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脾气!砸碎执法记录仪!这名温州女子还踢伤路桥协警
内容来源台州交通广播、台州市交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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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途中,您有被非机动车
占用机动车车道"横行霸道"烦恼过吗
各种隐患不说,而且秩序混乱
当然,没有特殊情况下,
机动车也不能随意霸占非机动车车道
除了减速慢行,更要学会礼让
9月22日上午,温州女子包某因意气用事,砸碎协警执法记录仪,被公安机关送进了拘留所,而他的所作所为,更应引起众人的重视与警示。
▲网络配图
9月21日18时许,包某驾驶电瓶车在路桥城区泰隆街机动车道内行驶;途径“三友酒店”附近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市交警局直属三大队一中队协警徐伊诺拦截。
小徐告知包某“非机动车不能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并要求其接受民警处罚。
带班执勤的中队长梁华峰对包某进行宣传教育后,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罚款10元的处罚。
可包某拒不接受民警处罚,谎称自己没带钱;并以“急事”为由,强行推车上路。小徐见状,挡在包某车前,拔下了车钥匙。
恼羞成怒之下,包某抬腿踢了小徐一脚,并用手扯断了他脖子上戴着的口哨绳子。
▲被踢伤的协警右腿
▲被扯断的哨子
路人见状,纷纷指责包某,将她拉至一边。
但包某仍不解气,趁人不备,再次冲上去,揪下小徐佩戴的执法记录仪砸碎在地上......包某的戾气行为,最终激起了公愤,市民们配合民警将她带至附近的执勤岗亭。几分钟后,接到报案的路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依法对包某实施传唤。
经查,包某,女,现年23岁,无业,系温州市泰顺县人,暂住路桥城区;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平时惯于随意开车;由于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认识不到位,加上性情较为冲动,导致出现了上述场景。
针对包某的违法行为,以及造成的不良影响,路桥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为案由,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天。在治安拘留所里,包某对自己的粗暴行为后悔不已。
警方温馨提示:
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道,这是交通安全常识,也是创建台州文明城市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以及暴力袭警等非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当前,正值台州道路交通严管严治之际,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时刻做到文明出行、安全交通,并恪守行为底线,杜绝上述事件的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