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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12.18-12.24) | 法宝盘点

2017-12-25 北大法律信息网
【编者按】北大法律信息网每周准时为您奉上过去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及热点案例梳理。带您一起快速回顾近期重大法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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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印发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规定》作为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共10章,80条,在充分借鉴当前刑事司法理论成果和执法办案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执法工作的实践、规律和特点,适应时代发展和法治进步的要求,进一步严密和细化了执法办案程序,健全和完善了执法办案依据。


二、中国拟立陪审员法 杜绝“陪而不审 审而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草案)》22日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称要合理界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既要让陪审制度在国家治理和司法体系中发挥应有作用,又要解决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草案》共30条,涉及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参审范围、退出和惩戒机制、履职保障等相关问题。


三、两办: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


1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驻村帮扶。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要把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作为驻村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的对象在深度贫困地区的,要加大选派干部力度。


四、我国拟立法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以公立为主导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出,医疗卫生机构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导。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总体布局。《草案》明确构建覆盖城乡、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公民提供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


《草案》提出,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全体居民享有基本、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预防疾病的发生,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防止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障碍等对健康的危害。针对公众关注的医疗质量安全问题,《草案》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


五、中国拟立法保护英烈 侮辱诽谤英烈或被追刑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明确,对实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草案》共30条,主要包括关于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纪念缅怀英雄烈士活动、弘扬传承英雄烈士精神、烈士褒扬和遗属抚恤优待、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六方面内容。


在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方面,《草案》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人类进步而英勇献身、毕生奋斗的英雄烈士,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


六、监察法草案二审:留置24小时内应通知单位和家属


监察法草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这部法律涉及依法赋予监察委——这一全新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的根本性问题,因而备受关注。今年6月,监察法草案经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后,于11月7日在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12月6日,共有3700多人提出1.3万多条意见建议。草案二审稿回应各方关切,据此进行了多处修改和完善,突出了规范监察权力运行和依法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内容,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根据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委由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草案二审稿将原先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并组织执法”修改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执法检查”。


七、《企业年金办法》将实施:职工退休可一次性领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办法》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和企业年金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修订和完善。


《办法》明确,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八、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7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中外人文交流是党和国家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夯实中外关系社会民意基础、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文交流工作,中外人文交流事业蓬勃发展,谱写了新的宏伟篇章,为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推进作出了重要贡献,有力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人文交流与文明互鉴。


九、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我国法官、检察官任职学历条件拟提高 由本科毕业改为全日制本科毕业


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修订草案,拟将目前法官、检察官任职的学历条件,由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改为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此外,对放宽地区的学历条件,也由“高等学校法律专科”提高到“高等学校本科”。


“主要理由是目前法律大专学历报名和通过人数均较少。”在作修订草案说明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举了2016年的例子,他说,法律大专学历报名人数为15452人,占2.6%,通过人数为1031人,只占1.3%。他认为,将学历条件放宽至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既有效解决了放宽地区法官人数不足的问题,又符合加强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作修订草案说明时说,这主要考虑是随着我国法学教育不断发展,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学生,尤其是政法学院校毕业生不断增加,提高初任检察官学历条件有了很好的基础,且目前检察官队伍中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绝大多数。这样规定也与《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有关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学历要求相符。


十、民企境外投资行为规范发布——五方面引导规范民企境外投资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和全国工商联联合编制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12月19日正式发布。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民营企业是境外投资的重要主体,这个主体不仅是决策主体,也是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国家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


孟玮表示,作为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参与者,近年来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出口,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我国与东道国互利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部分企业境外投资也出现了违规经营、盲目决策、恶性竞争、忽视质量和安全管理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和全国工商联,联合编制完成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以解决上述问题。具体而言,《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主要从五方面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完善经营管理体系,民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决策、授权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


十一、全国人大法工委:拟修改废止680件地方法规


2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沈春耀表示,甘肃祁连山环境问题通报后,法工委要求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截至目前,有30个省区市及部分设区的市在内,已修改、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35件,拟修改或废止680件。


十二、司法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出台在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中办、国办印发的《方案》中,明确规定“司法部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司法部目前已经完成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拟于近期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后尽快印发。《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从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行的阶段。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45 41226 45 18797 0 0 9348 0 0:00:04 0:00:02 0:00:02 9351必不可少的一环。无论是提起损害赔偿的磋商还是诉讼,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或者鉴定意见都是重要依据。


十三、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


国务院22日印发《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决定》明确了需要在北京市暂时调整的有关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包括暂时调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关条款的规定,允许外商从事开放的相关业务,例如,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设投资比例的限制;允许外商投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等等。


《决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十四、国办:鼓励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鼓励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意见》指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十五、我国首个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发布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规模受控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将告别无标准时代。由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家首个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即《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20日发布。《指标》明确提出,新建公共体育场馆用地规模应控制在《指标》规定的范围内。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郑凌志说,凡相关内容不符合《指标》要求的,不得作为办理土地审批、供应和用地的依据。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是《指标》出台的重要背景。《指标》的发布实施,标志着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从无标准控制走向有标准可依的新阶段。


《指标》明确提出体育场馆建设要兼顾满足公众体育和健身休闲需求;开放公共绿化空间;促进场馆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指标》要求,压缩地面停车场用地,“除保证赛事需要外,各类社会车辆停放应当以利用地下空间为主,对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的,鼓励探索相应支持政策”。郑凌志说,新建公共体育场馆,用地规模应控制在《指标》规定范围内,改建、扩建公共体育场馆项目可参照执行。


十六、最高检、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的修订自2015年正式启动,历时近3年完成。新《规定》从部门规章转变为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效力上更具有刚性和权威。据了解,原规定是由公安部单独制定的部门规章,而新《规定》则是由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此,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此次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规定》,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和贯彻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基本原则的需要。


十七、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死一人按不低于30万赔偿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办法》指出,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涉及人员死亡的最低赔偿金额,每死亡一人按不低于30万元赔偿,并按本地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按照《办法》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十八、住建部推进建筑业“黑名单”信用管理——重点监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9日对外公布《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即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办法》规定,各级住建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十九、公安部拟规定:禁止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以下设商场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公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以下设置商场,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内儿童活动场所应当设置在一至三层,且应当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高层住宅建筑不得违法设置经营性场所。《征求意见稿》明确,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秦皇岛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出炉!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服务。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秦皇岛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人才公寓租售对象按照人才层次分为A、B、C、D四个类别,并享受相应的住房标准,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由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公租房租金确定。根据人才所属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租赁人才公寓执行以下标准:

(一)A类人才在秦工作、生活期间可免费使A用人才公寓,租金由政府负担。

(二)B类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租金,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

(三)C类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租金,个人负担30%,政府和用人单位各负担35%。

(四)D类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租金,个人负担40%,政府和用人单位各负担30%。


上述四类专家人才原则上应租住由秦皇岛市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有特殊需要的,经本人申请,研究同意后,也可在工作单位周边就近租住,租金补贴标准比照公租房租金进行补贴。涉及区级用人单位的,政府负担部分由市政府给予区政府35%补助资金。


二、湖北在全国率先出台服装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11类行为被明令禁止


12月22日,据湖北省物价局消息,针对经营者标价不规范、消费者投诉多、权益得不到合法保护等问题,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北省服装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11类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具体行为被明令禁止。该政策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细则》提到,经营者应该按照质价相符原则,综合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及季节、质量状况和品牌等因素合理制定服装销售价格。降价销售服装,应当使用明显区别于正常销售价格的标识,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和原价、现价及降价销售的期限。


同时,《细则》列举了11项服装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的具体行为,包括: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使用虚假、模糊或者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同一交易场所内,有不参加降价销售、价外馈赠等促销活动的柜台、品牌,标称“全场”范围降价、促销;对此前未销售过的服装,以原价、降价、优惠、打折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以“最低价”“零利润”等与事实不符,或者“特价”“秒杀价”等无从比较的价格标示,欺骗消费者等等。


三、郑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二审 随地吐痰或将罚款50元


随地吐痰或是便溺,或将获得50元“罚单”……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了《郑州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和“一审稿”相比,二次审议的条例更“贴民生、接地气”。针对备受市民诟病的乱停车问题,《条例》中提出,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停放非机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地点停放;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条例》还提出,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以五十元罚款;等待交通信号指示时,越过停止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罚款。《条例》中提到,随地吐痰、便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大案、要案


一、共享单车公益诉讼首案:广东消协诉小鸣单车退还押金


在4个多月的时间内,广东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受理对小鸣单车的投诉超过3万件,大多针对押金逾期退还的问题,但小鸣单车却被动消极应对。12月18日,广东省消委会以小鸣单车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对消费者押金实施专款专用、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第三方监管等措施,对新注册消费者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等诉求。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这也是全国首起共享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二、“湄公河惨案”罪犯扎拖波申请减刑未被批准


记者21日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湄公河惨案”罪犯扎拖波服刑期间申请减刑,法院裁定不予减刑。


三、“母亲面试孩子坠亡案”二审 看管孩子者增两成责任


李女士带着两岁的女儿到北京大兴区金融大厦内一家保险公司应聘时,为防止孩子吵闹,保险公司员工郭某将孩子带出看管。没想到孩子从楼梯护栏的缝隙中坠楼身亡。一审判决李女士承担一成责任,其余三方共同承担九成责任。后三被告上诉。此案二审在北京市二中院落判,法院调整了各被告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郭某由原来承担两成责任改判为四成,大厦管理方由原来四成降低为三成,保险公司由三成改为两成。


四、山东省政府首次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2家涉案企业被诉赔偿2.3亿余元


经山东省政府授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诉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致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山东省政府首次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法庭上,省环保厅请求法庭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应急处置造成的经济损失3250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费用19890万元、其他支出费用共计270万余元及本案诉讼费用,并请求法庭,判令两被告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诉讼双方分别出示相关证据,并围绕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辩论。由于原告、被告均有调解意愿,法院将组织庭后调解。如调解不成,将依法判决。


五、中消协就酷骑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举报


记者21日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获悉,根据消费者近日反映和前期调查情况,中消协于近日向有关公安机关提交刑事举报书,举报酷骑(北京)科技公司(以下简称酷骑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申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六、证券欺诈发行案二审开庭 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


12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证券处罚上诉案。北京高院副院长吉罗洪担任案件审判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出庭应诉。据了解,这是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


七、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原告:猛兽区项目设计存缺陷


12月19日上午,北京延庆区法院分别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分别系死者周某某女儿、丈夫、父亲)诉被告北京某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原告赵某诉被告北京某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两案。下午2时18分,两案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事发时是否存在过错、被告是否尽到管理职责、事故责任划分。


八、江歌案宣判:陈世峰被判20年


12月11日开始,“江歌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开始庭审,到12月18日,共进行了6天的庭审。在12月18日的庭审中,检察官建议法庭判处被告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2017年12月20日下午,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法官对中国留学生江歌被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陈世峰20年监禁。


九、杭州保姆纵火案因管辖权异议中止审理


21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杭州保姆纵火案,因被告人的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宣布中止本案审理。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在被害人朱小贞家中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窃取朱小贞家中贵重物品进行典当、抵押,或以买房为由向朱小贞借款,所得款项均被其用于赌博并挥霍一空。案发前一晚,莫焕晶又用手机进行网上赌博,输光6万余元。为继续筹措赌资,莫焕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搏取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次开口借钱。今年6月22日凌晨5时许,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制造火灾,导致朱小贞和三名子女死亡,并造成被害人房屋和邻近房屋损失257万余元。


十、天津首例侮辱国旗罪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两年


12月19日,河西法院对全市首例侮辱国旗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侮辱国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3日至10月6日晚间,被告人吴某某为发泄不满,携带剪刀至河西区两小区内,剪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将部分损毁的国旗、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后经统计,被损毁的国旗共计66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公共场合以剪刀剪坏、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河西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侮辱国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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