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重大立法、案例全面梳理 | 法宝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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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国务院法制办就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1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意见稿》要求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活动。
根据《意见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报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召回已销售的生猪产品,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做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二、税总出台措施严格首问责任避免纳税人“来回跑”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减税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从服务纳税人的角度出发,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导税服务等制度,避免纳税人“来回跑”。充分发挥国地税联办、同城通办的优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国务院新推出的进一步减税措施涉及增值税税率、加计扣除比例、税收优惠享受范围等方面的调整,本次明确的10条服务措施就是要让税务人员准确掌握政策规定和征管流程,让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充分享受减税红利。”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人介绍。
三、《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发布
财政部、国土部共同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实施。办法明确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等相关事项。办法规定,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土地储备项目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5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时,可以约定根据土地出让收入情况提前偿还债券本金的条款。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7月起实施
人社部修订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办案规则》依法细化了适用终局裁决的范围,将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纳入终局裁决适用范围,并明确了适用终局裁决的金额为单项计算的金额。《办案规则》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申请仲裁时效、管辖、回避、举证期限、申请和受理、开庭和裁决、送达等办案程序。
五、国办发文支持社会办医 卫计委专家解读四大焦点问题
审批手续互相“打架”、医生非“自由人”、基本医保难覆盖……目前,社会办医往往遭遇各种政策“玻璃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此举能否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焦点一:简化审批手续是否意味着降低办医门槛?
焦点二: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生从哪里来?
焦点三:社会办医如何保证服务质量?
焦点四:社会办医疗机构能否纳入医保?
六、电子商务法8月进入二审 有利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将于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在3日于北京外国语大学举办的“电子商务立法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人士指出,电子商务法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我国对外贸易优化升级。
根据商务部日前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6)》,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6.1万亿元,同比增长19.8%,交易额约占全球电子商务零售市场的39.2%,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
七、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工作制度、效能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重要措施。
八、《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修订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公告形式发布,未以公告形式发布的不得作为税务机关执法依据。《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50条,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则、制定程序、备案审查、文件清理等方面做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确保各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规范和统一,保障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九、五部委发布“十三五”金融业标准化发展规划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等5部委联合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十三五”金融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规划》确立了“十三五”金融业标准化的发展目标,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10项以上,推动3个以上金融业社会团体发布团体标准,金融业标准水平明显提高,新发布的重点金融业国家标准开展质量及效益评估的比例达到50%以上,金融业标准化机制更加完善,主导研制金融业国际标准取得实质性突破等。
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为提高公众参与实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举行听证会等的基本要求;注重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规范听取意见的后续处理和公开反馈。
《征求意见稿》分为10章,共44条。除总则、决策动议、决策执行、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分别作为专章予以规定。
十一、最高检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将依托大数据及智能语音等前沿科技,统筹利用以司法办案数据为核心的检察数据资源,建立检察大数据总体架构,营造大数据应用良好生态,打造“智慧检务”。
《行动指南》主要内容是:检察大数据的建设背景和发展现状,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和发展路线图,2017年至2020年“一中心四体系”的建设任务,具体保障措施,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其中,“一中心四体系”是指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检察大数据标准体系、应用体系、管理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包括检察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检务大数据资源库、大数据软硬件基础资源、智能语音大数据平台资源等。
十二、五部委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高效节水项目全部纳入试点
6月13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部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旨在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努力缓解我国日益尖锐的水资源供需矛盾。
《通知》提到,将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按照《“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水农〔2017〕8号)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的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要全部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开展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十三、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明确将个人地理信息纳入法律保护
即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明确将个人地理信息纳入法律保护,引发社会各界对个人地理信息安全的广泛关注。个人地理信息泄露面临哪些风险?该如何保护个人地理信息安全?
在新修订的测绘法中,通过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方等地理信息生产、使用单位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不仅明确和强化了对个人地理信息的立法保护,还将此种保护与其他相关法律规范有机衔接,构建起日益细密的个人地理信息保护“法网”。
在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该司法解释将“行踪轨迹”纳入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之列,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即可入罪,提升了刑法对侵犯个人地理信息犯罪的打击惩戒力度。
十四、商务部对出口管制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商务部发出通知,对出口管制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了科学完备的管制清单制度,规定了全面、严谨的许可管理制度;增加了出口管制违法行为的种类;对无证出口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并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草案规定了全面、严谨的许可管理制度。在主体方面,通过专营、备案等制度对从事管制物项出口的经营者进行主体资格管理;在客体方面,通过管制清单制度对管制物项实施许可管理;在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方面,通过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实地核查等规定,加强了对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管理,构建了更加严谨的许可管理制度。
十五、银监会要求网贷平台一律暂停校园贷业务 明确退出时间表
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同时,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此外,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等金融产品。
《通知》中还提出,现阶段,学校应向每一名学生发放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并签字确认,加强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同时,畅通不良校园贷举报渠道。对于发现学生参与不良校园贷事件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工作,将危害消灭在初始状。
十六、三部门:分类稳妥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规范运作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等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分类稳妥地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应当运作规范、权属清晰。
十七、看守所法征求意见:羁押超过法定期限向同级检察院报告
近日,公安部在官方网站发布了由其起草的《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较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立法目的,将对在押人员的称呼由“人犯”改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监督方面增加了社会监督的规定,在法律责任上,明确了看守所、人民检察院、案件主管机关、辩护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法律责任。
十八、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近期送审 对涉危犯罪零容忍
土壤污染将终身追责,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今日透露,环保部正在抓紧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计划年底出台。
邱启文在环保部今天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土壤修复不主张盲目的大治理大修复,而是重点针对拟开发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
十九、国办印发办法:明确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六大内容
为有效督促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进教育改革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日前在答记者问时强调,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评什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根据《办法》,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二十、发票新规7月实施:办公事开票只填企业名无法报销
只填写企业名称就能开增值税发票、用于企业报销的时代即将终结。根据国税总局通知,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根据国税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浙江: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须有政府回应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提升回应效果,重大突发事件政府回应的时限“底线”是不得超过5小时。
《实施细则》指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二、三江源国家公园迎来首部地方性法规 违规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
根据2日通过的《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对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内采矿、砍伐、狩猎、捕捞、开垦等违法行为,三江源国家公园资源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将进行责令停止、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条例》2日经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首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各项管理与保护工作今后将有法可依。
三、北京财产刑执行新规:法院执行 司法局配合 检察院监督
6月8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丰台区检察院、丰台区司法局联合通过了《关于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财产刑、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意见(试行)》,并举行了签字仪式。该试行《意见》签字仪式结束后,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执行局还针对八起财产刑案件进行了现场执行。
四、广州公共集体户管理新政:没房子也能落户
为发挥广州公共集体户在户籍管理中对落户地址的兜底功能,日前,广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开启公共集体户管理新政的通知,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含出生登记)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人员,均可选择在公共集体户落户。
根据工作方案,7类人员可享受新政: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五、澳门出台公务员投诉法规草案:不得匿名投诉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1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公务人员投诉处理的管理制度》行政法规草案。草案提出,公务人员需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经签署后向有关部门提出,不得匿名投诉。草案适用于澳门特区公共部门公务人员,以及适用公职法律制度一般规定的公务人员,但不适用于廉政公署部门、审计署、立法会辅助部门、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及检察长办公室。
六、深圳出台国内首个反贿赂管理体系地方标准
16日下午,深圳市纪委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反贿赂管理体系的深圳标准。该标准共分10章,包括“术语和定义、反贿赂管理体系、管理责任、贿赂风险评估、支持、实施、绩效评估及改进”等章节。标准要求组织应明确反贿赂管理的相关职责,要求组织为反贿赂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要求组织加强反贿赂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和实施,并提出8项具体管控措施,比如对底贿赂风险以上的项目、活动、商业伙伴及特定岗位的员工开展尽职调查,实施充分的财务控制措施等。
七、宁夏银川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银川市日前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办法》,今年底前,银川党政机关将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以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八、青海省制定出台法治宣传教育领域四项制度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七五”普法规划,青海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围绕国家层面、外省做法、青海省现状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四个搞清楚”思路,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全省普法新媒体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四项制度。四项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制度体系,为推动“七五”普法规划落地见效奠定了扎实基础。
九、海南出台加强环评机构管理规定
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通知》,海南将从健全环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环评文件审查、加大查处惩戒力度、严格环评机构监督检查和诚信管理等4方面开展环评机构管理工作。
“凡在我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南将实行环评机构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环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十、上海率先出台“社会信用条例” 失信者将受7大限制
6月23日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条例》规定,严重失信主体将被限制进入相关市场、进入相关行业、担任相关任职、开展相关金融业务、享受相关公共政策、获得相关荣誉称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等,《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典型案例、大案、要案
一、最高法: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
1.被告人余镇、高敏拐卖儿童、被告人黄思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
2.被告人卢小旭拐骗儿童案
3.被告人王璐、孙艳华虐待被看护人案
4.被告人王思琦虐待案
5.被告人潘德峰强制猥亵案
6.被告人李轶强奸案
二、中国电信原董事长常小兵一审获刑6年
5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受贿案,对被告人常小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常小兵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常小兵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常小兵利用担任原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请托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请托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6.2万余元。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小兵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常小兵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扣押在案,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三、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通报5起典型违纪案件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6月5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了5起发生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典型违纪违规案件。
1、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原巡视员王赣江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案。
2、交通银行企业文化部(党委宣传部)综合管理部原高级经理(正处级)宋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案。
3、财政部条法司综合处原处长王进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案。
4、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中地世纪文化传媒中心主任,兼北京中地数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徐金广,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中地世纪文化传媒中心主管会计边洪娟违反廉洁纪律、组织纪律案。
5、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
四、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案开庭 家属索赔123万
2016年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中发生“替跑者”猝死事件,死者家属将赛事运营方和转让号码布者告上法庭,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7日公开开庭审理这一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件。
庭审过程中,关于被告赛事运营方以及转让号码布者李某某对替跑猝死者吴某某是否构成侵权成为各方争议焦点。具体包括:赛事运营方是否已善尽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在比赛包发放、运动员检录以及比赛过程中的监管是否存在过失,以及相应的过错与吴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李某某转让比赛号码布是好意施惠行为还是侵权行为,该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相应行为与吴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等。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表示本案将择期宣判。
由于本案系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件,本案裁判将为此类事件的责任认定提供可参考的裁判标准,以进一步明确马拉松等体育赛事各方主体义务和责任,规范各方行为,减少乃至杜绝事故的发生,将对我国体育赛事组织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适用由三位法官加四位人民陪审员的“大合议庭模式”进行审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第一批)
1. 林建国诉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管理案
2. 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案
3. 居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无主财产上缴财政案
4. 张道文、陶仁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案
5. 郑州市中原区豫星调味品厂诉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案
6. 刘云务诉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晋源一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案
7. 儿童投资主基金诉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征收案
8. 李国庆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
9. 冯书军诉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案
10. 杨吉全诉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六、国办通报督16查典型案例 122人被问责
16个典型案例分别是:
1.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涉企乱收费问题;
2.河北省唐山市3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严重拖期问题;
3.山西省方山县1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严重拖期问题;
4.辽宁省开原市财政局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问题;
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有关单位对药店违规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监管不到位问题;
6.安徽省亳州市人民医院违规收取医疗费用问题;
7.江西省南昌市发展改革委涉企乱收费问题;
8.湖南省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局涉企乱收费问题;
9.海南省海口市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有关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不到位问题;
10.重庆市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项目大量已建公租房空置问题;
11.四川省宣汉县部分乡镇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12.云南省元阳县扶贫资金被套取及大量闲置问题;
13.甘肃省甘肃经济日报社借宣传报道扶贫工作之机收费问题;
1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部分乡镇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15.国土资源部所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资金闲置沉淀问题;
16.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QC小组活动诊断师”职业资格未实际取消问题。
七、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6月2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于欢持刀捅刺杜志浩等四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其防卫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鉴于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于欢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且被害方有侮辱于欢母亲的严重过错等情节,对于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于欢的犯罪行为给上诉人杜洪章等和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严建军、程学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当依法赔偿。原判认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事实不全面,部分刑事判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故依法作出上述改判。
八、最高法发布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十大典型案例
这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均为获评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的案件,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判庭与司法案例研究院合作开展网络评选,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案件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大气、海洋、渔业资源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处罚等纠纷,涵盖大气、水、渔业、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类型包括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能够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
1.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兴中污染环境案
2.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诉尹宝山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3. 湖南省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诉何建强等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4. 吕金奎等79人诉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
5. 倪旭龙诉丹东海洋红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
6. 江西星光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江西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7.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谭耀洪、方运双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8. 邓仕迎诉广西永凯糖纸有限责任公司等六企业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
9. 海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纠纷案
10. 陈德龙诉成都市成华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