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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融资原则上不得跨界投资影视或游戏

综艺报 2020-02-27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对募集资金投向予以明确。募集资金应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主营业务,原则上不得跨界投资影视或游戏。

7月5日,证监会发布《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本次公布的问题解答共30条,定位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准则在再融资审核业务中的具体理解、适用和专业指引,主要涉及再融资具有共性的法律问题与财务会计问题,也被业界称之为再融资30条。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对募集资金投向予以明确。募集资金应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主营业务,原则上不得跨界投资影视或游戏。


证监会多举措规范影视行业


随着《文化产业振兴计划》等文件的发布,加之影视公司上市,引发影视产业投资热,自2016年开始,证监会发布多个文件对影视行业“降温调控”。


2018年10月,证监会向券商下发《再融资审核财务知识问答》与《再融资审核非财务知识问答》,细化了再融资审核要点,其中明确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但不得变相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募集资金原则上不得跨界投资影视或游戏。


《再融资审核财务知识问答》内发布了17条财务知识问答,其中的问题6是“审核中关于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的总体监管要求”,跟影视行业的关联性最大。



今年3月25日,证监会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下称“IPO审核50条”),就影视公司IPO发审过程中收入及成本核算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这是证监会首次公开解答影视公司IPO发审问题。



此次“IPO审核50条”对影视行业公司首发问题做出单独解释,其中对发行业务收入确认、放映业务收入确认、放映业务成本归集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市场分析人士认为,“IPO审核50条”首次明确票房收入等关键财务数据发审原则,为影视公司IPO提供了权威的规范指引。


影视行业迎来规范发展


收视率造假、天价片酬、影视行业税收……2018年,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加强对影视行业管理。2019年以来,主管多项政策通知再次涉及影视行业规范问题:


1月6日至8日,2019年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聂辰席指出,持续整治泛娱乐化、追星炒星、天价片酬、唯收视率点击率、违规播出广告等突出问题。要跳出传统观念模式的束缚,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今年4月,广电总局在《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提到,紧密结合广播电视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在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治理、过高片酬整治、虚假收视率打击、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等热点难点工作中,加强对社会公众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正确引导舆论,在解决问题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


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我国影视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同时,会议指出,推进影视业改革,要从完善创作生产引导机制、规范影视企业经营行为、健全影视评价体系、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加强行业管理执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统筹推进改革,既抓住当前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又聚焦影视行业标准、从业人员诚信建设等配套性强、影响长远的要害问题,形成管用的长效机制。



6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文旅部部长雒树刚报告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雒树刚提到,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领域市场执法队伍整合。对泛娱乐化、影视业高片酬、阴阳合同和偷逃税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随着主管部门对影视行业的规范,影视行业正朝着健康化和精品化的方向发展,这也进一步加剧影视行业的洗牌。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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