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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人注意!人行道上的停车秩序开始整治了!

2017-12-25 临海在线

内容来源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海在线综合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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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整治人行道停车秩序的通告

为加强停车管理,保证道路秩序畅通、有序,维护好道路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临海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关于在杜桥镇开展小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告》(临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人行道停车秩序进行全方位整治。

一、 整治目的

创造整洁、优美的城镇环境

二、整治区域

1、古城街道、大洋街道(东至洛河以西,南至江滨路、靖江南路、临海大道,西至江滨西路,北至靖江北路、括苍大道、白云山麓区域内的城市道路,以上范围均包含本道路)

2、大田街道(南通路,奋进街,北达路,福民路,东方大道)

3、江南街道(104国道以北、汇丰南路)

4、邵家渡街道(邵临东路、锦衣路)

5、杜桥镇{东至:外环东路(沿海大道——小杜线)、小杜线(外环东路——环城东路),南至:沿海大道(外环东路——225省道),西至:225省道(沿海大道——杜南大道)、杜南大道——环城北路,北至:环城北路(杜南大道——杜北岙口头,以上范围均包含本道路}

6、白水洋镇(黄沙大道、322省道、永安路、白溪路、振兴路、中和路、玉文路、白水洋街、白水洋老街、戚继光公园、白水洋中心菜场)

7、东塍镇{川津路218号(义乌小商品直销超市)以西——东塍国土资源所以东、盛达路全线}

8、桃渚镇(虎山路、三角路、宝镇路、湖岸路、富洋路)

二、整治对象

在上述区域内人行道上临时停车、停(存)放的所有机动车。

三、整治内容

    1、机动车应当停放在统一规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等规定地点,严禁占用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按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2、机动车驾驶员应按导向箭头规范停车。

3、非机动车、摩托车应当在统一批准设置的非机动车、摩托车停车点或者已划定的停车区域内规范停放。严禁在主次干道车行道、两侧人行道、公共场所周边非划定的停放区域随意停放。

在不影响城市交通或不损坏道路设施的前提下,确因单位或个人业务需要,需在其门前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者其他允许停(存)放机动车的场地划定停车泊位的,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须向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称执法局)提出申请,然后由执法局和交通警察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划定停车泊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指定地点停(存)放。在镇建成区范围内的,须向当地镇政府提出申请,当地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施划停车泊位。在本通告发布前划定的停车泊位,必须重新核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自行划定的停车泊位一律无效。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前,应当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或机动车驾驶证。

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有关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广大车辆驾驶人、车主及与道路交通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道路管理与秩序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支持整治活动,以创造畅通、有序的道路环境,创造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全力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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