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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全面梳理网络视听节目涉医广告

2017-08-16 综艺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加强网络视听节目领域涉医药广告管理。


通知指出,近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停播了“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电视广告。这些违规广告的主要问题是,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或是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夸张、夸大宣传,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误导消费等。


为防止涉医药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出现此类问题,通知要求,各省局要组织辖区内视听节目网站对本网站与医药产品宣传推介相关的广告和视听节目做一次全面梳理,凡是存在上述违规问题,使用虚假医药代言人误导消费者的,要立即清理。


通知还要求,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和带有广告性质的视听节目,特别是涉及医药产品的广告和节目,严格审核,坚决抵制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


近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停播了“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电视广告。这些违规广告的主要问题是,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或是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夸张、夸大宣传,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误导消费等。为防止涉医药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出现此类问题,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局要组织辖区内视听节目网站对本网站与医药产品宣传推介相关的广告和视听节目做一次全面梳理,凡是存在上述违规问题,使用虚假医药代言人误导消费者的,要立即清理。


二、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和带有广告性质的视听节目,特别是涉及医药产品的广告和节目,严格审核,坚决抵制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事件回顾:


6 月 23 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立即停播“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广告》的通知。


通知明确,总局近期发现,一些电视台播出的“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时尚与健康消脂瘦身汤”等广告,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时长超时等严重违规行为,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具体情况是:


一、宣传“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唐通50·清除糖毒”、“名医养生堂·天山雪莲”、“苗医健康汇·苗祖定喘方”、“药王宝典·苗家活骨方”、“蒙药传奇·蒙药心脑方”、“祝眠晚餐”、“蒙医老膏方”、“糖特邦化糖贴”、“科学健康·方雪清康”、“探索发现·活性多肽与人类健康”、“探索·奇闻怪事”、“健康一点通·细胞”、“全国小儿脑瘫康复专项基金”、“全国癫痫病专项救助基金”、“怪字奇书·苗老八远红外磁疗巴布贴”、“王焘吪唐膏”、“齐门缩泉丸”、“稳压宝穴位足贴”、“新乐盛育发黄金参方”、“糖御医牌远红外贴”、“揉药老方”、“给胰岛做保健并发症不再犯·唐得屏”、“股骨头修复与再造手术”、“唐大夫远红外贴”、“百姓话题·陈氏驴皮祛斑膏”、“花康牌香格里拉高原皇蜜”、“彝药传奇·彝族降糖方”、“美丽爱分享·素颜水光肌原液”、“走进云南·松花粉”、“水木堂黑浆养黑露”等产品或服务的广告,时长均长达10—30分钟,违反了总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单条不得超过1分钟的规定。同时,上述广告还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或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夸张、夸大宣传,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等违规问题。


二、宣传“秘鲁玛卡动力裤”的医疗保健品广告,属总局明令禁止播出的宣传提高性功能产品的广告。宣传“时尚与健康·消脂瘦身汤”、“灸出好身材中科灸宜寿”、“樊大夫1日瘦身汤”、“瘦身大美人陈氏冰火灸”、“灸肚脐减肥肉一灸瘦”、“吃豆子消肚子泰国鹰嘴豆”、“极融大肚子灸”的医药保健品广告,属总局明令禁止播出的宣传减肥产品的广告。


三、宣传收藏品“丝路盛典玉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长严重超过规定标准,违反了每条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分钟的规定,且存在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等违规问题。


根据《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立即停止播出上述广告,并自觉清理存在同类违规行为的广告,特别是要杜绝有关违规广告改头换面再次播出。


自即日起,涉及播出违规广告的播出机构,在整改报告中要列明本《通知》涉及的违规广告的广告公司和广告主,并提供相关合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接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区内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督促其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整改情况报上一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严重违规、反复违规的,要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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