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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律师告诉你:你的纹身到底属于谁

2017-10-29 事儿 VICE

“不止漫画——2017abC艺术书展北京站(点击图片)




作者 | 卡拉•维森斯坦



你去做了个纹身,也许就觉得这个纹身属于你了。毕竟,图案用墨水刺进了你皮肤里,你也付钱给了帮你做纹身的艺术家。而事实上尽管身体改造是个很私密的事儿,但纹身的所有权仍然是个纠结的问题。

2016年,得益于一起针对 NBA 2K 制作者的 诉讼,纹身版权法进入了公众的视线。NBA 2K 是以篮球为主题的电子游戏,游戏角色的原型是勒布朗•詹姆斯(LeBron James)以及其他的著名球星。原告指出,Take Two 互动软件公司(Take Two Interactive Software)侵犯了纹身艺术家的版权,因为在游戏中,詹姆斯的形象和真实中的他完全一样,包括身上的纹身图案。

问题的核心在于:确切来讲,纹身艺术家在什么时候算是放弃了他们对设计图案的版权呢?如果一个有明显可见纹身的人出演电影或者电视剧,获得了收益,他们是否应当向纹身艺术家支付版税?当纹身图案刺进了一个人的皮肤,它是否就成为这个人形象的一部分,不可分割了?

为了搞清这些问题,我和杰瑞米•S•古德曼(Jeremy S. Goldman)聊了聊。他是一位洛杉矶的版权法、隐私法与娱乐法方面的律师,刚刚在 美国版权协会(Copyright Society of the USA)主持了一场关于纹身和版权法的专家讨论会。我们请他来讲讲纹身版权法的本质问题。

为使文章长度适中,语言清晰明确,我们对采访记录进行了简单的编辑。

VICE:纹身有版权吗?

杰瑞米•S•古德曼:版权法将艺术家对其作品的艺术价值的享有的权利从实在的艺术作品本身之中抽离了出来。当画家画了一幅画,并且将它出售,那么买到这幅画的人就拥有了对这幅画的所有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家可以将这幅画用作商业用途,用它拍电影、广告或者其他东西。

当你将原创的想法通过一个固定的表达媒介展现出来,版权就诞生了。于是问题来了:人的身体是否属于固定的表达媒介?帆布或者照片毫无疑问是属于的。大部分人、以及至少有一个法院认为,人体是可以作为固定媒介的。所以纹身图案受到版权法的保护。而且创作图案并且做纹身的通常是纹身艺术家,那艺术家自然是版权所有人。 

那么纹身艺术家对客户身上的纹身图案具体享有什么权利呢?

作为律师,我认为法院也会对这个问题做出充分的解释,即当纹身艺术家把图案刺在客户身体上时,他同时也默认客户能在各种场合享有纹身的使用权。这当然包括客户出席公共场合,录电视节目,日常生活,以及展示自己的身体。我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你对纹身图案的使用超出了以上范畴呢?例如,单独使用纹身图案是否也属于艺术家默示许可的范畴呢? 

这时问题就变得不清不楚了?

惠特米尔诉华纳兄弟(Whitmill vs. Warner Brothers)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电影《宿醉2(The Hangover Part II)》中,有一幕艾德•赫尔姆斯(Ed Helms)的角色醒来,发现脸上有麦克•泰森(Mike Tyson)的纹身图案。为麦克•泰森纹身的艺术家起诉了华纳兄弟,要求法院签署诉前禁止令,阻止电影发行。这个案子最后以和解告终。但是在和解之前,法官似乎是认为纹身艺术家很有希望在认定对方侵犯版权的请求方面获得胜诉。这里的问题并不是麦克•泰森出现在电影中,而是他的纹身图案完全脱离了他的身体,被单独放置在其他媒介上。

还有一个案件,在弗吉尼亚,有人给客户做了一个原创的弗兰肯斯坦(Frankenstein)图案纹身。一张客户带纹身的手臂的照片被人发到了网上。之后,一个当地的餐馆得到了纹身图案,并且用在了餐馆的万圣节派对上 —— 他们把图案当作了宣传标志。这时,图案与原先的纹身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只是纯粹地用作餐馆宣传。纹身艺术家提起了诉讼,案件同样以和解告终。同华纳兄弟的案件一样,我也认为艺术家很有可能胜诉。

那 NBA 2K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

起诉 Take Two 的是一家叫做橡树素描(Solid Oak Sketches)的公司,这家公司的所有人专门同运动员的纹身艺术家协商,以获取纹身相关的所有权利。Take Two 提出了两个理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申请。最重要的理由是,在游戏的大部分过程中,你几乎看不到纹身图案。图案在游戏中所占的比例过于细微,以至于在法律上可以忽略不计(de minimis)。 

“合理使用(fair use)”原则扮演什么角色呢?

在版权法中,主要考虑之一是【作品的】二次使用是否具有 “转换性”。当一个像勒布朗这样的篮球运动员去做纹身,他的目的是某种自我表达。而这里,【在游戏中设置纹身图案】的目的是为了展现勒布朗•詹姆斯在真实生活中的样子。问题在于:他们真的需要这么做吗?

Take Two 的主张十分有趣,因为他们一方面指出你几乎看不到纹身,所以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而另一方面又表示精确地复制纹身细节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个很微妙的情况,因为我们讲的并不是用录像机来捕捉勒布朗•詹姆斯的影像。纹身艺术家可以预料到勒布朗打篮球的时候会被拍下来。但现在是一家游戏公司在塑造勒布朗的形象。他们可以选择任何形式来塑造,不一定非得把他皮肤上的刺青图案也包括进去。

有纹身的人能做决定么?勒布朗可以要求游戏公司精确地塑造他的形象,包括身上的纹身么?

我觉得这是个问题。比如说,艺术家默认的纹身使用权是否可以延伸到允许客户创造虚拟化身?我不知道。但是在传统的版权法概念中,勒布朗•詹姆斯是没有权利做决定的。

我再给你讲一个关于篮球的案件。一个纹身艺术家起诉了耐克、耐克的广告代理公司,还有拉希德•华莱士(Rasheed Wallace)。因为耐克拍了一支广告,重点完全在拉希德•华莱士的纹身上。广告中,一开始他的胳膊上没有纹身,画外音中华莱士形容了纹身的图案,同时观众会看到纹身图案一笔一划地渐渐出现在他皮肤上。纹身艺术家起诉了华莱士,理由是他授权耐克和代理公司拍摄这支广告的行为不当,指出他没有权利【同意将纹身图案用作商业用途】,所以应当承担次要的侵权责任。

人们要怎样做才能避免被诉呢?

名人或者运动员可以在纹身时让纹身艺术家签署一份放弃知识产权的同意书,这些问题就都不会发生了。在另一个案件中,游戏公司使用了一张里基•威廉姆斯(Ricky Williams)的照片作为《麦登橄榄球17》(Madden 17)的封面,于是遭到起诉。这起诉讼之后,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球员协会(NFL Players Association)发布了一份文件,建议球员纹身时要求纹身艺术家签署放弃版权的同意书。我认为现在精明的名人和运动员都会坚持要求纹身艺术家这样做。 

纹身艺术家们可以怎样做,来预防损失呢?

纹身在我们的文化中越来越流行 —— 它们普遍、无处不在、逐渐成为了主流 。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随着纹身越来越多,法律问题也自然会接踵而至。纹身艺术家们也许应该考虑清楚,他们希望客户的何种使用方式需要事先征得自己的许可。我的建议是纹身艺术家在需要客户签字的表格中增加关于所有权、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

我们身处寻求树立自我品牌的时代。任何构成名人或者运动员形象的东西都具有极高的价值。所谓的形象是由什么构成的呢?面孔、肖像、声音、图片、姓名,包括纹身。所以纹身图案也具有极高的价值。无论何时,只要你拥有有价值的艺术品,就总会惹上法律诉讼的。


翻译:邢逸帆

编辑:Forse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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