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01.02-01.08) | 法宝盘点
【编者按】北大法律信息网每周准时为您奉上过去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及热点案例梳理。带您一起快速回顾近期重大法治事件。
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年底前我国停止所有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要求分期分批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我国现有象牙定点加工企业34家、象牙定点销售场所143处。按照通知要求,国家林业局将于2017年3月31日前先行停业10—15家象牙定点加工企业和50—60处象牙定点销售场所;其余象牙定点加工、销售单位到2017年12月31日须全部停业。上述单位按要求停止相关象牙及制品加工销售活动后,还应当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相应的经营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不再受理经营范围涉及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
二、行政监察法将改为国家监察法 固化监察体制改革
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了试点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试点工作作出有关决定后,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就要开始。
三、最高检:疑难复杂泄密案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保密局日前联合出台《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规范泄密案件的办理。《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案件查处各个环节的职责范围及协调配合的工作要求。其中,《规定》明确指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商请人民检察院就案件性质、追诉标准、证据固定等问题提出咨询或者参考意见。
四、最高检国家保密局联合规范泄密案件行刑衔接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保密局日前联合出台《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泄密案件的办理。规定明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商请人民检察院就案件性质、追诉标准、证据固定等问题提出咨询或者参考意见。
五、“两高”规定:五类犯罪案件违法所得将被没收
2017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划出界限。最高法刑二庭庭长裴显鼎表示,自刑诉法规定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以来,截至2016年底,全国法院共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件38件,大多数案件还处在公告、延长审理期限状态。
六、教育部:从2020年起所有高校停止省级优秀学生保送
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对高校保送生等4项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进行规范。通知要求,从2020年起,所有高校停止省级优秀学生保送生招生。
《通知》明确了高校保送生招生的保送资格条件。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2017年,省级优秀学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5类人员仍具备高校保送资格。高校均可以从上述5类人员中招收保送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能保送至公安类院校。
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将职称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分类推进、试点先行、稳步实施,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职称管理法治建设,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舆论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八、人社部详解职称制度改革: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一是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二是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三是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四是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五是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六是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
九、2017年我国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表示,今年公立医院改革将在所有城市推开,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推进新旧运行机制平稳转换。
目前,全国已有1560多家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持续优化,医药费用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今年,我国将把挤压药价空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政府落实补偿政策联动起来。
十、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是在公安民警职业生涯重要节点和特殊时刻举行的激励仪式,是增强公安民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在公安机关营造崇尚荣誉良好氛围的重要载体和方式。《规范》共分9个章节,设置了入警宣誓仪式、授予(晋升)警衔仪式、表彰奖励仪式、从警特定年限纪念仪式、退休仪式、因公牺牲民警送别仪式、公安英烈缅怀仪式七个仪式。每一种仪式,都从具体仪式的目的意义、参加对象、仪式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增强了人民警察荣誉仪式的仪式感。同时在仪式基本程序上体现出不同仪式规范的特点,使7个仪式程序一目了然,更具操作性和灵活性。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山东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实施 困人超30分钟罚10万
据不完全统计,近半数的电梯安全事故是由于乘用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此,《条例》专门对乘客乘用电梯的行为做出了规范。单独设章节规定乘用规范,这在立法体例上属国内首创。例如,禁止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滞留、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等行为。此外,《条例》还规定,改造单位未按规定更换电梯产品铭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达二十件
12月23日在杭闭会的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4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至此,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共审议26件地方性法规、决定,其中通过20件,立法数量创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之最。
立法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前提和基础。今年以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新要求,紧紧抓住立法质量和效用这个关键,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特别是紧跟省委中心工作步伐,我们及时调整本届立法调研项目库,补充转型升级、补齐短板等方面的一类法规项目,加快制定出台改革发展急需的法规,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三、国务院公布方案鼓励地方制定更严环保标准要求
国务院1月5日发布通知,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的重要内容。通知指出,我国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节能减排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四、贵阳发布国内首个针对网约车信息安全制定管理办法
贵阳市昨天公布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与全国其他城市推出的网约车严苛准入门槛相比,贵阳在车辆轴距、价格、排量、数量管制上的“四无要求”堪称最为开明。与暂行办法一同发布的《网约车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更是国内首个针对网约车信息安全制定的管理办法。
典型案例、大案、要案
一、最高检发布环境保护领域五起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环境公益诉讼主题发布第八批指导性案例,截至2016年12月底,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78件。
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有五个,分别是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二、最高法发布8件指导性案例厘清审判模糊点 拒执行为由民事判决生效时起算
最高法近日发布第15批8件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对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时间起算点、企业破产案件中工程款优先受偿等问题,供各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明确有毒有害非食品认定。2012年12月,法院判决被告人毛建文返还陈先银挂靠在其名下的浙江温州宏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投资款20万元及利息,该判决于2013年1月6日生效。此后,毛建文将其名下的浙CVU661小型普通客车以15万元的价格转卖,并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销,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违约致损保险人可代位求偿。2008年12月,亚民运输公司驾驶员姜玉才驾驶苏L06069、苏L003挂重型半挂车,从旧厂区承运彩印机至新厂区的途中,在转弯时车上钢丝绳断裂,造成彩印机侧翻滑落地面损坏。平安财险公司接险后,对受损标的确定了清单。经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现场查勘,认定姜玉才负事故全部责任。
社会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2015年8月,中国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违规将超标废水直接排入蒸发池,造成腾格里沙漠严重污染,截至起诉时仍然没有整改完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裁定提审本案,并裁定本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举报处理行为具有可诉性。2012年5月,原告罗镕荣向被告江西省吉安市物价局邮寄一份申诉举报函,对吉安电信公司向原告收取首次办理手机卡卡费20元进行举报,要求被告责令吉安电信公司退还非法收取原告的手机卡卡费20元,依法查处并没收所有电信用户首次办理手机卡被收取的卡费,依法奖励原告和书面答复原告相关处理结果。原告收到被告的答复后,以被告的答复违法为由诉至法院。
三、海南“一房两证”事件真相大白:法院有错 房管局违法
因依据两家法院的裁定为同一处房产发出两个不同的“合法”房产证,海南省五指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被房产的两个“合法”主人告上法庭。近日,对五指山房管局作出执行裁定的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通报称,此事已经“真相大白”:允许房产的一个“主人”王凤和撤诉,王凤和获得房产证所依据的法院裁定被撤销,而五指山房管局为王发放房产证的行为属违法。
2016最值得关注的2个法律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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