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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2023年第2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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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2023年第2期要目

【对话】

1.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六大议题:以ChatGPT为例

於兴中、郑戈、丁晓东(1)

【专论·数据权利的制度构建】

2.从权利束迈向权利块:数据三权分置的反思与重构

许可(22)

3.企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证立与规范构造

刘鑫(38)

4.论数据资产化的法律障碍及破解路径

刘冰(51)

【思想·时代变局下的国际经贸规则变革】

5.新时期国际经贸规则变革的国际法理论问题

赵宏(66)

6.国际经贸规则变革的政治经济学思考

张乃根(86)

7.制度变革与理论解说

——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嬗变

车丕照(102)

8.全球化、逆全球化、再全球化:中国国际法的全球化理论反思与重塑

何志鹏(116)

9.美国贸易政策及法律策略之变:样态与机理

徐崇利(129)

【影像】

10.南京大学法科的前世今生

王健(143)

【观察】

11.透视传统中国的社会与法律

——瞿同祖与费孝通的学术人生

汪熊涛(149)

12.1970—2000年间日本法制史学者访华纪闻笔下的中国学界

赵晶(163)

13.宪法宣传教育四十载缩影:《人民日报》(1982—2022年)的宪法标题文章

蒋清华、陈昱舟(174)

【策略】

14.新《立法法》的时代背景与内容解读

童卫东(192)

15.我国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问题与对策

徐志华(204)

16.治理理论下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安宁(218)


【对话】


“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六大议题:以ChatGPT为例


ChatGPT是一种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模型,是一种人工智能。它使用第三代生成性预训练变换模型(GPT-3)来生成类似人类撰写的文本,从简单的聊天对话到编写软件代码、生成文案和论文。ChatGPT采用基于人类反馈的强化学习(RLHF)优化了在与真人对话时充分考虑上下文和语境的能力,在很多时候可以以假乱真,让使用者觉得是在跟真人对话。由于其性能远超过去的所有聊天软件和语音助手,所以自2022 年11月公测之后,引发了全球的广泛关注,已经成为一种现象级的应用。目前,各大网络平台、尤其是搜索引擎,都将ChatGPT或类似的大型语言模型(LLM)作为全力研发的重点,比如谷歌(Google)和必应(Bing)已经开始着手将大型语言模型内嵌于搜索引擎之中,使搜索变得更加智能化、互动化和语境化,这必将给互联网生态带来新一轮革命性的冲击。


鉴于此,《中国法律评论》特邀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澳门大学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院长於兴中,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丁晓东,从法律角度深入讨论如何应对ChatGPT带来的挑战,包括其对法律职业的冲击,对法律思维的替代,在法律场景的应用,对知识产权和创新的保护,对平等问题和文化多样性问题的影响,以及对算法歧视的应对,等等。


希望法律界、科技界和产业界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打破界别、突破知识领域的共同体,引导人工智能向有利于人类福祉的方向发展。


【专论】


数据权利的制度构建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为此,本期专论聚焦数据权利的制度构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数据财产权设计的最新顶层方案,但其法律意蕴尚未阐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可《从权利束迈向权利块:数据三权分置的反思与重构》一文认为,“数据三权分置”正确舍弃了权利球模型,在权利束进路下形成了“新三权”(数据排他权、许可权、处分权)。但更为妥当的权利块理论,立足于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的二分,以及数据控制者与其他任何人、与数据流通相对方、与法定第三方、与国家等四种关系,在尽可能涵盖多元主体、多元利益的同时,化解了开放权利束难题,并以结构化方式有效应对不同权利间的交叠与冲突,大幅降低数据交易流通的制度成本,最终构建了与我国一系列数据法律制度无缝衔接的数据财产权体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刘鑫《企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证立与规范构造》一文主张,保护对象的一致性和运行机制的契合性构成了企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基础。制度实施的充分法律经验和客体引入的立法成本优势则形成了企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行性依据。但是,现行制度在保护范围与方式上的局限性却引发企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解释论困境。对此,须通过构建专门性企业数据知识产权规则的立法论探索加以克服。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实现企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化,还应从企业数据的应用场景出发,建构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保护架构,并通过公、私法规范的高效互动,协调好企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与个人数据保护、数据安全保障之间的关系,形成多元共治的规范体系。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指出,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45.5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数据资产化需求与日俱增,但数据资产化面临数据资产产权规则模糊、数据安全与隐私法律保护不足、数据资产会计准则依据和数据资产评估法律规范缺失等法律障碍。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刘冰《论数据资产化的法律障碍及破解路径》一文,针对数据资产化面临的法律问题,认为可依据数据资产产权二元界定原则、资产评估价值贡献原则和数据资产安全保护原则,创建保障数据顺利资产化的基础法律制度,完善数据资产产权保护制度和数据安全与隐私法律保护制度,建立数据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数据资产流通法律制度和数据资产市场监管制度。


【思想】


时代变局下的国际经贸规则变革


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受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整体上升的影响,国际经贸秩序正在发生着深刻的调整;在此背景下,国际经贸规则之变革是对现实的回应。对于这种变化乃至变革的范围、动力、路径、成因,特别是其所依托的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法的理论基础及其演进规律,进行深入研究,认识和把握国际规则变迁的特征与趋势,迎接时代变局下国际经贸规则发展与变革带来的挑战,是中国国际法和国经法学者的使命。本组文章系在2022年9月28—30日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的《变革时代国际经贸法律规则的发展与改革研讨会》基础上形成的一组关于新形势下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理论问题的专栏文章,由赵宏教授主持,共有五篇。


新时期国际经贸规则变革的国际法理论问题


作者:赵宏(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以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视野来观察,国际经贸规则发展与改革的历史脉络、目标、宗旨、动力、路径,及其所依托的理论基础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国际经贸规则的变革朝着更加公平、公正与合理的方向前进成为历史的必然,多边舞台应当成为国际经贸规则发展与变革的主渠道,对当前个别发达国家采取单边行动冲击、损害和影响国际经贸规则的各种迹象应予以高度关注;在坚持多边主义、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核心地位的同时,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应积极运用“一带一路”倡议、双边和区域贸易合作机制,主动推进建设“公平、公正与合理”的国际经贸规则的实践进程。在回顾和反思以往国际政治、经济、法律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提出具有东方思想色彩的“新自然法理念”、“基于大陆法传统的实证主义国际法学”、“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集体主义国际法学”、“围绕人类共同命运的新历史主义国际法学”和“比较国际法学”的初步理论构想,以促进学术交流、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作出贡献。


国际经贸规则变革的政治经济学思考


作者:张乃根(复旦大学)


内容提要:以贸易、金融和投资领域为主的当代国际经贸规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主导制定的。其中,多边贸易体系的主要规则已经发生根本变化,但是,以美元霸权地位为核心的多边金融体系规则尚无实质变化,双边投资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的投资规则体制也没有发生重大变革,而是趋向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便利化。基于对国际经贸规则变革的客观评估,有必要运用已得到历史实证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深入思考、分析“二战”以来世界经济作为国际社会的经济基础,经过国际经济、全球经济和“无边界”经济三个阶段发展,对作为国际社会上层建筑范畴的国际经贸规则及其体系的形成和变化所具有的根本作用,以及后者对前者的巨大反作用。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中国不断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已经并将继续改变国际社会经济基础的力量对比,而美国千方百计维持其霸权地位,并转向单边主义对外贸易政策,极大削弱多边贸易体制,对国际社会经济基础具有消极反作用。中国通过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发起成立新的国际金融机构和携手共建地区与国际安全合作体系,正在影响着国际经贸规则的积极变革,日益体现正向的政治引导力。


制度变革与理论解说

——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嬗变


作者:车丕照(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情势下,国际经济法也必将发生变革,而法律制度的变革需要理论支持,因此,应该对未来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基础有所预判。18世纪中期以来,国际经济法一直以经济自由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即使在自由主义不占据理论主导地位时期也是如此。近年来,在自由主义无法解释和解决现实的经济社会问题的同时,各种理论思潮风起云涌,对自由主义形成冲击。未来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很有可能从传统的自由主义转向以节制资本为主要特征的“有限制的自由主义”。


全球化、逆全球化、再全球化:中国国际法的全球化理论反思与重塑


作者:何志鹏(吉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全球化高速发展的实践背景下,在国际学术界对于全球化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和阐述之时,中国国际法学者对于全球化的现象、影响,尤其是全球化带来的国际法结构、主体、进程、价值变革等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这些研讨一方面拓展了国际法的视野,一方面也存在宏观判断不足、独立思考欠缺的短板。随着全球化在实践之中碰到越来越多的阻碍,逆全球化成为国际社会不可逃避、不容忽视的现象。这就需要在观念上认清理论的内涵与边界,廓清对理论的迷茫和误解,提升学术理论界的理论自觉与学术努力。如果能够充分利用中国独特的实践资源激发理论创新,提升对全球化各层次表现与规律的理论自觉,促进对全球化各层次的问题进行反思性探索,则不仅中国国际法学界的理论发展会有更充实、扎实的学术成果,而且也能够凸显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对国际法的未来所进行的深度思考、价值引领、观念提升等积极的作用。


美国贸易政策及法律策略之变:样态与机理


作者:徐崇利(厦门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晚近,美国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贸易收益分配状况的迭变,带来其贸易政策及法律策略发生重大转变。因对这两个层面利益迭变回应的不同,从奥巴马到特朗普,再到当下拜登执政,美国分别推行的是“新自由主义”“攻击性保护主义”和“再入嵌自由主义”贸易政策,以及相应的“规则升级”“规则修正”和“规则重构”法律策略。虽然这三届美国政府采取的是不同的贸易政策及法律策略,但其实施对中国都具有最大的指向性。无疑,厘清晚近美国贸易政策及法律策略转变的样态和机理,是进一步探讨中国应对之道的前提。


【影像】



本期影像题为《南京大学法科的前世今生》,由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健撰文。民国时期,中央大学是南京国民政府重点建设的一所国立大学,承载着“表率群伦,革新学术”“树首都声教之规模”的使命。法学院从成立到发展颇得政府各项政策的优待和支持,加之清末民初法政教育相关经验和资源的积累,罗家伦校长重聘名师的治校观念等因素,法学院名师荟萃,声势和影响扶摇直上,为民国时期公立法科教育树立了典范。承此底蕴,南京大学法学院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稳健发展。


【观察】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雄涛撰写《透视传统中国的社会与法律——瞿同祖与费孝通的学术人生》,就瞿同祖与费孝通二人的家世渊源、师承印迹、研究取径、学术重心和思想归宿五个方面略加比较,借以申述传统中国社会与法律研究的道路与经验。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赵晶撰写《1970—2000年间日本法制史学者访华纪闻笔下的中国学界》。随着20世纪七十年代初中、日两国邦交的正常化,日本的中国法制史研究者陆续来华做短期访问、长期留学、参加学术研讨会、查阅史料等,留下了一些文字记录。这些记录保存了他们对彼时中国学界的观察,反映了上个世纪最后20 余年间两国法制史研究者努力打破学术隔阂、互通信息有无的交往历程。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清华、硕士研究生陈昱舟合作撰写《宪法宣传教育四十载缩影:《人民日报》(1982—2022年)的宪法标题文章》。考察《人民日报》四十年来标题含“宪法”及相关术语的刊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刻画党报普宪的成就和经验,有助于丰富宪法文化研究。本文着重考察和总结了《人民日报》关于宪法在“宣传教育什么”和“怎样宣传教育”上的特点,并就宪法宣传教育提出需注重的几个方面以供参考。


【策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撰写《新<立法法>时代背景与内容解读》。2023年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立法法的第二次修改。这次修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总结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成果新经验,完善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了立法权限、工作机制、程序和备案审查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许志华撰写《我国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问题与对策》,全面评估《新加坡调解公约》关键条款对我国产生的影响,系统阐述我国批准该公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并就我国批准该公约的立场、时机和批准前的试行工作提出参考建议。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研究员安宁撰写《治理理论下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研究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监管制度变迁背后的“从规制到治理”的理念变化。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的国家A类学术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中国法律评论》秉持“思想之库府,策略之机枢”之理念,立足于大中华,借鉴国际经验,聚焦中国社会的法治问题,检视法治缺失与冲突,阐释法律思想,弘扬法律精神,凝聚法律智慧,研拟治理策略,为建设法治中国服务,为提升法治效能服务,为繁荣法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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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郭晴晴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范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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