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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凌羊:从“熊孩子”到“少年犯”,只有一步之遥......

2018-04-11 晏凌羊 晏凌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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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约需7分钟


从“熊孩子”到“少年犯”,

只有一步之遥......




文/晏凌羊


1


4月5日,湖北襄阳,一辆中巴突然着火,火势迅速蔓延,四辆巴士被烧得面目全非。


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经调查发现,原来火灾是由两个9岁左右的男孩玩火引起的。

 


网友们看了这条新闻之后,纷纷感慨:又是熊孩子啊!

 

这几年爆出来的与熊孩子有关的新闻,真是让人光看看就觉得肺都要气炸了。


 



的确,这世界上最令人闻风丧胆的三个字可能就是“熊孩子”


他们若是成为了恶魔,比成年人恶魔还要可怕,因为他们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时候犯了事儿还不必承担责任。

 

此前,河南漯河市中学教师李志超制止熊孩子当街小便,结果反而遭其暴打,对方还放豪言:俺们是未成年人。


一名14岁的少年开车出事故后,民警赶到现场。民警劝告他未成年未取得驾驶证是不允许开车的,这名少年显得有些不耐烦了。


他理直气壮地回答民警:“你想怎么就怎么吧,我未满十六周岁,你拘我又拘不了,无证驾驶年满十六周岁才能判刑,你把车拖走吧。”


最后,民警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将车拖走。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是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言下之意,如果你未满16周岁但做了偷盗、对同学实施校园暴力、破坏公共设施、损毁他人财物等事情,基本也就是被训诫一顿、让你父母赔偿点钱了事。


去年公安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将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


也就是说,一旦相关条款获通过,行政拘留将可对14至16岁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执行处罚了。


行政拘留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最多也就是15天。15天的不得自由,对于一部分未成年人或许能起到点威慑作用,对另外一部分人造成的心理影响可能只是:“这有啥?老子出去以后又是一条‘好’汉!”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也就是说,14岁以下的熊孩子无论做出怎样出格的行为,都不会负任何刑事责任。只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依法收容教育,而这也只属于行政处罚措施。






即使干出上图所指的这些事情,他们也只会被收容教育。


广西那名13岁少年杀害3人后,被警方抓获。


可他当时是怎么起了犯罪动机的呢?犯案当天他被父亲责骂后离家出走,跑到一个村子里,想偷东西,看到一家三姐弟在自家屋里面玩,他威逼小孩讲出家中收藏钱财的位置,但没打听出所以然,后来,他害怕事情败露,萌生杀人念头,用石头、刀分别将三姐弟打死、捅死,还抛尸废弃水井。

 

可是,因为他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仅仅被送到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为期三年的收容教养。

 

2015年10月,湖南邵东县发生一起未成年人劫杀女教师的恶性事件。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其中年龄最小者仅11岁,最大13岁。他们都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送往工读学校。


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你心塞吗?不仅仅是心塞,更是害怕吧?


哪天要是你好端端走在大街上,突然冲出来一个拿着刀的熊孩子把你捅死,这熊孩子最多被收容了事,而TA的父母只需要赔偿你一点丧葬费。


未成年人的犯罪量刑问题,向来是世界性的难题。


太严了吧?可能会毁掉那些想真心悔改的未成年人一生。太松了吧?有些人天生是地狱里来的魔鬼。


之前我曾经关注过这样一个案件:


2016年1月18日,广州番禺11岁的女孩小盈在上学路上遭到19岁的韦某木的奸杀。


这个韦某木,5年前曾经掐死过一名4岁男孩,但因为当时未满14周岁,未负刑事责任。后来,他又持刀伤害一个小女孩,甚至试图将其淹死,被判刑6年,之后他被减刑,出狱之后又忍不住杀人。


令记者震惊的是,村里多名儿童的死亡和被伤害,似乎都与韦某木有关。


 2010年的冬天,一名7岁男孩“直立”淹死在村渠里,当时韦某木就在边上。

 

此事发生一周后,韦某木又带着7岁男童到一口井边,将其推入井中淹死,但韦某木否认,且无直接证据证明。

 

又过了一周,村中一名6岁男童称:被韦某木喂下装在可口可乐里的农药,好在被抢救回来了。

 

后又有男童称,自己被韦某木骗去爬树摘果子,随后被其推下摔伤。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罚得过严或过松,可能都会适得其反,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大面积的“宽容”造就了少部分的“纵容”,一旦“未成年”成为某些人肆意侵犯他人权益、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护身符”,很多“魔鬼”便可以靠着这张“附身符”继续危害他人和社会了。


很多人在谈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熊孩子”时,总强调要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要培养他们的道德观,引导他们往正道上走.....可有时候很想问一句:如果被这些熊孩子伤害、杀害的是你的家人,你当如何?


2


每个熊孩子背后,几乎都站着一个没有规则意识、边界意识、自私自利的嚣张的家长。


重庆某小区的许多住户一站进电梯,就被从轿厢顶“哗”落下的水泼一身。接下来,三部电梯全部停运,高层住户的出行成了严重的问题。


后来,人们通过查监控发现,事故的起因是一个男孩把消防水管里的水弄出来喷向了三处轿厢门。

 

物管发现,小男孩并非小区住户。电梯维修产生了巨额费用,但是熊孩子的家长却始终不露面。

  

重庆某小区内,一名男孩独自乘坐电梯,在电梯门关闭后竟然向满是按键的控制板撒尿。电梯控制板就此损害,电梯里的灯也因故障熄灭。



今年3月27日,河南新郑市某小区,运行中的电梯门突然“飞出去”。事后,人们查了监控,发现一名11岁的男孩一边用手臂撑住墙,一边用脚抵住电梯门,然后把电梯门踹飞了。



事后,这个孩子的家长说物业还得感谢儿子,言下之意,儿子帮大家测试了电梯是否结实,是利在千秋、保护大家的生命安全的壮举。


 

在途经浙江嘉兴南站的高铁上,发生过一起伤人事件。起因仅仅是一外籍男子(刘先生)提醒小孩家长,别让孩子在车厢里大吵大闹。


一个孩子爸爸听到这话,坐不住了,上去找刘先生理论。理论过程中,刘先生把那个孩子爸爸的手挡开了,被那孩子的妈妈看见,她二话不说就给了刘先生一耳光,把他眼镜都打折了,还打得他眼球出血。 

 

   

事后,记者采访打人的女士时,却只得到这样一句回应:关我什么事,不想说好吗,不想说。


一个女孩拿着鸡排等地铁时,另外一个男孩子看见了,也想吃,但女孩没给他。就在地铁即将进站的那一刻,男孩子忽然跑到女孩身后,用力把她推向地铁站坑,女孩差点一头栽了下去,幸亏旁人眼疾手快拉住了她,才避免了一桩惨案发生。


而男孩的母亲,只是脸色微变,甚至连道歉的话都没有,就拉着熊孩子上了地铁离开。


对于这类家长而言,自己家孩子若是侵犯了别人的权益甚至是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他们的反应一般是这样的:


“孩子还小,不懂事。你这么大人了,就不能让着点吗?”

“这点小事情你都跟孩子计较,你还是个人吗?”

“我的孩子我自己会管教,啥时候轮到你来指责?”

“我的孩子我了解,TA不是那样的人。”

“TA又不是故意的,再说都跟你道歉过了,你还想怎样?”


家长一次又一次地纵容、保护熊孩子,就使得孩子觉得“这事儿也没什么大不了,我父母总会替我摆平”,然后变得越来越没有规矩意识、边界意识,甚至蔑视法律,将来可能会做出犯罪行为。


有些规矩是红线,碰都不能碰的,孩子也不能例外。


之前我曾经看过这样一个案例:


江阴市璜土镇桃花源小区的一幢24层的高楼前,一名22岁的女子被从顶楼扔下的砖块击中头部,当场死亡。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闯下如此弥天大祸的竟然是两名8岁的贪玩男孩。

 

不幸身亡的女子王芳是安徽人,在江阴一家纺织厂务工,事发前两个月,刚刚办过喜酒。


当天下午,她和女同事一起相约去外面洗澡,女同事骑电动车,王芳就坐在电动车的后面。谁知道路过该小区时,在那幢24层住宅楼顶天台玩耍的孩子扔下的砖块不偏不倚砸在了王芳头上。


发生这等事情,最后还能怎么处理?两个孩子的家长被起诉,共同赔偿70万,而孩子因为年龄小,不负任何责任。


可是,站在被害女子的角度看,她何错之有?发生这种事情,就只能怪自己倒霉吗?


前段时间,我一个朋友吐槽说,因为周末只顾着看手机没有专心陪伴孩子,她的孩子居然把她的手机抢了过来从十几楼扔了下去报废了,手机里很多资料都找不回来了。


每个人遇到的情况都不一样,这个朋友也没有讲后续,但我思考了良久:如果是我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办?

 

目前我的女儿不会用这么极端的方式处理问题。但万一她做了,我会怎么办?


在我家里,我是严禁她往窗户外面扔东西的,一张纸巾都不行。这事儿事关素质,更事关安全。


如果她真的把手机那么重的东西往窗户外面扔,我真的会狠狠惩戒她。


我可能还会把她最心爱的玩具也丢进垃圾桶,让她也体验下别人愤怒时不跟她好好沟通而直接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的滋味,让她明白:就连你妈也是有脾气,也是会捍卫自己疆界的人,遑论别人。

 

我会让她明白:心里有愤怒,可以理解,但世界上有句话叫“好好沟通”,即,表达愤怒,而不是愤怒地表达。表达愤怒的方式有很多种,不一定要表现得很愤怒。如果只凭着内心一股子自己认为的“政治正确”以暴力、极端的手段解决问题,只会制造更大的冲突,给自己引来更大的麻烦......


孩子因为不满你不专心陪她,就把你手机扔下楼……换我,不揍她就是轻的了,还跟她“讲事实,摆道理”?


对孩子,我实施的是软硬兼施的教育。我不把孩子当成天使,只进行“正面引导”;也不把孩子当魔鬼,只打击打压。我认为孩子和我们一样,有美好纯真的一面,也有坏毛病、劣根性。


只要是个人,都可能因为得到鼓励而奋发上进,也可能因为遭遇惩诫而不敢越雷池。企业管理人也是有奖有惩,父母教育孩子也是如此。

 

道理是这样,但执行时会因为遇到的情况不同、执行人的性格各异,而采用不同的方式。就我自己的脾气来说,女儿若是一生气就把我手机扔下楼我绝对是要生气的。一气她危害别人安全,二气她不好好跟人沟通。我不是能满足她所有需求的全能妈,我也有只要是个人就会有的脾性,也希望她能平等待我,把我当成“人”而不是“全能妈”来看待。

 

那些不管孩子多凶都主张不要惩诫,主张要实施春风化雨的宽容教育,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父母,反而更容易培养出熊孩子吧?


你告诉孩子不能玩火,平日里就要实施耳提面命。若是不听,就让他们亲身体验下火的威力。吃痛了,他们自然会长记性了。若是父母们把这事儿当成小事不了了之,将来孩子可能真的会做出放火的事来,因为他们没有规矩意识,觉得玩火不是个事儿。


父母以身作则敬畏规矩,孩子也会跟着敬畏、遵从;父母若是不把规矩当回事,甚至以身试法,那孩子也会有样学样。


面对那部分父母不肯好好管教他们、法律又治不了他们的熊孩子,怎么办?


估计只能报私仇了。


20054月,李丽6岁的儿子被张家13岁的小儿子伟伟掐死后扔进一口井中。伟伟因此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3年,另外法院判决伟伟的父母赔偿李丽15万余元,但伟伟父母不但没有悔意,还一直拒绝赔偿。

 

心生怨恨的李丽在2006年11月,把硫酸泼向了乘坐公交车的张家的大女儿萌萌,萌萌的烧伤面积达15%,同时也伤到其他三名乘客,后来被判刑。


李丽对自己伤害了无辜的萌萌表示内疚,但提到张家父母的态度依然愤愤不平:“他们连道歉的话都没说过,钱也不赔。我儿子都死了,但因为我们没有丧葬费,人都死了半年才下葬。”


我也听说过这样一个案例:


一个车主把车停在小区停车场,可邻居家的熊孩子老是拿着钥匙去划他的车,每次等他喷好漆、洗好车,那熊孩子就拿着钥匙出动搞破坏,还躲在暗处偷看他气急败坏的样子。


他知道是那个熊孩子干的,但停车场没监控,他没证据。他也跟那熊孩子的父母反映过多次,可熊孩子父母每次都让他拿出证据来,别诬陷好人。没办法,某次熊孩子又划他车,被他抓了个现行,他气坏了,从车上拿下来一个锤子,直接就敲到了那熊孩子头上。熊孩子当场头骨碎裂,昏迷住院……


之后,两家人就这个事儿开始扯皮,车主也因此被判刑。


不可否认,车主的报复有些狠,但兔子急了都会咬人,人特别生气的时候也会做一些丧失理智的事。如果平时熊孩子的父母不那么“护犊子”,对孩子的不良言行多点关注,坚决制止孩子的“熊”,又何以至此?


管好自己的孩子,其实有时候也是为了避免他受到更大的伤害。这社会上垃圾人也挺多的,真要是惹毛了“熊大人”,你的“熊孩子”还不够人家KO的。


每次有熊孩子出现或者有未成年犯罪案件发生,都会有人不停说要加强家庭教育。要我说,还加强个屁啊?


能产生熊孩子、少年犯的家庭,本身就有很大的问题。熊孩子、少年犯的父母,可能都需要接受教育,你还让他们去教育孩子?


若是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孩子也就不会成为那样子。这些问题孩子若是家庭能管教得好,那还关“社会干预”什么事?


如果孩子只是单纯的熊,尚未做出违法犯罪行为,那不仅仅是熊孩子,连同他们的父母也应该接受培训教育甚至要被公开训诫。


如果孩子已经违法犯罪,如果还相信孩子还可以被拯救,可以单独对他们进行收容管理(不设14岁这条年龄线),在单独的场所内进行,成立专门机构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和文化教育技能训练,帮助他们走上社会,以后能够融入社会,避免再次危害社会。


当然,前提得是在这里工作的人得特别认真负责,有感化他人的善心、意愿,还得有感化他人的执行力、持续力。但这样的人,在社会上如此之少,所以,这问题还是无解。


我们只能祈愿每一对父母都考虑清楚再生孩子,生下孩子以后对孩子负责,让他们体会到真正的爱是怎样的,健康的人际关系是怎样的,形成相对比较正确的价值观......这样,我们这个社会的未来会光明许多。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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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碎碎念:


不让自己家的孩子变成危害社会的“熊孩子”,是每一对父母的社会责任。人活着,还是还有点社会责任感的吧,尽量别当渣滓,也别让自己的孩子成为渣滓。以上只是个人看法,欢迎理性讨论。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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