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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烟台市微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 ——烟台市首家司法社会服务机构

烟台青年 2020-09-20


9月16日上午,共青团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共同授予烟台市微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烟台市首家司法社会服务机构”。



微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于2014年12月成立,是由共青团烟台市委指导成立的烟台市5A级社会组织。中心一直致力于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也为社会稳定、家庭幸福做出自己的贡献。



2018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团中央签署《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2019年4月11日,最高检、团中央召开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将确定40个地区作为试点单位共同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其中,烟台纳入首批试点地区,而烟台市微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首批列入委托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单位名单。


为推动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深化合作,共青团烟台市委、烟台市检察院联合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市法院组成烟台市未检工作联席会议,发布《烟台市未成年人检查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方案》,指导并委托微泉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开展我市未检工作。微泉也将在推动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现刑事、民事、行政领域全覆盖,未成年人警务、审判、矫正工作有效衔接上发挥重要作用。



授牌当天,微泉中心主任孙传彬向张俊副书记、孙静处长汇报了近期微泉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开展情况,张俊副书记、孙静处长对于微泉近期取得的成果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希望微泉能够再接再厉,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做出更多贡献,随后三方就烟台市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发展方向进行了探讨。




据悉,下一步,共青团烟台市委将联合烟台市检察院及我市未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托烟台市微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被害人保护救助、罪错未成年人帮教等工作,按照“一门受理”的思路,实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共享化,并通过试点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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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权益部

编辑 | 孙艺溧

出品 | 烟台青年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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