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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家机构入选!2019-2021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名单

综艺报 2021-02-15



日前,广电总局公布2019-2021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名单,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73家机构入选。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2019-2021年度全国《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情况的通告。



据悉,此次通告名单中涵盖73家《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包括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八一电影制片厂、山东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电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广播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辛迪加影视有限公司、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


今年1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于存在两年内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参与违规买卖收视率或参与收视率造假,未按要求规范、及时缴纳税款等情况不予换发新许可证。



其中,换发、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审核要求如下:


1.换发审核


(1)在2017年、2018年内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每部3集以上),且无违规行为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由总局换发新许可证。对于社会效益突出、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的持证机构,可酌情放宽电视剧制作业绩要求。


(2)两年内电视剧制作业绩为零,或者现有作品社会评价一般且业绩不达标的,或者违反60号文件、153号文件相关规定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不予换发新许可证。


2.申请审核


如果申请机构在2017年、2018年内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每部3集以上),且无违规行为,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初核同意,并按要求将相关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总局审核。


对于社会效果突出、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的申请机构,可酌情放宽电视剧制作业绩要求。


3.电视剧制作业绩认定标准


电视剧制作业绩主要以电视剧制作机构申领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为认定标准,计为《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中载明的“申报机构”的制作业绩。


  • 总局办公厅关于2019-2021年度全国《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情况的通告

 

通告〔2019〕4号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将2019-2021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名单予以通告。


附件:《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名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附:2019-2021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名单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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