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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凌羊:辱母杀人没错但有罪,只是法官判重了

2017-03-27 晏凌羊 晏凌羊

(一)

 

根据《南方周末》及多家媒体报道,去年4月,22岁的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受到11名催债人围攻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导致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

 

其中死亡的讨债人,自行开车去就医,没有就近选择医院,还在医院门口跟其他人发生冲突,最终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今年2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一判决在原本宁静的周末被刷屏了。

 

一个事件在互联网上发酵之后,往往会发生反转。

 

果真,辱母杀人案很快就出现了反转。

 

媒体报道说,于欢的母亲苏银霞涉嫌非法集资,同时也是放高利贷者,还是一名老赖,欠银行小两千万拒不还。

 

最关键的是,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讨债者“以极端方式”对她进行过猥亵。“器官蹭脸塞口”等情节,也证实是谣言。

 

一个事实是:讨债方确实有人露下体,但随即被苏银霞的员工马金栋制止,员工刘付昌报警,此时的于欢并没有冲动杀人。 

 

有法律专业人士分析:于欢不能算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所要求的防卫对象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辱母行为已经结束,再用刀刺死刺伤辱母者,这个是报复而不是防卫。这个道理很简单,如果杀人者杀人之后,被杀者的亲属再去杀凶手法律上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话,那样的社会是血亲复仇的社会,谈不上法治社会。

 

结果网友们沸腾了,纷纷说该专业人士丧尽天良,问他如果是他妈受这种侮辱他会怎么做……

 

在网络上,情绪总是大于理性。

 

很多网民盲目跟风,张口闭口讨论“正当防卫”,骂法官、喷法律,好像在网络上打几个字就能判案,比专业人士还厉害,着实有点令人无语。

 

我看了看一审法院的判决,如果判决书中的事实和证据皆为可靠、真实,那么,法官得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量刑的确过重,但并不能算是错得离谱(我已经等着被喷了)。

 

在情感上,我认为于欢无罪。

 

但在法律上,我认为他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只是不应该判那么重的刑。

 

除了猥亵他母亲的那个人,他还捅杀了其他三人,其中两个是重伤。

 

于欢没错,我也从来没说于欢是错的,就算是他捅的追债人全部都死了,我也认为他没有错。

 

但道义上的对错,和法律上的有罪无罪,是两回事。

 

杀人就是犯法,这个结论有毛病吗?

 

法不容情,是为了保护更多的人,这是我们高中学政治时老师就教过我们的。

 

法律作为一个准绳,衡量的是全社会、所有人的行为,而不是哪一个案例、哪一个人。这一点,咱能想明白吗?

 

我知道,只要有人一说这样的观点,就会被人批评“在装B”。

 

我只是记得,当年上法学课时,老师在课堂上反复强调:学法,最基本的是尽量摒弃个人情感上的好恶,但不要丢掉最朴素的正义观。

 

我们说他无错,是个人情感上认为他没错。

 

我们说他有罪,是理性上认为他的确有罪。

 

我们说法院量刑过重,是因为内心里存有最朴素的正义观。 

 

(二) 

 

“我们误入高利贷陷阱,害了自己,也伤了别人。”山东聊城“辱母伤人案”中,受辱母亲苏银霞为儿子于欢写的陈情书中有着这么一句话。

 

从情理上来说,苏银霞并不全然很无辜。

 

不可否认,苏银霞是个比较能闯的人。早些年,她养过猪,后来又去新疆轧棉花。十几年前去南方打工,发现做刹车片这类器件赚钱,就回到山东开厂做刹车片。

 

从小作坊做起,她后来终于成立了公司,还把厂子搬进了工业园。为了扩大生产,她进行过几轮融资,也找银行贷过款,而她本人也是放高利贷的老手,熟知利滚利黑吃黑的下场。

 

她还是非法诈骗集资的犯罪嫌疑人,事发前警方已在调查了,苏银霞的老公涉案早已潜逃,苏的姐姐也因为非法集资已在服刑。

 

苏银霞对于欢很严厉,经常教导他要踏实工作。高中毕业后,苏银霞让他进了厂子,于欢也没怨言,什么都做。于欢在母亲厂子里工作,跟工人一样,吃、住在一起,穿的也都是那种油腻腻的衣服。

 

于欢的确是个好孩子,可是他的母亲,我真不愿意多写多说。碰高利贷,等于跟黑社会势力扯上了关系,这几乎是一个常识,她未必不知道。

 

诚然,苏银霞再有错,也不能受到如此侮辱,尤其还是当着她儿子面。

 

一个儿子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母亲受到侮辱和欺凌,怎能不“激情杀人”?

 

是母亲和高利贷催债人,合伙把他逼到了这种境地。

 

于欢的行为,我完全可以理解。

 

于欢的遭遇,我完全表示同情。

 

换我,在当时的情境下,或许也理性不到哪儿去。

 

但我也知道,法律的意义就是在于约束每个人“冲动”和“无法理性”的部分。

 

我选择用这样的方式保护母亲,但也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 

 

(三)

 

这个案例,让我想谈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第一、舆论不应该干涉司法。

 

不可否认,舆论作为一种监督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了监督司法公正的效用。舆论确实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呼声,能够防止一些官员以权谋私造成冤假错案。

 

于欢的这个案件,如若不是在网络上发酵成为热点事件,绝对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法院判了无期估计也就无期了。

 

然而,这却决不能作为舆论干预司法独立的借口。

 

每一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民愤”是一回事,但法律又是另外一回事。法律保障的是更大群体能享受到更大范围内的司法公正,而不是某一个案例的绝对公平。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借了别人钱,但你和借款人之间没有立任何的字据,也没有其他证人证明借款行为有发生,你就不能上法院主张你的权利。这样的法律条款对你而言当然是非常不公平的,但它其实也是在保护你:当别人空口无凭说你借了他三十万的时候,法院也照样不予支持。

 

何况,很多时候舆论是非理性的。像易中天那样高呼“于欢应该无罪”,就真的有些过了。

 

第二、借高利贷是一条不归路。

 

民营企业贷款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中国尤为突出。

 

之前我看过一个数据,说的是中国中小企业有近5000万家,而超过90%的中小企业无法在银行融资,中小企业只能寻找小贷公司、影子银行等融资途径。

 

高利贷之所以能生存,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民营企业有这种需求。而高利贷之所以能一直盛行,也跟他们的“保护伞”脱不了干系。

 

有人说,中国没有纯粹的黑社会,只有紫社会(因为“黑”里掺了“红”)。

 

这是个经济甚至是政治问题,我就不班门弄斧了,也不敢乱说。

 

我想说的只是:借高利贷犹如饮鸩止渴,只会让你陷入火坑。一旦走上借高利贷的这条路子,基本就无法回头了,不光毁了自己的生活,甚至还能会将全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陷入险境。

 

说句“站着不腰疼”的话:如果我是苏银霞,企业出现资金断裂,多年的心血马上化为乌有,那就直接关厂,将损失降到最低。好强是好事,但太好强可能就会给自己惹来麻烦。去借高利贷的做法,确实极不理智。

 

第三、中国的很多法律法规确实有很多不合理之处,需要完善。

 

我们不分析于欢这个案例,只是讲讲实践中的“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在中国,如果你或你的家人受到侵害了,你若不能在被侵害的那一秒迅速反应、一招制敌,反击力度刚好让加害者丧失侵害能力又不会重伤TA,那你的防卫基本都是不正当的。


我觉得,这种事儿大概只有武林高手能办到。

 

比如,妻子长期被丈夫暴打,忍无可忍以后趁丈夫睡着以后杀死他,妻子的行为就只能算故意杀人。问题是,丈夫暴打她的那一刻,在体力悬殊那么大的情况下,她有能力反击吗?

 

又比如,开车的女士被劫匪拦住,她若冲过去,可能会撞死劫匪,若不冲过去,后果可能是被抢劫、强奸甚至杀死……她选择了冲过去,然后真的撞死了劫匪,也是“故意杀人”。


还比如,一个见义勇为者,见有人被抢了钱包,然后跑出去帮着追抢劫者。抢劫者慌乱逃跑过程中摔死,见义勇为者也受到了法律制裁。

 

于欢这事儿,我个人觉得法院这么判,思路基本是对的(只是量刑环节确实过重),因为我国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法律这么规定的初衷,是不希望有人利用“正当防卫”这个条款去加害别人,可问题是:在我国,“正当防卫”的这个口似乎收得太紧了,“防卫过当”的口又太松,这种“一刀切”的方式导致现实中出现了很多“扬恶止善”的后果。它鼓励人们善良、守规则,却让善良、守规则、有底线的人吃亏。

 

法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简直太多了。

 

比如,一个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明知高速路禁止行人通行但依然为了能超个近路而闯进去,导致被车撞死……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即便司机没过错,也要赔偿一点钱。


自己故意撞死别人,赔偿当然是对的,但别人找死还得你赔偿,真是耍流氓。

 

长此以往,“反正你也不敢撞我”就成了很多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的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心中的潜台词,因为同样的事例每天都在大家身边发生。


某行人闯红灯被汽车撞了,汽车驾驶员无责,但也要一样垫资,送医院、做检查、扣车、做鉴定等等,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最后即使认定无责,也还要莫名其妙的赔偿10%

 

更有甚者,参与事故处理的交警,为了快速结案,唆使机动车驾驶人认全责,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这样看似皆大欢喜,实则间接地造成了保险公司承保成本的大幅增加,提高了全体机动车的保费;最重要的是,事故中违章应负全责的“行人”,却摇身一变成为了受害者,获得了全额的赔偿。

 

这种事情多了,有些人会变本加厉,有恃无恐,甚至从此走上“碰瓷”的不归路。


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导致被车撞死,我们可以对其施与“人道主义同情”,因为他已经为自己的违规付出生命的代价,但真不该要求司机或多或少赔点钱。


司机本人没有错,还因此事遭受到那么大惊吓甚至可能发生车损,谁又能为无辜的他负责呢?

 

在很多国家,若发生这种情况,司机不仅不担责不赔钱,若车发生损坏还可以要求死者家属以死者的遗产赔偿车损……这样的法律,让不守规矩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反而容易形成“守规矩”的社会风气。


可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显然做得很不到位。

 

让守规则、善良但被欺辱了的人吃亏,让不守规则、邪恶但加害别人的人得利,这不也是变相的“欺善怕恶”么?

 

(四)


不幸中的大幸是:这起“辱母杀人案”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山东省高级法院通报说,已受理于欢等人上诉,将依照法定程序审理。

 

最高检察院表态,已派员赴山东调查此案,对于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审查认定;山东省公安厅也表示,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我个人认为,请法院、警方严谨调查,确定于欢到底是“防卫过当”“激情杀人”还是“故意伤人”,请有关部门注意一下各地高利贷团体背后的保护伞,关注一下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问题,比叫嚣着“为母杀人者不应该有罪”更有意义。

 

毕竟,我们关注的已不是于欢,而是我们自己。

 

在这个案件里,我们看到了民营企业融资难、高利贷猖獗、警察不作为、司法量刑有问题、新闻媒体报道不客观、舆论试图绑架司法、网络上理性的声音被群情激奋所淹没……

 

真相还需要时间和理性来沉淀,在民众的关注下,我相信正义不会跑偏。

 

我们拭目以待。


(全文完,欢迎转发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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