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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F · 主编寄语 | 2014年第2期 “市场的力量”:论“丛林法则”与“戒权所”

2014-05-29 景观设计学


论“丛林法则”与“戒权所”

主编:俞孔坚


近日,我与城市规划界的几位朋友在绍兴讨论有关水城规划的问题,参与者包括盖里•汉克、哈里•多德森、张杰、杨保军等。当谈到权力对城市建设的干预时,有人引用了中央领导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说法,期望在新形势下,城市的规划建设能在更加理性、更加科学的轨道上运行。中国城市规划院的杨保军为我们转述了一个故事:因为老虎听到丛林中的动物对自己常有不满意见,于是便做了个笼子,把自己关了起来。大家得知后都欢天喜地。老虎心想:这群傻瓜,也不看笼子的钥匙在谁手里。这个故事虽然颇具调侃性,但却令人深思,这便是“丛林法则”和关于丛林法则的干预。


当我们将丛林看作一个生态系统的概念时,有几个关键点值得我们去探索,包括特权和食物链、个体利益和种群繁荣、竞争与互利、种群的多样性与和谐共生、自组织与可持续性等。根据达尔文的理论,千百万年以来的物竞天择,形成了丰富多彩的丛林世界。由于竞争,每个物种都进化出了各自的能力以获得生存和繁衍的机会。多样化的生存方式,使这个世界充满竞争却和谐共荣,并不断积累着负熵,促使整个系统走向进化。这一进化过程的背后有一只无形的手,那就是物竞天择法则。如果一个外来物种(包括人)突然入侵,借助没有任何制约的特权“践踏”丛林规则,将导致繁荣和谐的丛林面临毁灭。生态学方面的研究早已证明了这一点—人以特权者的身份介入,使世界丛林岌岌可危。然而,把老虎关起来,甚至将其赶尽杀绝,这本身就是对丛林多样性、和谐竞争与共荣世界的破坏。


这种自然生态系统的“丛林法则”及其干预规律,早已被广泛应用于对社会系统的认知之中。引申至学科和行业的发展中再恰当不过。原本学科和行业的发展有其自身的“丛林法则”,个体为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和最佳发展而发挥各自的能力,最终将惠及整个学界和行业的繁荣与发展。学术和专业的能力及贡献则以创新和质量为准绳。在一个健康的社会生态系统中,同行即利益共同体,也就是丛林中的种群和群落,为了群体的利益,对每个个体的贡献设定公认的衡量标准,从而形成公平、公正的价值体系和行业文化。然而,过去几十年以来,不论是出于正当(如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或不正当(如谋求部门或个人私利)目的,有形的权力之手一直在试图代替无形之手,操控设计学科和行业的发展。于是“权力寻租”泛滥各个角落,个体的创新得不到尊重和认可;相反,对“丛林法则”之外的特权的追求,却成为许多个体的努力方向。与各个行政级别对应的“长”们被等同于行业权威,于是,为追求“长”而奋斗,唯“长”是从,便成为行业内个体们忙碌的归宿,哪管学术立场和对真理的坚持?学会和行业协会被等同于部、局之类的政府机关,并归属于某某部委管辖,“长”们也便成为退休干部的第二职业,哪有学术尊严和地位?学会、行业协会的会费都变成供那些“长”们出国“考察”的经费,哪有能力为广大会员的共同进步而服务?行业的奖项被贴上了(政府)权力的标签,于是,买通奖项管理人员便成为行业内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哪管学术追求和业务创新?就连一个从业者的资质—公民的基本权利,也要从掌权者手中求得。历经千苦万难,或有幸最终获得,便感激涕零,三呼“谢主隆恩”,或不愿卑躬屈膝极尽苟且之能事,有些行业佼佼者,也最终落得无照经营之窘境。敢怒而不敢言者,何止千万!


在中国,对市场的真正认识才刚刚开始,在与景观设计相关的行业和学界中,有多少人能够理解党和中央政府最近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发挥市场力量”的号召,我不得而知。但是,每位同行必须明白:一个不能遵守丛林法则和不懂得优胜劣汰规则的行业群体,一个不懂得优劣标准的行业群体,一个不能集成和发扬优秀个体的贡献的行业群体,一个不能自律和自组织的行业共同体,最终将无法立足于市场。而唯一的出路就是尽快觉醒,迎接新时代的机遇,建立起自己的丛林法则,即亚当•斯密的“无形之手”—市场。深吸着中央新政的新风,我斗胆在此宣称:景观设计行业的春天真正来临了!


但我们不能期望春天能够来得那么容易,因为权力如同毒品,太具诱惑力。那些上了“权瘾”的君子们,绝不会自动放弃权力;那些向往以权力代替“丛林生存技能”的后来者们,也绝不会远离“权毒”的诱惑。因为不同于需要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而获得的能力,这种丛林之外的特权可以通过“非常手段”轻松获得。因此,当务之急是在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之前或同时,开设一系列“戒权所”—如同我在云南看到的“戒毒所”。否则,如果“钥匙”还掌握在他们手上,谁敢担保哪天他不会把自己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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