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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没有"尊重宗教信仰",这是法律常识

李苦舟 科学公园 2021-07-07

 摘  要 

在中国,从来就没有保障、尊重宗教信仰这一说,宪法上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是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自由地选择信仰某一种或不信仰某一种宗教,这是权利。宪法和法律保障和尊重的是这种权利,而不是宗教信仰本身。需要保障和尊重的宗教信仰,那不是权利,而是特权。


编者按:


曾经有科学公园的读者在《课本删除宗教内容是不够的,加入对宗教的批判才符合马克思主义》中给我们留言:“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一些朋友据此错误的认为:国家承认宗教信仰信仰自由,就是允许自由传教,就是不能批判宗教,一旦批评宗教,就是不遵守法律。真相到底如何呢:


尊重宗教信仰自由 =尊重信徒人格、尊重信教的权利≠ 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传播宗教


小编在这里科普一个法律常识:


宗教信仰自由,不代表有随意传播宗教的自由。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宗教信仰。


无神论者遵守法律规定,不会去教堂、寺庙、清真寺宣传无神论,是因为我们尊重的是法律,不代表必须从内心尊重宗教本身。而宗教徒也不得在公共场所(广场、公开媒体、学校等等)宣传宗教。在教育界,宗教与教育分开是法律严格规定的,即使是欧美这样宗教势力很大的西方国家,也是立法严禁宗教干涉教育的。


说应该“尊重宗教信仰”,完全是一种误解。法律规定的是,要尊重“宗教信仰自由”,而不是尊重“宗教信仰”。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不因为你是宗教徒,而在就业,婚姻方面予以歧视,是尊重信教的人,而不是尊重宗教。我打个粗俗的比方,有的人信仰吃翔可以长生不老,我可以尊重这个信仰吃翔的人,但不代表我必须尊重他信仰的这个翔。如果必须尊重宗教信仰,那么任何宣传无神论的行为都是不尊重宗教信仰,而相信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也是对其他宗教信仰的不尊重。

不尊重宗教信仰,批判宗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


任何宗教行为,都是个人的私事,任何人无权把宗教信仰凌驾于别人头上。


宪法规定的是,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具体“公民”,不代表不能歧视宗教。只要我们不指名道姓的对某一个宗教徒做人身攻击,任何公民都是可以自由批判和调笑宗教的。宗教信仰自由,本身就包含了不信仰乃至于批判宗教的自由。批判宗教,是最基本的人权。一个有道德和法律精神的社会,应该是人人有权利批判宗教信仰,而所有的宗教信仰都不能有被特权保护而免于批判。


中国政府大力推广无神论的政策是一贯的。


中共中央要求加强无神论的研究和宣传教育的精神,始终是明确的、不动摇的。为了清除思想障碍,近来还特别强调,无神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这与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


社科院的专题文章《科学无神论和它的社会责任科学无神论和它的社会责任》阐述:


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 这一观念也是西方的。它本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反对封建主义神权政治统治,要求从宗教枷锁中解放出来的口号,而后成了它们建国立宪的一条重要原则,马克思主义把它视为人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之一,工人阶级政党将它作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而今则成为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的本意,是保证宗教信仰成为完全由个人自主选择的事情,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干涉和政治经济等外在力量的左右。因此,宗教信仰自由本身就含有不信仰任何宗教和持有无神论的自由,从而与《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各种自由——尤其是思想言论自由的权利统一起来,而不是矛盾和冲突。


国家对宗教的管理始终是严格的。至少有三条界限,宗教是不可以逾越的:


第一,不能损害百姓的身家性命,包括人的生命健康和财物。第二,不能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包括妖言惑众,聚众闹事,敛财盗色。第三,不能威胁国家安全,特别是勾结官吏,参政干政,谋逆造反。凡触及这三条,大都以行政手段包括镇压在内的方式解决。正因为如此,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分离,是我们国家的历史常态。


中国共产党继承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对待宗教信仰问题有更新的视角:


第一,是否信仰宗教属于公民的权利,不允许任何势力干涉。第二,有神论不符合实际,作为对人民负责任的政党,有义务道出事情的真相,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这种法权上对公民的尊重和保护,与为人民服务和对人民负责的宗旨统一起来,特别体现了宗教信仰自由与宣传和研究无神论的一致性。第三,从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开始,就把宗教问题纳入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总体任务和方针路线之内,毫不含糊地打击假宗教之名从事反动政治活动的各种势力,而对人民大众的信仰则采取由衷的尊重态度,因为他相信群众在革命和建设实践过程中通过教育和自我教育,会自行解决,反对越俎代庖。“引而不发,跃如也”。


为了更深入阐释,为大家推送一篇李苦舟的文章《没有尊重宗教信仰这种东西》。




没有尊重宗教信仰这种东西



文 / 李苦舟



昨天提到了伊朗女艺人因为不戴头巾而被迫离开国家,以及伊朗的妇女只能在网络上分享自己不戴头巾的照片的事,我想就女伊斯兰教徒的头巾为例,简单谈谈一个事实,那就是——在我们中国这个非伊斯兰的、世俗的国家,根本就没有尊重宗教信仰这种东西。


今年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白皮书,并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记者首先提问道:“我们看到白皮书里有专门的章节介绍了新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情况,但我也注意到,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新疆政府禁止党员干部和教师学生信仰宗教,还有禁止少数民族穿戴蒙面罩袍,留大胡须,这是否干涉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在新疆是否存在干涉宗教信仰自由的情况?”


新疆党委常委肖开提依明回答说:


蒙面罩袍不是少数民族的传统服饰,也不是穆斯林或者其他阿拉伯国家的服装,它是地地道道的一个极端的服饰。


穿这个服饰的背后多少都有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甚至于把女人穿的蒙面罩袍男人穿,拐卖小孩的问题等等,把自己伪装,穿着蒙面罩袍就看不出来。我认为作为一个民族,两个眼睛全部蒙上以后,我觉得这个民族的的确确是一个落后的,我们维吾尔族人也不愿意看到妇女同志穿这种服饰,比如有好多妇女还要工作,有好多妇女还要与社会进行接触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坚决是不会答应的。”


肖开提依明对记者说的“坚决不会答应”可不是嘴上说说而已,在新疆,是已经通过立法禁止的。

2015年1月10日,新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从规定的第一条我们就可以看出来,肖开提依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没有说实话。他说蒙面罩袍不是少数民族的传统服饰,这是非常正确的。但他说蒙面罩袍也不是穆斯林或其他阿拉伯国家的服装,是地地道道的极端服饰,这就是揣着明白玩文字游戏了。


规定的第一条说的非常清楚,之所以制定这个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保障各族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极端什么?宗教极端思想。


遏制哪个宗教的极端思想?伊斯兰教的极端思想。


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偏要说跟穆斯林没有关系,这是在睁眼说瞎话。


“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或她们的父亲,或她们的丈夫的父亲,或她们的儿子,或她们的丈夫的儿子,或她们的兄弟,或她们兄弟的儿子,或她们的姐妹的儿子,或她们的女仆,或她们的奴婢,或无性欲的男仆,或不懂妇女之事的儿童。”(《古兰经》24:31)


这里提到的“面纱”,指的就是从头顶往下罩,把脸、耳朵、头发、身体全都遮盖住的东西。可以叫它“头巾”,也可以叫它“蒙面罩袍”,都是一回事。只要伊斯兰教徒去读读《古兰经》,就会知道肖开提依明说的蒙面罩袍不是穆斯林的服装是不符合《古兰经》的。


甚至他们都不需要去读《古兰经》,只要看看阿拉伯国家,如在沙特朝觐的时候,或者通过互联网搜搜图片,看看沙特的妇女是怎幺穿的,就知道肖开提依明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的并不是真的。


如果看过我昨天写的《请滚去沙特》的话,你就应该还记得,信真主、信天使、信使者、信经典、信来世、信前定,这是伊斯兰教徒的六大信仰。按照《古兰经》上说的去做,对《古兰经》里写的内容毫不怀疑地相信,对伊斯兰教徒来说,这叫“信经典”。


因此,女伊斯兰教徒戴头巾,或者穿蒙面罩袍,这本身就是伊斯兰教信仰的内容。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网站上对这个问题有一篇文章是这样说的:


“一位穆斯林女学者在一场以伊斯兰妇女为主题的精彩演讲之后,开始回答听众的提问。一个听众拿着长长的头巾问了最后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戴头巾?’她的回答很直接却又打动人心:‘因为我相信阿拉要求我戴。’”


肖开提依明不清楚这个事实吗?乌鲁木齐人大、新疆自治区人大不清楚这个事实吗?他们都非常清楚,但他们之所以用不是少数民族的传统服饰转移话题,用“极端服饰”和伊斯兰教进行切割,无非是因为头巾或蒙面罩袍这种宗教信仰,已经成为了宗教极端思想的外在表现,是破坏社会秩序,进行暴恐袭击的工具。用肖开提依明的话来说,就是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我们内地人不太了解新疆,我们的媒体在领导们不要破坏和谐的大好局面的命令下,也不敢报道新疆的暴恐案。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出来,肖开提依明说的“把女人穿的男人穿”这一句话,背后却是不知道用多少无辜生命换来的深刻教训。


正因为他们都懂,正因为他们都身在反恐战争的第一线,所以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各族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他们才要制定法规,禁止在乌鲁木齐的公共场合穿戴蒙面罩袍。


那么伊斯兰教徒的宗教信仰呢?说好的保障宗教信仰呢?说好的尊重宗教信仰呢?


 很抱歉,是你们理解错了


在中国,从来就没有保障、尊重宗教信仰这一说,宪法上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是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自由地选择信仰某一种或不信仰某一种宗教,这是权利。宪法和法律保障和尊重的是这种权利,而不是宗教信仰本身。需要保障和尊重的宗教信仰,那不是权利,而是特权。


 而且,宪法第三十六条还说的很清楚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简而言之


中国公民可以信仰这种宗教,也可以信仰那种宗教,还可以什么宗教都不信仰,国家法律保障这种自由选择的权利。但是,一旦信仰的宗教闹事(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这种宗教信仰就要被严厉打击。对老牌宗教,比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扣上宗教极端思想的帽子。而对新出现的宗教,比如轮子,直接说你是邪教。


所以,无论是@flowwwwer (现在改名叫@是阿千),还是那些气势汹汹给我发私信,要求我尊重你们的宗教信仰的伊斯兰教徒们,你们给我看清楚了,在中国这个世俗国家里,根本就没有尊重宗教信仰这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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