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在之前推送的文章中也提到过,一旦征收部门下发了补偿决定书,就意味着政府已经打开了强拆的大门。因为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如果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不能及时启动相关的司法程序,被征收人的房屋就岌岌可危了。
本文便是一起委托圣运律师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撤销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