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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玉米案……2017年法治评论盘点 | 法宝推荐

2018-01-04 北大法律信息网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ID:ch_zgrm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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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会热点牵动人心,重大案件引人注目,司法亮点精彩纷 32 39820 32 13007 0 0 5148 0 0:00:07 0:00:02 0:00:05 5147。在整体梳理过去一年法治评论的基础上,《人民法院报》对新闻评论版一年来曾经关注的法治事件进行了盘点,以此来回顾、品评一年来中国法治的亮点和焦点。 


法官被害:严惩暴力  保障履职



  焦点


  2017年1月26日,广西陆川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遭歹徒龙建才持刀杀害。歹徒是傅明生1994年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因离婚纠纷一案对傅明生产生报复。2月17日,江苏沭阳法院法官周龙,被当事人开车撞伤并遭连续刺戳,致其当场失血性休克。傅明生事件后,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发表声明,对这种野蛮行径强烈谴责。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从救济渠道、安全保障等多方面加强法官履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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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被害事件发生后,本报刊登了《法治严惩暴力,法治保障法官履职!》《为保护法官构筑起法治栅栏》《凝聚起保障法官人身安全的社会共识》等多篇文章,探讨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及如何维护法律尊严。


  点评


  法官权益保障不仅事关司法权的正常行使,更关乎国家法治建设和法律权威。没有法官的尊严,就不会有法律的权威。对法官的暴力伤害,最终伤害的是法治,伤害的是我们共同营造的社会安全感。保障法官有效履行职权,是维护国家治理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从中办、国办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实施办法,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不断建立健全,但要将这些规定付诸实施,还需付出更大的努力。正义不容挑战,法治必将前行。法官傅明生虽然不幸罹难,但法治不会向暴力屈服。广大法官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忠实履职,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李 强)


  审判为中心:证据裁判  疑罪从无


  焦点


  2017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实施”的角度对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如何落实 2016年10月“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改革要求,作出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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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刊登了《夯实证据基石 防范冤假错案》《强化庭审的决定性作用》《助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丰富庭前会议功能助力法庭集中审理》《如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多篇文章,对《意见》进行全方位解读。


  点评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体现了中央对司法性质和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调庭审实质化,重申法院庭审阶段在保证审判者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意见》通过有针对性地完善证据制度和审判程序,健全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公检法各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以夯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程序防线。(李 强)


  “卖玉米”案:依法纠错  司法“善为”


  焦点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认定无执照买卖玉米的被告人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遂依法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并于2017年 2月17日依法撤销原判,改判王力军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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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被告人王力军因收购玉米被认定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一案,本报刊发《三重视角看“农民卖玉米无罪案”之司法智慧》《积极纠错也是一种责任担当》《王力军改判无罪的深层次逻辑》等系列文章,从刑法、行政法及罪与非罪等视角进行了深入探讨。


  点评


  再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行为,违反了当时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因尚未达到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而不构成犯罪,遂依法宣告无罪。这起案件是人民法院勇于纠正错案、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又一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面对错案不回避、不掩盖,能够及时、坚决地予以纠错,并且在纠错过程中汲取经验教训,努力构建好预防和杜绝冤假错案的机制,这是一种责任担当。本案的改判实际上得益于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开放和以良法善治为核心的法治推行。在改革愿景与法律、政策的落差中,如何发挥司法智慧就显得尤为重要,王力军案显然颇具标杆意义。(杨建文)


  证据排非:公正司法  保障人权


  焦点


  2017年4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公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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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的发布引发了法律学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本报刊发评论《我们应当如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八大亮点》《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等文,并开设了“非法证据排除专家解读”专栏,发文6篇,探讨如何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的产生。


  点评


  《规定》将“威胁”“非法拘禁”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初步确立了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强化了律师的辩护权;确立了检察机关在审判前程序中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主导权;确立了庭前会议的初步审查功能;重申了先行调查原则,强调程序性审查的优先性;确立了当庭裁决原则;完善了二审法院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裁决方式。这一新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对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针对侦查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制度,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屠少萌)


  于案改判:公民尊严  法治正义


  焦点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于欢无期徒刑。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于欢均提出上诉。媒体以“刺死辱母者”为题对“山东于欢案”进行报道,案件迅速引发社会关注。 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改判被告人于欢有期徒刑五年,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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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刊发《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应当予以减轻处罚》《于欢案审理对正当防卫条款适用的指导意义》等系列文章,就如何从制度上进行完善,使类似案件的判决更符合常理,更能被民众、为社会所接受,是我们应该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点评


  从一审到二审,于欢案留给人们最大的思考依然是舆论与法治应该有怎样的良性互动关系。于欢案的审判,无疑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社会各界关注司法个案裁判,关心司法公正,这是法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一种体现。山东高院关于于欢案的二审判决,坚持了法律平等和司法中立原则,充分兼顾了对被害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审判机关依法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树立了新的标杆和典范。通过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讨论,引发全社会对如何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重新思考和广泛关注,而确保个案裁判更好地兼顾法理情,使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刑事审判工作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杨建文)


  员额法官:改革落地  责任开启


  焦点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以开展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工作拉开了综合改革的大幕。7月3日,367名首批最高人民法院的员额法官庄严宣誓,至此,全国共计120138名法官入额,标志着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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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额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到包括法官在内的法院各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整个法院审判系统的工作秩序的重大改革,引发了实务界和学界的热切关注。本报刊发评论《落实法官员额制推进法官职业化专业化》《法官员额制落地对司法内部管理机制建设意义重大》《从国家治理必要性的角度理解法官员额制》等文章,对落实法官员额制的重大意义进行点评。


  点评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按司法规律配置审判人力资源,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也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基石。员额制改革使司法机关的工作重心真正转移到办案上来,淡化了内部的行政化色彩,提高了司法职业水准,也为司法责任制改革打下很好基础。本次司法体制改革抓住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个核心问题,从制度方面彻底消除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诸多消极因素,从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结合的角度,让法官成为审理与裁判的责任主体。法官员额制改革正呼应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通过“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使每一名进入员额的法官都能够承担起相应的司法责任。(屠少萌)


  互联网法院:开启先河  在线无限


  焦点


  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6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成为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


  关注


  本报刊发《互联网法院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利用互联网开展司法诉讼的先河》等多篇文章,介绍成立互联网法院的背景、价值、意义。


  点评


  成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顶层设计,是司法工作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重大制度创新。它集中管辖特定类型涉互联网案件,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了司法保障。


  杭州互联网法院基础深厚、意义重大。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涉网案件,有助于提升涉网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破解传统诉讼规则不适应互联网案件特点的难题,推动完善我国诉讼制度体系。互联网法院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打破时空限制,实现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审理,在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互联网法院用互联网方式解决互联网问题,对于以信息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具有重要的实践探索意义。设立互联网法院,推进互联网司法领域国际合作,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司法在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互联网治理。(王焕平)


  律师调解:先行先试  多元解纷


  焦点


  2017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对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这是我国首次通过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的方式推动律师调解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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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意见》的出台引起了司法实务界的高度关注。本报刊发了《律师职业开辟新图景》《愿律师调解由试点走向推广》《律师调解:多元解纷机制的制度创新》等文章,对该试点意见的积极作用,以及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在落实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等进行了热烈探讨。


  点评


  律师调解制度对拓展律师功能,发挥律师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次制度创新。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比,律师调解的专业性、高效率、灵活性、非官方性都使得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能够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试点意见》的出台,为中国律师勾勒了新的职业方向和规划图景,为富有创造力的律师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也表明了国家对律师调解制度的高度重视和认可,为我国律师调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为未来律师调解制度的立法积累了探索经验。(屠少萌)


  校园网贷:悲剧频现  各方封堵


  焦点


  2016年,河南省郑州市一名陷入“校园贷”纠纷的大学生不堪重负跳楼自杀,让“校园贷”进入公众视野。2017年,不时有媒体爆出“校园贷”引发的悲剧和案件,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今年5月,银监会联合教育部、人社部再次发布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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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刊发《封堵“校园贷”,还须放活“正规贷”》《“校园贷”暑期防骗正当时》等多篇文章,探讨正规“校园贷”生态,提出多部门联合依法治理,提醒学生及家长增强防范意识。


  点评


  “校园贷”始于2014年,最初是一种面向在校大学生的借贷服务。在2015年迎来爆发式增长,但因随后爆发的“裸贷、暴力催收”等负面事件备受质疑。


  因此,近两年,对“校园贷”的监管在不断加码。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亦明确提出用“停、 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且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对于存量业务也要逐步退出。随着监管的加码,众多“校园贷”平台被迫转型或关闭。


  然而 ,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校园贷”引发的悲剧和案件依然时有发生。如何“药到病除”仍然考验着有关方面治理“校园贷”的能力和智慧。(王焕平)


  环保督察:问责更重  家园更美


  焦点


  2017年以来,环保政策密集出台,环保督察力度、广度也在不断升级。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督察中一些企业被立案处罚,一些污染企业被立案侦查,一些党政干部被约谈、问责。对于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环保部还不定期开展了专项督查和“回头看”。环保风暴席卷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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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刊发了《环保应急预案岂能“拿来主义”》《环保督办拿掉污染“钉子户”》《对待“花式造假”应让问责“长牙”》《环保督察:问责呈现常态化》等多篇文章,关注地方整改情况,抨击一些地方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不良行为,为环保督察鼓劲,为环保督察取得的成绩点赞。


  点评


  “雾霾天数少了,天蓝了,水清了,家门口变美了”是近来人们发出的由衷感慨!身处这个时代,作为环保风暴的见证者,人们深切地感到,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不断得到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开始对影响环保工作深层次问题进行探索;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以解决;环境保护工作能力建设得到强化,环境执法的威慑力在不断提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下个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今天,面对变得越来越美的家园,我们有理由相信,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必将进一步显现,我们的家园必将更加美丽宜居。(王焕平)


  金刚铁男:岗位殉职  痛哉惜哉


  焦点


  2017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主审法官、三级高级法官方金刚在合议案件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2月2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二级高级法官侯铁男在听取工作汇报时,因长期劳累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追授方金刚同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追授侯铁男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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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雄已逝,精神永存。本报刊发《追思金刚传承精神》《学习先进精神 激励拼搏奋进》《悼人民好法官侯铁男》《别让英雄再倒在岗位上》等系列文章,缅怀法官英烈,化悲痛为力量。


  点评


  方金刚、侯铁男等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他们坚守法治信仰,清正廉洁、勤勉办案,因积劳成疾牺牲在工作岗位上,殊为痛惜。他们用忠诚乃至生命筑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方金刚、侯铁男等法官英年早逝,令人悲痛。各级人民法院在号召干警勤勉办案、勇挑重担、多办案、办好案的同时,还要切实关心关爱干警,协调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措施,千方百计为干警排忧解难,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缓解身心压力,想方设法为广大法院干警干事创业创造良好工作条件、生活环境。


  我们在学习英烈精神的同时,也要更加注重教育引导干警切实增强保健意识、健康意识、锻炼意识,切实做到张弛有度、劳逸结合,努力做到健康生活、快乐工作。(杨建文)


  共享单车:德法共治  骑稳致远


  焦点


  2016年下半年起,共享单车出现在大街小巷,为大家的出行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然而,由于管理和服务相对滞后,快速成长的共享单车给城市管理、公共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带来考验,也引发了押金退还难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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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刊登了《推动文明共享离不开德法共治》《培育共享精神需要法德并举》《违法黑名单应更完善》《单车违章需依法查处》《以法律责任推动“文明共享”》《公益诉讼能否破解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难》等文章探讨共享经济如何才能在法治轨道中行稳致远。


  点评


  共享单车无桩停放、即走即停、便捷易用等优势,使其迅速风靡全国大街小巷。然而新事物带来新问题,车辆损毁、违规占道、私人侵占等问题愈演愈烈,押金监管、个人信息保护、意外理赔、交管等问题层出不穷。


  共享单车既是人性道德的显微镜,又是法律法规与时俱进的试金石。文明共享不仅需要每个公民自觉增强规则意识,更需要用制度守住规则。只有建立制约机制,用法律手段为共享经济划出红线,让侵害共享成果的不法之徒付出相应的违法成本,才能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社会导向,倒逼规则意识、文明意识的形成,更好地引导公众共同维护共享经济的运营秩序,让公共文明和共享精神得以不断提升。(李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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