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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是帮助残疾人获得高潮|就爱工作

2017-10-02 就爱工作 VICE

斯潘塞·威廉姆斯(Spencer Williams)

性爱与残疾人的话题经常会被当成社会禁忌。我自己就是残疾人,一直对跟女性交往没什么自信,同时也习惯了把我的轮椅视作一个巨型的阳具。怎么讲?上高中的时候,我从未想过有朝一日我可以跟别人做爱。即便是那些温和的擦边球行为,我也觉得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我的老师们都对青少年性教育不以为意,这让我感到更糟糕了。

我终于在23岁的时候初尝云雨,不过老实讲,要说 “百分之百的性爱体验” 还是一年之后我认识乔斯琳·内达尔(Joslyn Nerdahl)之后的事情。在乔斯林的帮助下,我终于可以用一种健康的方式释放自我了。由于我生活难以自理,每天有好多像穿衣服、上厕所这样的 “私密行为” 都要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实在不好意思为了性事再去麻烦别人了。但乔斯琳心地很好,她理解我的性需求与性幻想,也知道自己该如何去做。有她在,我在性事方面更加从容了。

彼此相识两年之后,我想问问她从事 “性爱代理”(Sex Surrogate)这一行业的感受。另一个问题则是,为什么 “性” 与 “残疾” 会成为加拿大性爱替代除罪化过程中的关键因素。

VICE:讲讲你的经历和工作内容吧。

乔思琳·内达尔:我今年34岁,有一个七岁的儿子。我是一名性爱指导师,也教授一些亲密关系的内容。换一种描述的话,我会说自己是一位 “临床性学家”。人们听到这个之后通常都会问,“这他妈是啥玩意?到底是干嘛的?” 我就回复说,“我提供性教育服务,也为残障人士提供复健理疗。” 如果要打个比方的话,我认为这算是一种保守疗法吧。

额,也就是说这种事情目前还不能算 “医学辅助疗法” 对吗?

是的。加拿大政府尚未对这种活动制定分类标准,所以我只能用 “代理” 这个词汇去描述。问题是国内没有任何制度可循,所以我们算是走在了最前面。目前只有美国有成熟的性爱代理治疗制度,相关的规整、认证、培训等等,加拿大政府一概欠奉。

怎么入的行?

我刚进入性指导行业的时候遇到了我的老板崔什(Trish)。当时我的一个朋友把她们公司的一篇新闻稿发给我说,“我看你干这行应该可以的。” 一年之后崔什公司已经上了报纸,正巧被我看到,我就过去了。可谓是一拍即合。

如何说服性伴侣或另一半,让他们理解这种服务呢?

几年来我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让我解释的话,方式其实不会有所差别,就跟给马路上随便哪个路人甲解释的方式一样:我帮助对方 —— 像你一样的平常人 —— 感知身体,并完成更进一步的性认知;至于客户的具体需求,则各有不同。生活中,我的伴侣非常支持我的工作,也为我的事业感到骄傲。他的观念非常开放,在性爱这方面也有非常成熟的理解。

这种性代理服务和其他性服务(比如有偿陪侍)有什么区别呢?

区别有二:第一,我做的这件事属于医学辅助行为;第二,这不只是花钱买享受这么简单。我不是说性工作者出来都是为了捞钱,但她们的目的确实不包括 “帮助对方达成某种目标/学到新技能/探索未知” 这类的东西。另一方面,性工作者通常希望客户能成为 “回头客”,这跟我们也不一样。我们有一系列规矩,防止出现与客户过从甚密的状况。因为我们的业务涉及亲密接触,难免产生情感羁绊,这种事情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严加限制。在每次过程的尾声,我们也会做出提醒,让客户明白这个服务的性质,并自己理解可能由此产生的情感关联。同时也要确保大家都有健康的情绪状态。总的来说这是客户主导的服务:客户提出需求,提出他们想要探索、学习或体验哪些东西,然后就让导师作指引和辅助的工作。


在不理解的人眼里,她们是变相卖淫的小妹,但在残疾人客户的眼中,她们是能医治身心的天使。

相关视频:VICE 报道|身残器坚,残疾人性爱产业


现在基本上都是男性在消费这种服务,那么,有人提供 “服务于残障女性的性代理服务” 吗?

我们的服务也对女性客户开放,只不过来电者寥寥无几。你问我这个问题其实蛮有趣的,因为我最近刚接手了多伦多一位女博士的采访,她也问了我一样的问题。我自己其实是比较擅长 “双方服务”:我经常接到情侣共同的请求,他们想从我这里学点东西,提升双方性生活质量。不过这种活儿也并不是很多啦。

如果用 “治疗” 来界定性代理服务,那么这种治疗跟 “生理” 或 “心理” 层面上的治疗有多大的相似性?

由于涉及房事,心理治疗师估计解决不了我们面对的问题,否则估计他们行医执照就不保了,哈哈。其实他们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会找到我们。心理学只能做到 “在性爱过程中了解当事人的状态”,到此为止了。因为性爱关系中的肉体接触是一个绕不过去的东西,我们在工作性质描述中就直说 “用我们自己的身体创造亲密感”,很治愈的吧?

为了破除性爱与残疾之间的羞耻认知,你都做了些什么呢?

我对 “打破对性工作羞耻认知” 这件事充满热情。“残障” 更是这个议题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我对自己所做的事情充满自豪,也乐于在其中留名露脸。

性代理服务需要被立法管控吗?

我觉得不该立法,否则立法之后就会受到法律的限制。我觉得应该走 “除罪化” 这条路比较合适,因为这件事毕竟是两个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的事情,没理由判罪。我认为所有的有偿性服务都应该除罪化,因为这样是保证双方安全最便捷的方式。如果能够除罪化,那么买卖双方就都能各取所需,整件事情可以变得更加快乐而健康。

不过,“性交易除罪化” 这件事情现在仍有很大的争议,残障性服务也是漩涡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如果人们能够理解 “残疾人可以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满足其性需求”,他们就更容易理解 “健全人也有很多合法理由寻求性服务” —— 也许是由于抑郁,也许是出于焦虑,也有可能是有社交焦虑障碍。

加拿大能从 “北欧模式” 中学到什么呢?

加拿大从2014年开始在性交易管理上施行 “北欧模式”,所谓 “北欧模式” 基本就是 “买春违法,卖春不违法”。搞这一套的人寄希望于以此减少买春需求,我看是完全搞错了方向。性需求从来就不会减少,人们总是需要一个表达性欲的出口,不管这事儿合不合法,他们都会去做的。花钱从我这里得到更好的人生体验,怎么就成犯罪行为了呢?我认为政府应该好好审视一下 “性交易” 跟 “医学辅助性行为” 还有我们目前做的 “性代理服务” 三者之间的差别,看看我们的主张、言论和具体做法有何异同 —— 差别很大的好嘛。

Translated by: 郑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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