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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公安局出台“十项铁规”!临海已有房东房客双双被拘留

2017-09-30 临海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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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台州公安、台州临海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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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

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十项铁规”的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更好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台州市实行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十项铁规”。

鼓励、保护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对举报有功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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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消防安全

临海房东房客双双被拘留15天

9月27日12时15分许,临海市古城街道后山村白云路一居住出租房发生火灾。经过消防官兵的紧急扑救,大火被及时扑灭。

此次火灾烧毁三楼一个房间内的空调、电脑、婴儿床等家电家具及部分生活用品。

所幸的是,火灾并无造成人员伤亡。经过临海消防大队火灾调查人员的后期调查,得知起火部位就是该房间西南角墙壁上的插座

消防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幢住着5户13人的三层楼的居住出租房内存在着大量消防安全隐患。例如,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独立式烟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设施,电线私拉乱接,消防状况十分糟糕。不具备房屋出租的消防安全条件。为此,房东郭某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失火房间内电线也存在着私拉乱接现象:空调的电源线是承租户彭某自己接的,通过墙壁插座连接两个插线板的方法连接到空调。另外,彭某还将插座经过窗户连接悬挂至一楼给电动车充电。而调查结果显示,起火部位就是该房间西南角墙壁上的插座。为此,承租户彭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拒绝火灾肆虐  出租房消防规范要牢记




出租房消防安全经常被我们忽视,危险稍不留神就会降临,如果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房东将承担相关责任。


临海消防大队参谋徐时兴指出,房东是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如地下室、半地下室、厨房间、卫生间、阳台都是不能出租给人居住的,另外,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人,一间居室不得出租给2户及以上住户居住。

《浙江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居住出租房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居住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被堵塞。另外,出租房应当按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只的标准配置灭火器,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的出租房,应当配置逃生绳或缓降器、逃生软梯等逃生设施。

下一步,临海市将继续加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刚性整治措施,一是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隐患,实行“七个一律”,即对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一律开展户户联防,落实专人夜间值守;对存在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一律停业整改,不能边营业边整改,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一律从快拆除;对“三合一”场所,一律关停取缔;对10月1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予以关停查封,确实难以关停查封的,要督促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对阻挠整治、干扰执法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二是针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三个一律”,即凡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一律处以罚款;凡发现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未经防火分隔,且拒不整改的,一律对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凡发生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租房常见的


1

出租房门厅、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车充电,极易发生火灾,烟火向上蔓延,充斥疏散通道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2

房间隔墙内采用可燃材料装修,或是木结构老房子和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可燃材料多,耐火等级低,如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造成房屋倒塌,人员逃生不及;

3

出租房和生产、仓库、经营场所合用,发生火灾时,易造成居住人员伤亡;

4

出租房内厨房、卧室设在一起,使用液化气罐和明火做饭;

5

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电线未套管、保险丝擅自更换成铜线、未安装有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租户大多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易造成电线过载、短路引发火灾;

6

群租、合租房,有的房间分隔成许多小间、有的设置成集体宿舍,人员居住过于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群死群伤;

7

缺乏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灯、独立式烟雾报警器、逃生绳等消防器材,发生初起火灾时无法扑救,人员难以逃生;

8

疏散通道被杂物堵塞,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出口上锁,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困难;

9

室内楼梯是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大部分出租房只有一部室内楼梯用于疏散(通天房尤其明显),紧急情况下室内楼梯往往被烟火封堵;

10

出(承)租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出(承)租人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规定,居住出租房的户主作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出租居住屋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擅自拆封的房东,将予以拘留。

《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居住出租房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各自消防职责。出租人应加强对承租人的消防宣传教育,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承租人要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出门和就寝前,应检查各种用电设备、充电设施,关闭电源、气源,熄灭火源;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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