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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5.29-6.04) | 法宝盘点

2017-06-05 北大法律信息网
【编者按】北大法律信息网每周准时为您奉上过去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及热点案例梳理。带您一起快速回顾近期重大法治事件。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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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最高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58.89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二、国务院法制办就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1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意见稿》要求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活动。


根据《意见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报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召回已销售的生猪产品,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做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三、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遏制违规融资


地方政府储备土地靠银行贷款将成为历史。继去年中央层面发文以地方债取代土地储备银行贷款后,2017年我国将试点推出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1日联合对外发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允许各省级政府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以合法规范方式保障土地储备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这是我国首次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标志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迈出重要一步。


四、税总出台措施严格首问责任避免纳税人“来回跑”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减税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从服务纳税人的角度出发,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导税服务等制度,避免纳税人“来回跑”。充分发挥国地税联办、同城通办的优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国务院新推出的进一步减税措施涉及增值税税率、加计扣除比例、税收优惠享受范围等方面的调整,本次明确的10条服务措施就是要让税务人员准确掌握政策规定和征管流程,让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充分享受减税红利。”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人介绍。


五、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政策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鼓励分时租赁发展、提升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的内容。《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分时租赁规范有序发展。对分时租赁的内涵进行了定义,提出要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


六、《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发布


财政部、国土部共同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实施。办法明确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等相关事项。办法规定,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土地储备项目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5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时,可以约定根据土地出让收入情况提前偿还债券本金的条款。


七、沪深交易所发布规范股东减持细则


依据证监会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本次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对大股东减持,主要做了如下规范:一是合理划分限制减持的股份类型;二是限制减持数量;三是防范规避行为;四是细化披露要求。深交所同时印发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明确大宗交易手工处理流程。


八、最高法:近九成试点法院设家事审判机构


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自去年5月最高法部署在全国118个中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截至目前,近90%的法院成立了专门家事审判机构,66.4%的法院出台了规范性文件,55.2%的法院成立了家事调解委员会,22%的家事案件开展了诉前调解工作,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最高法要求,试点法院应当选拔任用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具有一定社会阅历,掌握相应社会心理学知识,热爱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担任家事法官,保证家事法庭有足够的员额法官。


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7月起实施


人社部修订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办案规则》依法细化了适用终局裁决的范围,将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纳入终局裁决适用范围,并明确了适用终局裁决的金额为单项计算的金额。《办案规则》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申请仲裁时效、管辖、回避、举证期限、申请和受理、开庭和裁决、送达等办案程序。


十、国办发文支持社会办医 卫计委专家解读四大焦点问题


审批手续互相“打架”、医生非“自由人”、基本医保难覆盖……目前,社会办医往往遭遇各种政策“玻璃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此举能否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焦点一:简化审批手续是否意味着降低办医门槛?

焦点二: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生从哪里来?

焦点三:社会办医如何保证服务质量?

焦点四:社会办医疗机构能否纳入医保?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浙江: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须有政府回应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提升回应效果,重大突发事件政府回应的时限“底线”是不得超过5小时。


《实施细则》指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二、南京出台新规 严查开发商“偷面积”


今后开发商再想在设备间上偷面积,想在层高上做文章,都将面临强拆或没收的严厉处罚。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明确住宅公寓层高超过3.6米要另算面积。这一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三、安徽新规:重大行政决策前后均需倾听公众“声音”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副主任、省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郑训练透露,在安徽,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听证或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


四、安徽新规:驴友违规遇险自付救援费


6月1日起,修订后的《安徽省旅游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旅游组织者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活动,一旦被困要求救援,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不仅需要自掏腰包承担相应费用,还有可能面临罚款。安徽省旅游局表示,并不是全部救援费用都要被救者支付,而是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震慑,不让驴友轻易进入没有开发的区域。


五、浙江成中国首个合同备案可全程网上办结省份


《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浙江成为中国首个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网上全程办结的省份。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此专门开发了“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系统”,企业可通过该系统实现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网上全流程一次性完成,真正实现“零上门”。


从6月1日起,浙江省将统一通过上述系统办理企业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由原来的书式填写、现场申报改为全程网上注册、申报,并办结备案流程。


六、廊坊从严调整限购政策 非本地户籍需3年社保限购1套


3日,记者从河北省廊坊市政府新闻办证实,廊坊市政府于2日晚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实行住房限购区域为廊坊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和文安县。


七、天津出台网约车新规:拼车顺风车每天不超过2次


依据《天津市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发改、公安、网信、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对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派单次数,合乘的基本原则及合乘提供者的资质等作出了规定。


指导意见规定,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范围限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合乘服务实行限次数制度,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合乘平台应当提供合乘服务协议,合乘者响应后,须网签合乘服务协议,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人和合乘软件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典型案例、大案、要案

 

一、最高法: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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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余镇、高敏拐卖儿童、被告人黄思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


2.被告人卢小旭拐骗儿童案


3.被告人王璐、孙艳华虐待被看护人案


4.被告人王思琦虐待案


5.被告人潘德峰强制猥亵案


6.被告人李轶强奸案


二、中国电信原董事长常小兵一审获刑6年


5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受贿案,对被告人常小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常小兵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常小兵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常小兵利用担任原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请托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请托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6.2万余元。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小兵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常小兵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扣押在案,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三、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等六“老虎”同日宣判


5月31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保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保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保安利用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秘书,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综合司司长,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挂职),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彩票销售、贷款申请、项目审批、土地开发以及工作招录、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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