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房屋补偿过低,圣运律师出奇制胜,成功撤销补偿决定书

2017-01-18 圣运律师

圣运律师

诚信、专业、极致、以个案推动法治





承诺只为被征收人服务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在之前推送的文章中也提到过,一旦征收部门下发了补偿决定书,就意味着政府已经打开了强拆的大门。因为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如果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不能及时启动相关的司法程序,被征收人的房屋就岌岌可危了。

本文便是一起委托圣运律师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撤销的成功案例。

面临征收,理智维权

叶女士是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黄明村的村民,在本村已经居住了将近60余年,并且拥有一套合法的房屋。2016年因梅州市梅江区现代农产品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委托人的房屋面临征收。在和梅江区人民政府协商未达一致的情况下,区政府于2016年4月下发了《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叶女士虽然文化水平不是很高,但是叶女士深知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如果自己想要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由专业的拆迁律师来为自己指引维权之路。在叶女士经过多次咨询和朋友的介绍之后,叶女士最终来到北京选择了在征地拆迁领域有影响的圣运律师事务所。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根据叶女士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好维权方案,最终决定由王优银律师和其团队主办律师傅增强律师代理该案件。在律师介入之后,根据叶女士提供的信息,律师将本案的关键锁定在安置补偿方案上。通过律师起草的信息公开回复可以知道,梅江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梅区府【2013】32号《梅州市梅江区现代农产品物流中心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也明确了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迁)补助费的补偿方式。但是梅江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叶女士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价值和装修价值、地上附着物、经营性损失、地上附着物(青苗)、可迁附属物、其他用地进行了货币补偿,恰恰遗漏了对叶女士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的补偿。

律师据理力争,法院撤销违法的补偿决定

圣运律师在法庭上提交了信息公开得到的证据,并和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当庭质证据理力争。圣运律师旗帜鲜明指出涉案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因遗漏补偿的相关项目,补偿价值过低,缺乏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撤销。面对圣运律师提交的充分证据,被告明显显得惊慌失措。最终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被告梅江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律师说法:房屋补偿应该合理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必须合理合法,必须保证不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面对政府下发的补偿决定,很多被征收人不知所措,但是如果借助专业的律师,相信我们能够争取到合理合法的补偿。


     

     

文章|圣运律师

图文编辑|圣运律师





关键词自动回复

【1】回复关键词“拆迁”,获取拆迁经典案例

【2】回复关键词“征收”,获取征收经典案例

【3】回复关键词“招聘”,获取最新招聘资讯









王优银


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行政法实务专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