并获得“解脱”。

 

我不知道大家是不是还记得郜艳敏?

 

她的故事最初是2006年由《燕赵都市报》报道。在这篇名为《“最美乡村教师候选”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的报道里,记者用匪夷所思的逻辑,轻描淡写地跳过妇女郜艳敏痛苦而耻辱的被拐经历,转而赞美她留在大山里教育孩子的“大爱”。

 

这篇文章引起外界巨大反响,随后,郜艳敏当选了“感动河北人物”。她的“事迹”被拍成电影(电影名字叫做《嫁给大山的女人》),她被村干部当做“模范人物”。

 

我理解郜艳敏的个人选择,但是对这种宣传手法感到无比的厌恶。


它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希望遭受不公的被拐妇女,最终都选择宽恕恶行,然后投身“大爱”。


它传达了这样一种价值观:当女性处于比较悲惨的境地时,仅有的出路就是靠“想通”来实现“解脱”。

 

所有的无奈、失职,共同造就了一起无法追究责任的悲伤故事,但他们“把丧事当喜事办”。一场狂欢之后,在这样一起事件中,竟然没有一个人得到惩罚。

 

台湾著名学者、作家柏杨先生有一句座右铭:“不为高官唱赞歌,只为苍生说真话”,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今天,在广大农村地区,有多少妇女至今还被人贩来卖去,做着性奴隶,受着歧视,受着苦难,生活在水深火热的男权女奴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可有谁想着为她们伸张正义,还她们一个公道?

 

最后,用鲁迅说的一段话结束这篇文章吧。

 

“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此后如竟没有炬火:我便是唯一的光。倘若有了炬火,出了太阳,我们自然心悦诚服的消失,不但毫无不平,而且还要随喜赞美这炬火或太阳;因为他照了人类,连我都在内。我又愿中国青年都只是向上走,不必理会这冷笑和暗箭。”


(全文完,写得比较散,欢迎转发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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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碎碎念:姐也是一个想用香肩扛道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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