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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无锡发布 2022-09-23

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输入,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我市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企业”)从国内重点涉疫地区(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采购、运输重点生产物料(包含但不限于附件1清单)入锡进行加工、生产、存储、使用等环节疫情防控,最大限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输入的风险。


二、加强全链条管控和追溯


企业应加强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的全流程管控,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来锡物料的全程追溯制度,做好物料信息申报、销售生产使用流向记录,以及直接接触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人员信息记录,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一旦发现来锡物料存在风险源时,企业能够进行出入库、物流、销售、生产、使用的全链条追溯。

企业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来锡物料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当主动将相关货物安全和防疫要求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三、落实专区存储和专人管理


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进入企业,应设置独立装卸区域,提前告知入企外来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做到即停、即卸、即装、即走。企业安排固定人员进行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固定人员要身体状况良好、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与其他人员和家庭成员分开居住、闭环管理。

企业应在厂区(园区)内设置专门区域、专门场所,用于集中接收、存放、拆包、消杀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专门区域(场所)应选取通风良好的独立房间(场所),要与办公场所等人员聚集区域区分开来。收货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货运车辆先消毒再进入企业,科学规范消杀,设置专用路线和固定场所,并与其他区域相隔离。进入企业物流车辆司乘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驾驶员应佩戴好口罩等,做好个人防护。


四、全面做好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


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使用企业必须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应做到重点涉疫地区物料“逢进必消杀”,物料有包装的,包装“拆到哪一层消杀到哪一层”,安排固定人员从事消杀工作,并做好消杀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500-1000mg/L含氯消毒剂)及作用时间等。技术上无法进行消杀的物料进入企业后需在专区静置10天(核酸采样阴性的除外)方可使用,时间从发货之日起算。同时企业要努力做好物料供应链替代工作,尽量不进或少进重点涉疫地区物料作为生产原料。

企业应加强对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具体要求参照附件3《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试行)》。


五、做好过程防护管理


从事搬运、处置重点涉疫地区物料的重点岗位实行一岗双人,重点岗位从事搬运、处置重点涉疫地区物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二级防护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在工作中宜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及以上级别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六、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控和健康管理


企业应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新冠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做好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监测,设置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手消毒、查码、扫“门铃码”等防控措施,同时建立健康异常报告程序和从业人员返岗程序,确保工作人员健康上岗。所有直接接触重点涉疫地区物料的人员和消杀人员要列入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管理,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应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每天上下午各测温1次,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企业直接接触重点涉疫地区物料的首道收拆、消杀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其他人员按要求频次开展核酸检测。


七、确保必需防疫物资储备


企业按照二级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物资储备,其他物资根据工作需求足量配备。工作场所配备非接触式洗手设施。使用中的消毒液和洗手消毒液一律标注名称类型、启用日期或分装、配制日期、有效期;实际使用包装上有相关信息的,可免于标注,启用和到期日期必须标注。


八、精准做好应急处置


一旦接到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及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通知,涉及相关物料的企业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对相关物料进行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置,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对可能接触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及时将涉疫物料信息、流通信息等书面报送给本地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配合做好来锡物料追溯调查,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风险,应急处置具体流程参照附件4《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核酸检测阳性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九、职责分工


1.市(县)区及镇(街道、园区):按照“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完善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查指导。各市(县)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县)区及镇(街道、园区)具体负责对辖区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使用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地督促工业企业落实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等相关防控措施,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来锡物料的全流程管理,要求企业做好货物信息、核酸检测和消毒记录、货物流向、直接接触人员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信息。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地督促辖区内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严格查验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相关证明信息,落实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运输工具消毒和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倒箱过车(从集装箱换装至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4.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各地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等相关防控措施,加强行业检查督导等工作。

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修订相关防控技术指南,督促各地做好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环境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阳性货物分级分类处置工作;负责汇总分析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6.市市场监管局:在企业防控组的统一部署下参与对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督查,根据企业防控组的要求和疫情防控需求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对可疑物料的溯源调查工作。

7.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各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对进口国际邮件快件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涉疫地区收寄快件管理,落实静置期(自收寄发货日至投递日,纸质材质即文件类物品静置4天后安排投递,其他快件静置期10天后投递,核酸采样为阴性的不受静置期限制)。

8.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防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防疫监督员”“消毒专员”作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进行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运输、装卸掏箱、病毒检测、消毒作业,建立疫情防控台账。

9.检测机构和消毒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检测、消毒作业,出具检测、消毒相关证明,记录检测、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检测消毒日期、人员、地点、对象及消毒剂名称、浓度、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信息至少留存2年)。

本方案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附件:

1.重点生产物料清单

2.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3.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试行)

4.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核酸检测阳性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附件1

重点生产物料清单


1.集成电路、芯片、电子元器件,特性:精密件、不耐高温;

2.金属加工件,特性:表面光滑、耐高温;

3.纺织类产品,特性:表面不光滑、不耐高温;

4.塑料制品,特性:表面光滑、不耐高温;

5.化工原料,特性:不耐高温。


附件2

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为规范指导企业做好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企业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的加工、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各环节中新冠病毒的防控。


二、企业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管控要求


(一)源头管控


企业应当加强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的全流程管控,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应当主动将相关物料安全和防疫需要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进入企业的物料,企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选择独立的、不会对其他物品造成污染的区域进行暂时性封存,并尽快完成存量物品的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在取得核酸检测阴性和消毒证明后方可进行入库储存、加工和销售。

企业应当建立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全程追溯制度,记录物料进厂、入库、生产加工等环节直接接触的员工名单;做好物料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采购物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保证一旦发现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存在风险源时能够进行全链条追溯。


(二)装卸储运过程管控


1.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运输时,应当尽可能与其他物品分开,并对该物料和相关联的其他物品进行预防性消毒。

2.装卸和运输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的人员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随意打开包装直接接触物品。

3.企业在仓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应当加强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入库查验,严格查产地来源及规格数量、查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记录。检查物品外观及包装完好性及数量,一旦发现包装破损的物品应当第一时间设置隔离区域避免人员近距离接触,并及时联系核酸检测机构对破损处进行采样,核酸检测阴性并进行预防性消毒后方可入库。

4.仓库应当做好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的出入库记录,相关入库查验资料和记录应当留存备查。


(三)生产加工过程管控


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加工过程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物品、包装及原材料的消毒、检疫。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联系核酸检测机构对打开物料外包装后的内包装及其内容物进行采样,除打开包装后保质期较短或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外,应当在核酸检测合格并进行预防性消毒后再进行生产加工。对无法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的物品,其相关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需按属地要求评估确认。

2.生产加工前、加工后使用的器具应当分开放置并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每班次应当在生产加工完成后,对使用过的所有设备和器具进行有效的清洗和消毒。


(四)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应急处置


定期对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生产加工企业工作场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企业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根据当地要求及时对相关物料进行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置,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对可能接触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在处理相关物料时应当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漏,参与物料清运工作的人员按照二级防护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组织对涉疫物料样品进行溯源调查,及时协调跨省市信息通报,加强涉事物料追溯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风险。


三、从业人员管控要求


涉及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加工、装卸、运输、贮存、销售的企业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落实新冠病毒防控管理措施,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新冠病毒的传播。


(一)一般要求


1.新上岗员工健康登记。企业应当对新上岗员工做好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对有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员工应当按属地要求进行管理。新员工上岗前要接受核酸检测。员工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症状,应当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近发热门诊就医。

2.员工日常健康监测。企业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在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生产经营区域入口设置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码、扫“门铃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按属地规定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落实员工宿舍和餐饮管理措施,合理安排员工作业班次,实行“一米线”安全距离,减少员工聚集。鼓励企业要求重点人员执行两点一线,降低扩散风险。

3.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其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落实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方可允许其进入。对有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外来人员应当按属地要求进行管理。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直接接触。

4.个人防护一般要求

(1)企业根据从业人员的风险等级配发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废弃个人防护用品收集设施以及工作服洗消设施。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当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上岗,应当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不可将工作服带出工作场所。在未戴手套以及更换手套间隙时洗手,避免防护用品二次污染。

(2)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拂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3)加强手卫生。在处理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后,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共物品后,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酒精类洗手液、消毒剂和纸巾对手进行消毒。

5.从业人员返岗。根据生产经营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和健康档案,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感染新冠病毒员工的治疗和康复状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 如职工中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需治愈出院集中医学观察期满后方可返岗工作。

6.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企业要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组织对本单位高风险岗位人员正确穿戴防护用品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关键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重点岗位人员防护要求


除做好个人防护一般要求外,高风险岗位一线从业人员还应当做好以下个人防护工作:

1.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装卸、搬运、加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全程按照二级防护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果作业过程中手套、口罩弄湿、弄脏或破损,应当按照二级防护的穿脱要求进行更换。长期从事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装卸、运输的装卸工、司机和其他直接接触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的一线工作人员,应当每天做1次核酸检测。短期或临时从业人员,应当在工作任务结束后进行核酸检测,执行7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如条件不满足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和7天的健康监测。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在离开风险岗位时,执行7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如条件不满足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和7天的健康监测。

2.在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生产加工过程中,员工之间应当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其可行措施包括:采取只在生产线一侧设置工作台、错位生产或者在生产线中间装配挡板等方式,防止员工出现面对面的情况;严格限制员工数量,排除一切非必要人员;将员工分成工作组或团队,同时减少工作组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


(三)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生产经营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物料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处置结束后评估无风险后恢复生产经营。


四、设施与环境消毒要求


(一)运输工具


司机在传输、递交配送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对于重复使用的容器,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毒。应当确保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及容器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车辆运载一批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车内人员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按键、推车扶手、移动设备等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及车厢内外及时进行消毒。


(二)贮存设施


每周对仓库内部环境、货架等进行清洁消毒。每班次作业完成后,对作业工具实施消毒。


(三)生产加工场所


1.普通厂区优先选择自然通风,如条件不具备可辅以机械通风。密闭厂区应当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应当有完善的下水道,并保持畅通。

2.增加对原料加工处理各环节生产车间环境、储存仓库等高风险区域的消毒频次,每班次工作结束时需对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特别应当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人员频繁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部位(如门把手、开关、器具把手、电话等)、人员密集环境的清洁和消毒。

3.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应当确保工作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 常,或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附件3

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试行)


一、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相关新冠病毒检测


1.物料及外包装检测

(1)检测范围。对进入无锡辖区范围内每批次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及外包装进行物表核酸采样检测,做到“逢进必检”。企业不定期组织对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及外包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工作,采样场所原则上不重复。

(2)采样样本量。物料及外包装采样:当每批次产品超过1000件时,抽样检测6件物料及外包装;当每批次产品少于等于1000件时,抽样检测不少于3件物料及外包装。

(3)采样方法。物料及外包装采样:同一批次的3件物料为一个采样单元,分别采集物料、内包装、外包装等3类表面。每个采样单元共3件样品,每1类表面为1个样品。每件样品准备1根采样管和3根棉签,每件货物使用1根棉签,每根棉签涂抹面积不少于50平方厘米,将3件物料采集的3根棉签放入1根采样管。


2.人员检测

对直接接触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的相关企业人员纳入应检尽检的范围,至少每天开展2次健康监测和1次核酸检测。在防护用品污染或者破损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更换;需要在具备相应消毒设施,并保证流程合理的条件下更换防护用品,防止更换或者污染的防护用品导致的感染。加强手卫生。


3.环境监测

对存放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的仓库、大棚,以及其他流通环节的环境进行环境采样。对地面、内外门把手、窗台(如有)、通风机表面(如有)进行物体表面采样。地面每100平方米采一个样品,门把手、窗台(如有)、通风机表面(如有)全部采样。采样频率为每周1次,每次采样场所不少于10个,检测环境样本不少于100份。如有因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存储产生的污水,也需进行采样检测。


二、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及相关环境物品的预防性消毒


加强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及外包装的消毒,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源头防控。原则上对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同一包装层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避免重复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如下:可选用有效氯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0.1%-0.2%的过氧乙酸或其他有效的可用于物体表面的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或擦拭消毒。消毒货物外包装表面时应确保外包装全面消毒,不留死角。喷洒消毒的消毒剂用量约200-300mL/m2,以表面湿润不流淌为宜(擦拭消毒以表面湿润为宜),消毒作用时间30分钟后,方可进行搬运、装卸等操作。


三、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合理设置人、物进出通道,防止流程交叉造成污染扩散。直接接触物料及外包装的工作人员按照二级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二级防护的穿脱点设置医疗废弃物垃圾桶。从事消杀、采样和检测的人员按照相应的二级防护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服等非一次性防护物品,须每次更换并消毒(用有效氯250-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漂洗),其他一次性防护用品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工作人员应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健康状况信息,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发热、干咳、乏力等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症状,应当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近发热门诊就医不得带病上岗。各企业要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对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相关从业人员,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


附件4

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核酸检测阳性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处置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核酸检测阳性事件,最大限度阻断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工业企业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现物料检测阳性,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物料及外包装,落实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企业防控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市企业防控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物料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属地企业防控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检测机构一旦发现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核酸检测初筛呈阳性时,属地企业防控组应提请市指挥部企业防控组立即启动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的,市指挥部企业防控组立即启动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检出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原检测单位对原样本和重新采样样本进行两种试剂复检,如复检阳性则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同时,企业向属地指挥部企业防控组逐级报告相关物料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情况。

2.先行处置。属地企业防控组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物料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属地卫健、疾控、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市监等部门立即协同开展可疑物料的溯源调查,通过调查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电子通行证申报情况及现场核查,开展同批次涉疫物料的来源和进销存情况、车辆运输、涉疫物料流向等调查工作,相关物料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属地卫健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物料接触者。

(2)物料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物料库存的,属地卫健部门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物料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关闭检出核酸阳性物料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临时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

(3)接触人员防控。属地卫健等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物料相关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对相关接触人员进行临时管控,根据物料复核Ct值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密接、次密接和一般风险人群,分别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健康检测、健康监测和一般检测。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市疾控中心复核的阴性结果,属地卫健部门应及时报告属地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及市指挥部企业防控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信息确认和报告。市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属地卫健部门应立即报告属地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属地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应立即向市指挥部企业防控组报告。

2.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属地卫健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等信息报市指挥部企业防控组。根据溯源调查情况,如阳性样本同批次物料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应按程序通报相关地区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

3.物料及场所管控。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属地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批次货物。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属地卫健部门会同属地交通、工信、市监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物料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

4.接触人员防控

(1)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管理,在14天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2、3、4、5、6、7、10、14天,以及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第3天和第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医学观察管理,集中隔离期限根据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其密接的密接第1、4、7天核酸检测阴性可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其密接的密接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3)一般接触人员:一般接触人员在被追踪到位的当天进行核酸检测,并进行健康管理。检测结果无异常后可正常工作生活,原则上不组织或参加会议、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

(4)上述人员出现核酸检测阳性后,要迅速按照规范处置,同时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上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通报及时、准确。

5.物料无害化处理、环境及车辆消毒。属地卫健部门应当组织、指导专业力量及时对同批(箱)次货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车辆和原存放环境进行消毒。

6.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物料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涉疫物料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五、处置效果评估


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市企业防控组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员、物料、场所核酸监测状况以及涉疫物料排查、追溯、处置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料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市指挥部企业防控组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终止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属地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做好重点涉疫地区来锡物料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七、信息报送与发布


属地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应及时向市指挥部企业防控组报告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地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加强舆情正面引导,宣传科学防控知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无锡发布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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