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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12月1日施行新规 20条细则加强新闻管理

2017-11-01 综艺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维护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所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每年不少于 40 个学时的教育培训,其中关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教育培训不少于 10 个学时。


《办法》提出,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互联网内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杜绝编发虚假互联网新闻信息,不得从事有偿新闻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活动,应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和低俗内容,从根本上推动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办法》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建立从业人员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对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从业培训经历和奖惩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调整。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属地从业人员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更新、调整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黑名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

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专门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内容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是指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


第四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地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舆论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严格遵守互联网内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推动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六条 从业人员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树立群众观点,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和低俗内容。


第七条 从业人员应当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按规定转载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杜绝编发虚假互联网新闻信息,确保互联网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第八条 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有偿新闻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工作便利从事广告、发行、赞助、中介等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网络舆论监督等工作便利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活动。


 第三章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第九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对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和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主办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对所在地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和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其他单位主办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地方频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按要求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组织开展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第十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培训管理,自行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初任培训、专项培训、定期培训等工作,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每三年不少于40个学时。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所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的教育培训,其中关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教育培训不少于10个学时。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党和国家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新闻舆论等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


第十三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自行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有关情况纳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第四章 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准入、奖惩、考评、退出等制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劳动人事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求,定期报送从业人员有关信息,并及时报告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第十五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建立从业人员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对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从业培训经历和奖惩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调整。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属地从业人员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更新、调整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黑名单。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存在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以及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新闻舆论领域有关方针政策的行为的,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其所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进行约谈,督促该单位对有关人员加强管理和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发现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依约对其给予警示、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要求,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第十七条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从业情况纳入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其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举报制度,畅通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的渠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或宣传管理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等方面安排和规定的,应当同时符合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不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党务、人事、行政、后勤、经营、工程技术等非直接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人员。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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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提出网站履行主体责任八项要求


2016年8月1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京召开专题座谈会,就网站履行网上信息管理主体责任提出了八项要求。


八项要求明确,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要建立总编辑负责制,总编辑要对新闻信息内容的导向和创作生产传播活动负总责,完善总编辑及核心内容管理人员任职、管理、考核与退出机制;发布信息应当导向正确、事实准确、来源规范、合法合规;提升信息内容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新闻发稿审核系统,加强对网络直播、弹幕等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上线的安全评估。此外,网站还应严格落实7×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跟帖评论管理制度、完善用户注册管理制度、强化内容管理队伍建设、做好举报受理工作等。


据了解,国家网信办近期对8家主要商业网站和客户端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这些网站在管理制度规范建设、信息安全岗位人员配备、技术力量投入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础工作,但总体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有共性的突出问题包括:总编辑负责制流于形式,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配套的奖惩问责机制;信息内容安全保障漏洞较多,稿源管理不规范;账号管理机制不健全,注册信息审核不严格;对举报受理工作不够重视等。针对这些问题,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网信办提出了网站履行主体责任的八项要求。


国家网信办副主任任贤良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网上信息管理,网站应负主体责任,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各网站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网信办主任座谈会提出的“重基本规范、重基础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网站主体责任”要求,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主管部门和互联网企业要建立密切协作协调的关系,走出一条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新路。


来自中央和地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行业协会的60多名代表和部分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交流。与会人士认为,网站作为信息制作、发布、传播的主体,如果缺乏责任心和约束力,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味“抓眼球”“搏出位”,必然导致网络传播失序、生态恶化、乱象丛生,甚至危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强化网站主体责任,对于建设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促进互联网健康持续发展,极为重要、势在必行。


人民网、搜狐网、百度、天涯社区、今日头条、新浪微博、腾讯微信等网站负责人表示,将坚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九不准”要求,坚守“七条底线”,打击网络乱象,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以“重基本规范、重基础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网站主体责任”为遵循,全面加强网站基础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网站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网站健康持续发展。


“七条底线”:

法律法规底线、

社会质疑制度底线、

国家利益底线、

公民合法权益底线、

社会公共秩序底线、

道德风尚底线、

信息真实性底线。


“九不准”: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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