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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两起涉疫案件
胡某、刘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
2022年8月23日,神木市公安局对两名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2022年8月24日,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
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认定,胡某作为新冠肺炎密接者,从其他地市返回神木后,在接受流调过程中,消极应对,未如实说明个人行程,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备手续,未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刘某作为新冠肺炎密接者,在接受流调时,不向公安机关报告所处位置,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流调工作,未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
公安机关认为,胡某、刘某的行为加剧了疫情扩散风险,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情况后,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听取侦查机关案情介绍,了解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目前,犯罪嫌疑人处于隔离状态,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检察官提示:同心抗疫,共克时艰。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如实报告旅居史、体温检测、个人症状等情况,落实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能动履职,持续加大涉疫犯罪打击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文字:李莹
审核:白欢 徐海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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