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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江歌案”刚刚宣判:陈世峰获刑20年!(超详细)| 法宝关注

2017-12-20 北大法律信息网

【来源】综合自长安剑、中国长安网、澎湃新闻、法制网、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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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刚刚在日本东京宣判,陈世峰犯恐吓罪和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

12月20日下午,备受关注的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一案,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对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一案作出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此时已经距离去年11月案发到现在300多天了。

12月11日开始,“江歌案”在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开始庭审,到12与18日,共进行了6天的庭审。在12月18日的庭审中,检察官建议法庭判处被告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

法庭接受了检方的20年徒刑建议,没有任何减刑,在日本司法实践中很罕见。

此前18日,检方对被告人陈世峰提出2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法官给出20年有期徒刑的判处建议,主要有7个关键因素:

1.陈世峰行为恶劣,江歌脖子上有12处伤口,主要伤口从右到左刺透,深度达6.5cm-8cm;

2.杀人动机强烈;

3.陈世峰行为自私;

4.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

5.陈世峰是有计划性的杀人行为;

6.刘鑫开门的话,检方推测也会强制开门,杀了刘鑫;

7.行为具有报复性,没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案情始末:


“江歌案”时间线


2016年


11月3日零点22分

江歌在公寓门前被刘鑫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11月3日17点

中国驻日大使馆打来电话表示江歌遇害。晚上,江歌母亲江秋莲从刘鑫那确认了噩耗。 


11月4日晚

江秋莲抵达日本。 


11月7日

陈世峰被警方以恐吓罪逮捕。 


11月9日

刘鑫第一次对江秋莲讲述案发情况,认为是陈世峰杀的。 


11月11-12日

江歌追悼会在日本举行。 


11月19日

江秋莲带着江歌骨灰回国。 


11月24日

日本警方最终以杀人罪对陈世峰发布逮捕令。 


12月14日

陈世峰以杀人罪被正式起诉。 


2017年


8月14日

江秋莲在国内发起签名活动,请求判决凶手死刑。


12月11日

“江歌案”于东京公开审判。


12月20日

“江歌案”宣布最终审判结果,陈世峰获刑20年。


“江歌案”审判大致流程


12月11日 加害人 陈世峰主场

12月12日 目击者证言(刘鑫等)

12月13日 目击者证言(法医等)

12月14 45 33940 45 15262 0 0 4705 0 0:00:07 0:00:03 0:00:04 4706日 受害人 江歌方面的证言

12月15日 讨论和建议・辩论(内容不明)

12月18日 全天评议(陪审员们开会,制定判决书内容)

12月19日 全天评议(陪审员们开会,制定判决书内容)

12月20日 预定判决(10分钟内宣读判决书完毕,死罪还是有期)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说,"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这也是本案定罪量刑所能够起到的一个目的。


  日本的刑罚中有死刑,死刑执行方法为绞刑。此前法学专家认为,江歌案从理论上可判处凶手死刑,但是日本死刑判决的条件非常严格,近些年日本判决执行死刑的案件,也多是犯罪嫌疑人杀害多人或者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


  日本最近一起凶手被判死刑的案件是被称作日本“黑寡妇”的70岁女连环杀人犯笕千佐子被京都地方法院判处死刑。据日本《每日新闻》报道,法院认定凶手6年间以氰化物毒害前后四任丈夫,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法官在宣判中称,被告“出于贪欲而轻视别人生命并实施恶性犯罪,而且造成严重后果,不得不处以极刑”。


陈世峰在日本被判刑,

服刑的监狱条件如何?


  全程报道江歌案庭审的凤凰网记者李淼公开了日本的监狱情况,展示了日本法务省公布的监狱照片,监狱内浴室、体育馆、图书室等,被关押的犯人平均每天工作6个多小时,运动30分钟,一日三餐,晚餐后回到牢房、至就寝前,有约2.5小时个人时间。

对此网友纷纷留言称:

天哪陈世峰这是去疗养了

陈世峰是去享福的

逝去的人躺在冰冰的墓地里 杀人犯吃好喝好过得有规律的生活

他们没有一个最重要的东西,自由

......


陈世峰在日本被判刑,

回国之后还能在接受审判吗?


  对此,法学专家教授们的说法不一。


  此前国内法律人士分析认为如果陈世峰经过日本法庭的审判,其若被遣送回国或刑满释放后回国后仍然有可能被我国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是我国《刑法》规定了对于外国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问题:“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本案陈世峰在日本并未被判处死刑,其回国后我国经审查其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情况下,我国仍然可以再对其判处死刑。


  但有日本法律学者不认同这种观点,如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云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中国《刑法》这项规定是宣誓国家司法主权——“在国外别做对我们国家案安全有害的事情”,主要适用国家安全案件,对于个人刑事案件不一定适用,并且对于是否可以将陈世峰引渡回中国的问题,该日本法律学者回应说“这个不可能。”



如果江歌母亲对审判结果不满意,

她可以要求继续上诉吗?


  在日本刑事案件中,享有上诉权的人有:检察官、被告人、被告人的代理人、保佐人、原审的代理人、辩护人。其中检察官和被告人是固有上诉权人,被害人家属不在其中。也就是说陈世峰杀害江歌案判决后,江歌妈妈无法自己直接提起上诉,而作为被告的陈世峰和检察官可以,如果江歌妈妈能够说服检察官来提起上诉也是一种方式,但是一般比较难,日本检察官的上诉应具有合宪性,需要本着客观的立场,认为原裁判有错误时,无论对被告有利与否均应依法上诉,并非以江歌妈妈的意志决定的。此外检察官上诉也不能违反双重危险原则,即任何人已经依照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者宣告无罪的,就不得以同一罪名再予审判和惩罚。


  日本实行的三审终审制,对判决允许上诉两次,如果陈世峰一方上诉的话,到终审判决,也需要两年的时间。并且,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应遵循“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相当于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没有特殊因素出现的情况下,即便陈世峰一方上诉了,法庭也不会加重其刑罚。


  在庭审前的记者会上,江歌妈妈说“我到目前为止所做的一切努力,就是为了在这次庭审中判陈世峰死刑。” 如果法院没有判决死刑,对于江歌妈妈来说是一个相对遗憾的结果。不过,除了刑事手段,江歌妈妈也可以继续追究陈世峰的民事责任,江歌妈妈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称在日本的刑事案件结束后会对陈世峰提起民事诉讼。

(注:以上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平台对案件的法律意见。)


一起“江歌案”,

反复掀起舆论波澜。

斯人已逝,

悲母泣泪,

拷问人性善恶。


 愿逝者安息,

愿正义永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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