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你相信吗?微胖的人可能更长寿

2014-04-27 老谈谈 科学公园

肥胖危害健康早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个体的肥胖程度与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病、一些癌症等疾病的罹患可能性呈正相关,而这些疾病无疑是造成死亡的重要原因,一些动物实验也证明限制饮食的动物更长寿。据此,人们自然很简单地相信越胖的个体寿命越短。这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确实有,实际调查结果让人大跌眼镜,原来微胖的人才是最长寿的。让我们看一下有关的研究和分析。


微胖的人可能更长寿?


有关肥胖的定义和标准


首先需要确定怎样估计一个人的肥胖程度。在沈博士的文章《我胖不胖?》中给出了很多肥胖的判定标准,其中最常使用的是体重指数(Body mass index,BMI),计算方法是:BMI=体重(kg)/身高(m)2。这个指标虽然没有直接给出体脂含量这一最重要的肥胖判定标准,但由于计算简便,还是被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在内的各卫生职能部门、医疗机构和研究单位广泛使用。在这个指标中,BMI<18.5为体重过低;18.5<BMI<24.9为正常;25≤BMI<30为超重(overweight);BMI≥30为肥胖(obesity),其中30<BMI<35为I度肥胖、35≤BMI<40是Ⅱ度肥胖、BMI>40为III度肥胖。这个标准适用于20岁以上的所有成年人,无论种族性别。


为了方便读者直观地理解,下表给出若干身高的体重判定界值供参考:


按照这个标准,1980年以来,世界肥胖人数增长了近一倍。2008年,20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中已有超过14亿人超重,其中有2亿多男性和近3亿女性为肥胖。按百分比统计,世界上成年人中有35%的人超重,11%的人肥胖。在某些发达国家,这一数字还会明显提高,比如美国肥胖人群比例高达36%(BMI>30),加拿大24%,英国 26%。


关于体重指数与死亡可能性关系的调查结果


《新英格兰医学杂志》2010年发表的文章综合分析了19项有关研究(pooled analysis),该研究共调查了146万白人(不包括西班牙裔)。如果将所有的死亡原因都统计在一起,则BMI与相对死亡风险之间呈U型,或J型的关系,即体重过低或过高的个体相对死亡风险都比较高。死亡风险最低的BMI范围是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正常体重范围中偏胖的一端,即20<BMI<25。与此相比,女性体重过低(15.0<BMI<18.4)时死亡风险提高了47%,在正常体重的低限附近时(18.5<BMI<19.9)死亡风险也会提高14%。超重和肥胖个体的死亡风险均有明显提高,男性结果与之基本类似。由于吸烟也与较高的死亡风险相关,同时吸烟可降低体重,所以研究者又将吸烟者排除在外后再进行统计,结果如下图(来源于文献1)。图中的死亡风险比率(Hazard Ratio,HR)是以死亡风险最低的人群(22.5<BMI<24.9)做基数进行比较,计算死亡风险增加的倍数。


女性白人与男性白人的BMI


美国医学会杂志》(JAMA)2013年刊登了一篇研究范围更广的文章,对世界范围内BMI与死亡风险进行了综合分析(meta-analysis)。该分析报告综合了97项有关的研究工作,调查人群达到了288万人,包括27万例死亡事件。这些研究对象中,来自欧美的占绝大多数,但也包括来自东亚的文献资料,其中4篇文献来自中国,2篇来自日本。结果令人感到意外:尽管Ⅱ度和III度肥胖者具有显著升高的死亡风险,但I度肥胖的死亡风险并不提高;超重群体的死亡风险则是最低的,甚至明显低于正常体重人群。如果将正常体重人群的相对死亡风险定为1,则超重、I度肥胖、Ⅱ度/III度肥胖的死亡风险比率分别为0.94、0.95和1.29。分析结果还提示,老年肥胖者的相对死亡风险较非老年人低。大于65岁的超重、I度肥胖、Ⅱ度/III度肥胖者的相对死亡风险分别为0.90、0.87和1.20,都低于各自体重组的非老年人。


研究者在排除了一些导致体重减轻的生活习惯和身体状况因素,如吸烟者和已经患病(例如癌症)个体后(这些人通常体重减轻并有较高的死亡风险),重新进行综合分析,结果肥胖者的相对死亡风险有所增加,但总的情况变化不大。见下表:

“东亚特殊论”成立吗?


一些针对东亚人的研究提示,在与西方人相同的BMI情况下,包括中国人、朝鲜人、日本人在内的东亚人体脂比例更高,与此伴随的是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发病率更高。因此,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个机构曾在2000年的一个报告中建议将东亚人超重的BMI界限下调到23,肥胖的BMI界限下调到25。然而到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个专家组认为既往的证据不足以支持亚洲国家在BMI超重和肥胖标准上另起炉灶。他们在《柳叶刀》杂志上发表文章提出世界卫生组织的BMI标准仍应是国际上的通用标准,不过不同国家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定新的标准。到目前,在世界卫生组织官方网站上,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国家超重和肥胖的统计数据仍然是以BMI 25和BMI 30为门槛指标。


就BMI和相对死亡风险的关系在亚洲也做过不少研究,得到的结论与上述在世界范围内的结论相似。2011年发表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的文章综合了19项有关的研究工作,这些研究共调查了110万亚洲人,其中包括12万例死亡事件。在将吸烟和严重疾病等影响体重因素的个体排除在外后,结果显示,东亚地区相对死亡风险最低的BMI范围是23 -27,略低于《美国医学会杂志》文章的结果,但高于《新英格兰医学杂志》针对白人的调查结果;其低限恰好位于2000年WHO建议的亚洲人超重低限,高限则位于BMI肥胖范围内。因此,作者明确反对根据种族划定BMI超重和肥胖的标准。


该文作者还对死于心血管疾病、癌症和其他死亡原因分别进行了统计,其中关于东亚人的结果见下图(来源于文献3):



可以看出,无论哪种死亡因素,其死亡风险比率对BMI都呈U型分布,即体重过低或过高都会导致该类死亡风险的增加。不过它们之间还是有较大的区别:心血管疾病和癌症的死亡风险主要和体重过高有关,而呼吸系统疾病则主要与体重过低有关。一个有意思的统计结果是:对印度人和孟加拉人来说,任何的死亡风险,包括心血管疾病和癌症,只在体重过低(BMI<20)时明显升高,而在超重和肥胖个体中并没有明显增加。这与包括欧美在内的其他民族不同。


以上的研究结果与人们对于超重和肥胖的相对死亡风险的预期似乎不同,提示稍微超重一些的人才有最长的预期寿命;但是其他研究资料又明确指出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病、癌症等导致寿命缩短的疾病与肥胖密切相关。我们该如何解释这个悖论呢?


首先,我们得承认发病率的提高和死亡率的提高并不是一回事。某一种身体状态造成容易发生一种疾病,但也可能通过未知机制使发病个体长期保持疾病状态,而不至于马上死亡,例如身体的能量储备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帮助克服疾病造成的身体消耗。其次,虽然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是提高死亡风险的重要原因,但并不构成全部死亡风险的原因。其他一些病理状态高发于低BMI人群中,例如呼吸系统疾病在消瘦者中有较高的相对死亡风险。再有,超重者本身可能存在一些有利于健康的因素,造成其他一些疾病的死亡风险下降。比如较多的脂肪储备有利于应付急性代谢病和其他慢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状况衰退;脂肪组织可为身体提供机械保护,使之较不易受到机械损伤,等等。


(超重与死亡率)

人体是异常复杂的,我们很难简明地对此问题做出满意的回答。此外,我们解读任何研究报道时都要小心,不能做出不合理的外推。至少,从本文中我们知道了“超重导致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病、某些癌症等疾病的患病可能性增加,而这些疾病会使人折寿,因此超重使人折寿”这样的推理在逻辑上是有漏洞的。


不管我们如何解读本文提供的内容,有一点是应该明确的:BMI和与身体健康有关的其他因素之间的作用有如跷跷板——当过分强调某一方面的因素,因而力图朝某一方向改变一个人的BMI值时,跷跷板就会失衡,向另一个方向倾斜——无论对增肥还是减肥都是如此,维持恰当的体重才是最重要的。那些热衷于减肥的朋友们,尤其是女性朋友要注意,过度减肥会让跷跷板的另一端抬高,这对你们的健康质量,甚至寿命都有不利影响。


后记


在写作本文过程中,我深切感到体重、能量摄入、疾病、生活方式、寿命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任何单方面的研究结果都不足以产生充分理由,使我们立即采取行动去改变既有的生活方式。如果读者在看过本文后立刻认为超重最好,因而又去大吃大喝,那可就违反作者本意了。本文所介绍的研究并不否认超重和肥胖对身体的种种不利,它们与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病、一些癌症的相关性仍然是肯定的,至于为什么稍胖者长寿应该另有理由。有的人分析说,个体的胖与瘦主要是遗传因素造成的,取决于对营养和能量的吸收利用率的先天差别,故而后天能量摄入所产生的效果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与个体肥胖程度相关的寿命也主要是先天的。因此,对既定体型的个体,尤其是超重和肥胖的个体而言,限制能量的过多摄入仍然是必要的,它可以在你“先天”寿命基础上,通过减少致命疾病的发生而延长寿命。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


一些动物实验表明限制饮食可以明显提高动物的预期寿命,但对于人类,至少不能得出体重指数越少越长寿的结论。动物实验结果可能受实验动物其他生活状态的影响。实验动物被饲养在一个无天敌、缺乏外界刺激、运动较少的状态下;在这种状态下,消瘦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可能被掩盖起来,比如节食的动物在净化环境中不大可能患肺炎或其他感染而死亡,而它们死于心血管疾病等能量摄入过度所致疾病的机会又大大下降,因此它们的寿命延长。这等于说那个跷跷板的另一端被某个东西支了起来,因而不必担心朝一方失衡。如果动物真实地生活在自然环境中,则可能会出现另一个故事。这反过来提醒我们,将动物实验的结论外推到人类时要小心,即使在进行人类实验时也要注意:接受实验的人和自然生活的人情况可能存在差别,你正在关注的指标和你想达到的目的也有可能并不一致。



参考文献

1. de Gonzalez AB, Hartge P, Cerhan JR, at al. Body-Mass Index and Mortality among 1.46 Million White Adults. N Engl J Med 2010, 363:2211-2219


2. Flegal KM,. Kit BK, Orpana H, at al. Association of All-Cause Mortality With Overweight and Obesity Using Standard Body Mass Index Categories: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JAMA. 2013, 309:71-82


3. Zheng W, McLerran DF, Rolland B, at al. Association between Body-Mass Index and Risk of Death in More Than 1 Million Asians. N Engl J Med 2011, 364:719-729


4. WHO expert consultation. Appropriate body-mass index for Asian populations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policy and intervention strategies. LANCET 2004, 363:157-163


5. Allison DB, Gallagher D, Heo M. Body mass index and all-cause mortality among people age 70 and over: the Longitudinal Study of Aging.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besity and Related Metabolic Disorders: 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Obesity, 1997, 21(6):424-431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