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 | 自治区执法检查组来阿检查《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2018-04-15 阿克苏零距离 阿克苏零距离


自治区执法检查组来阿检查《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确保集体协商成果取得实效


4月12日—13日,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巴代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一行来阿,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连日来,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新疆华孚纺织有限公司、浙能阿克苏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阿克苏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温宿县银峰盐业有限公司等地,对地区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特别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水平、质量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地区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给予肯定。


4月12日,地区召开座谈会,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向调研组作了专题汇报。地区人大工委党组书记刘宝升,地区人大工委主任穆塔里甫·肉孜,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孙云成、周春阳,行署副专员杨东禄参加座谈会。


巴代指出

《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集体协商,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执法检查组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各负其责做好《条例》落实工作;

针对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要把握重点,确保集体协商成果取得实效,在协商中统筹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尽力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在促进公司效益增长的基础上,推动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节增长机制,确保为企业和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注重质量,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水平,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对企业领导、行政方和企业职工代表的指导和培训上,结合实际在协商中敢于谈、善于谈,提出有理有据可协商、能协商的要求,努力提高协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使工资集体协商更具有操作性;

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共享机制,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更好地调动、保护、发挥好广大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夯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基础。


自治区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工会职工代表参加座谈会。


来源:阿克苏日报 记者 张晨涓 通讯员 刘爱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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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李    琴

审  稿:张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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