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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要目 | 法宝期刊

2017-08-31 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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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的前身是《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南工业大学2000年与湖南医科大学、长沙铁道学院合并为中南大学后,本刊于2002年底改用今名。作为大学文科学报的一支新军,创刊之初,本刊即确立了“高起点,严要求,超常规”的发展思路,遵循“学术至上,不唯人,只唯稿”的取稿原则,依托本校,着眼全国,在征稿方式、审稿机制、编稿流程诸方面不拘一格,求新求严。目前开设的栏目有:哲学研究;政治、社会与公共管理研究;法学研究;经济研究;历史、文化与教育研究;文学艺术与语言文字研究。经不断的努力,本刊的学术质量、社会影响不断提高。所载文章50%以上能及时反映该学科的研究前沿和热点,35%以上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有影响的文摘类刊物转摘或全文转载。由于注重研究解决重大现实理论问题和学术问题,不少文章有较大反响,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或“五个一工程奖”。2002年被中国人文社科学报学会评为优秀社科学报,2006年被该会评为百强社科学报和确定为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要目


1.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法治逻辑与法治理念


作者:吴建雄(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政权建设领域承载使命、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蕴含着维护人民主权、依法治权治吏和良法善治的法治逻辑;可强化法治反腐的惩戒威慑、固笼防范、教育引导、服务保障、社会向善等价值功能;确立“零容忍”的法治反腐理念,形成“纪法共治”“特别程序”“实质正义”等法治反腐共识,对完成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监察改革;法治逻辑;法治功能;法治理念;反腐执法


2.“一带一路”与国际发展合作的模式创新


作者:李春林(福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一带一路”旨在通过提升沿线各国之间的发展合作水平来促进其共同发展,在本质上是国际发展合作的新模式,与布雷顿森林体系支撑的国际发展合作主流模式明显不同。主流模式是在资本主义、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历史积淀上创建的,奉行的是贸易本位、市场交易和实力定向逻辑,因而有严重缺陷,表现为发展导向性缺失、规则公正性不足和制度排斥性明显。“一带一路”以找回丝绸之路时代发展合作的内在精神为起点,寻求从基本性质和运行逻辑等方面全面突破国际发展合作主流模式,从而实现其把沿线国家打造成利益、责任和命运共同体的宏伟目标。


关键词:丝绸之路;“一带一路”;国际发展合作模式;多边贸易体制


3.中外双边投资协定中的“一般例外”条款研究

——以“一带一路”倡议为视角


作者:吴智;钟韵漪(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WTO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含有一般例外条款的协定数量极少,且条款内容存在诸多不足。为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互利合作与发展,平衡保护投资者私人利益和东道国公共利益,中国应适时转变中外双边投资协定中一般例外条款的立法理念,合理选取修改途径,采用合适的条款表现形式,还要完善一般例外条款的保护目标范围、明确措施实施前提、区分不同保护目标的措施关联性,并补充协定中与公共利益有关条款的内容。


关键词:一般例外条款;中外双边投资协定;“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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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基于横向人权义务的补充分析


作者:毛俊响;盛喜(中南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已有研究虽为确立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奠定了某种理论基础,但都存在诸多不足。从横向义务的角度来分析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可以为确立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提供一种补充性的理论框架。在横向人权义务视角下,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义务层次也得以明确,即保护、尊重和救济义务。进而,通过国内法和国际法来规范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也就具有明确的义务标准。为给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承担社会责任提供更确定、有效的指引,可以将保护、尊重和救济义务纳入国内立法及双边投资协定中。


关键词: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横向人权义务


5.反垄断法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基本理据与立法模式选择


作者:李国海(中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国有企业的设立目的与反垄断法的立法价值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这使得各国在处理反垄断法与国有企业关系方面存在两种不同的立场,导致各国反垄断法在适用于国有企业方面存在两种不同的选择,大多数国家(地区)的反垄断法覆盖了国有企业,但也有少数立法例将国有企业置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之外。域外反垄断法采用了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来规定对国有企业的适用。从相关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反垄断法》可适用于国有企业,但采取了间接、模糊的立法方法,这并不妥当。我国《反垄断法》应在将来修订时增列条款,明确规定反垄断法适用于国有企业。


关键词:反垄断法;国有企业;立法模式


6.检视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法律性质

——基于规范分析的视角


作者:邹奕(四川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地方行政组织,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法律性质不甚明晰,将其认定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抑或“派出机关”均具有一定的规范依据。然而,第一种定性在现实中将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如作出具体和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问题;第二种定性则会遭遇明显的规范困境,它不仅背离了《地方组织法》对于派出机关的设置,而且不符合《宪法》有关行政区划的设计。应对这一两难之境的进路有三:其一是限定和控制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行政权力,使其基本符合“派出机构”的定性;其二是修改《宪法》和法律,将其界定为一类新型的“派出机关”;其三是逐渐取消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建制,代之以县级、乡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相比之下,第三条进路最为理想。


关键词:开发区管理机构;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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