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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宝——阶层理论实践应用辅助工具 | 法宝推荐

2017-06-14 北大法律信息网

【作者】刑法专题编辑组

【来源】刑事法宝

【声明】本文由北大法宝编写,转载请注明来源

  北大刑事法宝通过阶层体系,融通中国刑法、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打通刑法学理的任督二脉,为司法实务疑难问题提供最权威的解决方案。

——江溯


  2017年6月10日,由陈兴良、乔聪啟、周光权、车浩、付立庆等专家学者共同参加 “北大法宝——刑事法宝”新产品上线发布会暨“刑法阶层理论的中国司法前景”学术沙龙会在中国国家图书馆完美成功举办。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务中都采取的是四要件体系,四要件体系在处理绝大部分案件的过程中也都是没有问题的,但在极少数案件处理过程中,比如共犯问题和单独犯问题的处理上,用四要件体系去处理案件就会存在障碍和疑问,只有通过阶层理论才能予以解决和合理解释,而这些极少数的案件又正是刑法上必须面对和处理的。本次与会的专家们通过列举具体实例在实践中的应用像我们展示了四要件体系和阶层理论的差异性,及四要件在个别案件应用中的不足和缺陷,让原本晦涩的阶层理论变的通俗易懂,其优越性也一目了然。


  对于我们刑事法宝产品,从形态上来看它仅仅是一种产品,对刑事实务工作中最需要获取的相关法律信息进行归纳、加工和提炼,从而辅助刑事实务案件的办理,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但实际上在具体产品的内容上和编撰体例上我们是想通过产品去介绍和传递一种理念,而这种理念正是由我们陈兴良老师牵头的专家学者们数十年来一直在推动的阶层理论,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阶层理论的探讨也主要集中在学术界,但理论的价值关键在于应用,需要在实践中去检验它的优越性,这次我们刑事法宝作为首个阶层理论实践应用辅助工具,首次将阶层理论推向市场,是通过阶层理论为实务工作提供引导的一次有益尝试。


  在具体编撰体例上,我们刑事法宝罪名精释栏目下的专家精释部分,由刑法学界权威专家陈兴良教授、周光权教授等十余位专家、几十位博士共同组成的专家团队,针对刑法分则的468个罪名,全部以三阶层体系为方法论,对每个罪名下涉及的主要理论知识进行表论,形成了不同于以往四要素的思维方式,为实务工作者提供一种新的分析工具,这种编排不仅对每个罪名下实务中常见的疑难实务问题进行逐一的精释解读,更为疑难实务问题的分析和整个案件办理提供全新的思维方式。


  回到刑事法宝产品的具体内容上,针对每个罪名下的具体实务疑难问题在内容的编撰上,我们并非直接将阶层理论的生涩分层作为标题予以具体阐述,也没有刻意去区分三阶层或者两阶层的区别,也不倡导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去引用阶层理论的专业术语,阶层理论传递的实质是思维方式,在讨论每个犯罪的过程中,我们从行为的客观危害出发,结合案例的分析也是要去分析损害行为,以客观优先,避免先入为主,承认客观意义上的犯罪、违法意义上的犯罪,通过违法性去引导国民行为对错的讯息,只有这种犯罪概念才会使得相关问题的讨论更加深入,裁判文书的说理上更加充分,也为律师在辩护空间挖掘上释放巨大的空间,这个可以说是希望通过阶层体系巨大的优势需要我们实务工作者最需要培养起来的思维方式。同时通过阶层理论思维的传播,去改变司法人员原有的主观切入的办案观念,遵循客观判断要先于主观判断,事实判断先于价值判断,形式判断先于实质判断这样的办案观念,因为在客观、主观之间、类型与个别之间,它们之间有位阶关系,不能颠倒,这也将为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的频频发生提供实体法上的根本解决路径。


  阶层理论首先带来的是思维方式的改变,强调案件办理中思考的逻辑和方法上一定是有阶层的,这次我们希望通过我们刑事法宝产品让大家在理解阶层理论的基础上,在办案中不断的培养和使用阶层理论的思维方式,将阶层理论的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犯罪的侦查、认定、审理和裁判的过程中,并逐渐推进。我相信随着刑事法宝的推广,阶层理论其简单易行优越性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也当被逐渐接受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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