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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驾车冲进银行大厅,民生银行临海网点被放火一案昨日开庭
部分内容来源临海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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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早几个月吗
一辆黑色丰田轿车冲破玻璃门
闯进营业厅内,将银行大厅撞得稀烂吗
小编带你回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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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
在网上对此事议论纷纷时
有人爆出一张“告别信”
信上显示,该男子姓王,玉环人
因与民生银行工作人员产生信贷纠纷
因此决定到银行内“自杀”
2017年7月17日上午,临海法院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3·6”民生银行临海网点被放火一案。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王某为其兄弟提供担保,向民生银行台州分行先后贷款人民币100万元、98万元。2015年,王某的兄弟因无力偿还到期的银行贷款,遂被银行起诉至法院,王某也因是担保人被一同起诉。
被告人王某因认为银行信贷员存在骗贷行为,先后到多个政府部门反映,但均未果。于是产生了到银行自焚的念头。事发前几天,王某到该银行在台州的各个网点进行踩点,发现临海的网点是没有台阶的,于是决定在该网点实施。
2017年3月6日14时37分,被告人王某准备了两箱高度白酒和数十张“告别信”,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来到银行的门口,将“告别信”撒出车外,随后驾驶车辆撞进银行营业大厅,关闭车窗,用打火机点燃汽车坐垫套、衣服、纸巾等物品,以白酒助燃,在车内燃起大火意图自焚。
当日14时44分,特警赶到现场处置,经喊话要求被告人王某下车无效后,使用灭火器砸碎车窗并灭火。被告人王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临海消防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某的放火行为可能引发汽车燃烧,存在汽车油箱爆炸的危险。同时,被告人王某在驾车撞进银行营业大厅中致使银行大门、地砖及停靠在门前的三辆轿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上述损失共计人民币5946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以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因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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