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3月29日,自治区党委改革办主办职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介绍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情况。
“职称”一词,
关系着小伙伴们的工资,
标志着小伙伴们的能力。
打破职称评价“天花板” 、
外语和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
对南疆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适当放宽要求……
日前,
自治区出台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这对今后小伙伴们职称的含金量将有何影响?
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3月29日,自治区党委改革办主办职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介绍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情况。
自治区人社厅巡视员文学介绍,《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共20条。《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的层级设置、评价标准条件修订等改革任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符合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的职称制度体系。
自治区人社厅专技处处长张晋齐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兴职业大量涌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结构、分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职称制度逐渐显露出一些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我们将突出评价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坚持凭实绩论英雄,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评审重要内容。”张晋齐说,对学历、资历达不到正常评审条件,但在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维稳工作中贡献突出、业绩显著、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其业绩贡献和专业水平,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未来我们将抓紧制定出台与《实施意见》相配套的各类单项政策,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供政策及制度保障。”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主任杨晓龙说。同时,将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让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充分了解这次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和主要政策。此外,自治区人社厅将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进展情况,加强政策指导,并适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此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包括了哪些内容?
打破职称评价“天花板” 职称系列全部设置到正高
健全职称制度政策体系。
要完善职称系列,在国家职称制度框架体系内,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并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取消、整合、增设相关职称系列;
要健全层级设置,逐步将目前我区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设置到正高级,进一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探索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
告别“一刀切” 外语和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
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体系。
要坚持把政治表现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实际表现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首要标准;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和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自治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
完善符合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的评价标准;
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探索以工作总结、工程方案、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凭实绩论英雄,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简化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申报程序 打破户籍等制约
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体系。
要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
进一步简化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申报程序,认定高级职称的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采用考试、评审、面试答辩、说课、现场技术水平测试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职称申报渠道,不同体制、不同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不同所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平等待遇;
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事业单位外聘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
建立院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的“立交桥”;
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下放评审权 发挥基层、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作用
改进职称管理服务体系。
首先是如何“放权”。要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学会、社会组织或地州市;
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自治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对于单位标准开展自主评审的,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统一发证,做为事后备案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将具体评审工作交由用人单位或社会化评审机构承担。
其次是如何“监管”。要加强职称评审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对职称评审的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督,加强评委专家库建设,建立倒查追责机制,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分系列(专业)健全职称评审专业、层级设置,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指导、监督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相关职称政策,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制定评审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评审工作制度和程序,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评审。
最后是如何“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健全包括专业技术人才信息统计、职称工作咨询和职称证书查询验证在内的职称评价公共服务体系。依托“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对口援疆工作,积极探索自治区与援疆省市、兵团之间跨区域职称互认。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
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对南疆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 适当放宽要求
职称工作服务基层一线和稳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要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符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和南疆地区实际的职称政策,对在南疆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最大限度地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根植南疆、扎根基层。
在南疆地区、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可提前1年。
对乡镇基层单位引进的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特设岗位,到岗即聘。
实行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兼职或服务锻炼制度,将专业技术人才的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访惠聚”驻村工作、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等多种渠道到维稳扶贫一线和南疆地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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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李 琴
审 稿:张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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