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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副主任张穹:建立全球领先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2018-02-13 Arc 阿里研究院

嘉宾简介

张穹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副主任




数字经济治理这个话题很有现实意义,也很迫切。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建设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方面制度都要求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基本实现。可以说,数字经济治理是我们所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最基本的含义,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

    

我们要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不可避免地就要研究数字经济的问题。对此,我们既感到任务艰巨、压力很大,但也感到这是一个新的问题,有很大的兴趣。特别是在技术飞速发展,商业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创新非常活跃,与治理相关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


数字经济对法治、治理

提出什么新要求?

今天,这个“数字经济新治理”的年会,为我们从不同角度更加全面、更加理性地思考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利用这个机会,我谈两点看法:

    

第一点,数字经济究竟对法治、对治理提出了什么新要求,什么新需求?

    

到目前为止,数字经济不但彻底改变了零售、批发、社交、搜索、交通、媒体、娱乐、广告、金融、旅游、健康、物流、餐饮等众多行业和领域,而且正快速向制造业渗透。未来,随着高端芯片、量子芯片、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5G、AR/VR、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将以更迅猛的速度发展,更加深刻地来改变经济、社会各个方面。

    

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面临两大法治问题。一是数字经济冲破了原有的规章制度、法律框架,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二是数字经济一些新的现象、新的内容还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一个是有了的不那么适应了,一个是还没有,所以这两方面问题很突出。


同时,我也觉得有四点非常需要强调。


首先,数字经济的治理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是应该鼓励和促进创新。创新是数字经济最重要的特点,高频度创新和颠覆性竞争在数字经济领域经常发生,在线购物、惠普金融、云计算、无人驾驶等等,无一不是创新的成果,创新带来了经济繁荣,创新也提高了社会的福利。当我们的社会关系已经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时候,那么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就是我们要采取保护先进生产力的上层建筑和构建保护这些先进生产力的社会关系,这是推进法治的一个很重要的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

    

其次,实现治理手段的智能化是数字经济的内在要求。数据是数字经济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数字经济是数据化的经济,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数字经济也为此提供了技术手段,如城市交通治理,运用交通实施大数据分析车流量可以减少拥堵,购物平台的打假、炒信,面对海量商品和海量买家和卖家,利用图片识别技术、先进算法、大数据分析等方法可较好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再次,数字经济是一个去中心化,多元参与主体的经济。每个经济主题都有一个平等的参与机会,传统的侧重封闭式管理将无法适应新经济的发展,多元参与侧重协调的生态式治理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另外,平台是数字经济的重要载体,应充分发挥平台的枢纽作用,利用平台进行治理。平台治理应合理界定政府、平台、第三方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也就是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我们出现了不同于工业经济发展的新的形态,不能按照过去的对待工业经济的办法来治理数字经济。

 

这些年来数字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与之相关的治理的思维方式创新、基础理论研究、制度体系变革都没有及时跟上,司法和执法的活动也没有跟上,一般来说对于新生事物的规制,是早一点好还是晚一点好,是严一点好还是松一点好,这些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最近,经济学界有人提出我们大家要撸起袖子干,政府不要管那么多就干好了,这也是一种观点。


如何为数字经济发展

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想谈的第二点是,我们究竟可以从哪些方面,来为数字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呢?

    

我认为,第一,要做好数字经济治理的框架体系设计。互联网社交、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游戏、手机支付等,已深刻的影响到了经济和社会各个方方面面,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已经与互联网,与数字经济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了,所以开展数字经济治理,推进数字经济法制化的进程,就是要从这些全局出手,按照系统性的理论来全面的深入的考虑,市场准入、市场竞争、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税收等重大问题。平衡企业、消费者、用户、平台各方利益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平台、企业、消费者在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就是要有一个总的设计、框架、体系设计。

    

第二,更加有效地保护创新,促进发展。数字经济发展的前20年主要是技术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时点,接下来各行各业各领域应该应用,而且是一个远比现在市场要大得多的,更加广泛的市场,这就意味着未来一个时期数字经济仍将是一个创新性、颠覆性、非常突出的领域。依赖数字经济所发展的企业也像雨后春笋一般层出不穷,所以发展是解决问题的一把关键的钥匙,推进数字经济法治建设,要坚持把保护创新、促进发展作为头等大事,要为此创造相对宽松一些的法治环境。


第三,坚持审慎的专业执法。目前国内在数字经济领域的执法活动,主要是集中在信息泄露、谣言散播等违法犯罪活动领域。国际上真正的执法活动相对较少,大家看到的主要是美国调查中国的哪一家企业,欧盟罚美国的哪一家互联网企业,这些背后都是国家利益之争。因此,对于数字经济这种代表着潮流,代表着新的方向的产业和企业,我们执法活动也一并采取慎重、科学、专业,真正把问题搞明白,把可能的影响想明白,采取谨慎执法的措施。


特别是对于反垄断的执法活动,更应采取审慎周密的竞争政策。因为这一块我们网络企业,特别是平台企业,必须做大做强,这是客观发展的要求。我们一定要牢记我们反垄断法、立法的核心思想,不反对垄断规模本身,只反对利用垄断地位实施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所以这是当时立法的核心思想。那么我们面临现在国有企业也大量的兼并重组,网络企业、平台企业也在兼并重组,他们的垄断地位的形成应该对增强我们这方面的国力是有好处的。但是我们反对的是利用这种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排挤其他类竞争者,这是要重点查处的问题。

    

第四,加强数字经济治理基础理论研究,数字经济本身是一个新事物,如何治理更是一个新问题,这需要技术、产业、经济、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从基础开始把理论研究做扎实,在这里我也是呼吁我们国内的一些高校研究院所、企业和政府部门,我们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和官员们一起,共同研究数字经济及其治理问题,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为数字经济的发展贡献智慧。

    

第五,建立一套全球领先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当前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走在了全球的前列,涌现出了很多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我们这个互联网企业我们的前五家跟美国的前五家相比,实际来讲还有很大的差距,很好的这些有全球影响力的企业也展示了新时代企业家们的新担当,也反映了我们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我们广大法治研究工作者也要积极的行动起来,敢于创新、突破条条框框的限制,在建设全球领先的数字经济体系的同时,建立起一套全球领先的治理体系,这样才能使我们对世界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内容整编自张穹在阿里研究院和中国远见智库论潭联合主办的2018年新经济智库大会之“2018数字经济新治理年会”分论坛上的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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