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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资金办发布两项资助电影发行工作申报指南

综艺报 2021-02-15



近日,国家电影资金办发布“2019年资助电影对外交流和海外发行推广工作申报指南”以及“资助国产艺术电影发行工作申报指南”。

来源:中国电影报


国家电影资金办发布2019资助电影对外交流和海外发行推广工作申报指南


近日,国家电影资金办对外发布2019年中央级电影专项资金资助电影对外交流和海外发行推广工作的申报指南。


指南提出,电影专资将对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电影对外交流、在海外发行和推广中国电影的单位(含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海外发行国产电影,未申报资助的单位)完成相关的工作进行资助。


指南细化了申报单位及业务要求、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填报材料要求、实施和监督管理。


指南明确,在指南有效期内,电影资金办将不定期受理对外交流活动的资助申请,并将于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两次受理海外发行和推广的资助申请。


另外,指南明确指出,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资助资金的申报单位,电影资金办将收回资助资金并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今后将减少对其资助金额或取消其申请资格。


以下为申报指南全文

国家电影资金办发布2019资助国产艺术电影发行工作申报指南


7月26日,2019年中央级电影专项资金资助国产艺术电影发行工作申报指南正式发布。电影专资将对在2018年—2019年发行国产艺术影片的工作给予资助。


申报指南明确了申报主体及要求、申报单位需提供材料、申报时间及地址及监督管理。


据指南显示,可申报的主体需为经工商部门批准,并经省(含)级以上电影主管部门同意(委托、支持)从事发行国产艺术影片的法人单位或经省级(含)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从事发行国产艺术影片的社团组织(以下简称发行单位)。


申报单位提供的申请报告的内容,需包括上年度1月一12月,国产艺术影片发行的基本情况、发行成绩和支出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国产艺术影片发行单位申请表》《国产艺术影片放映情况统计表》《国产艺术影片媒体报道统计表》《国产艺术影片观影评分统计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申报单位需在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供给电影资金办。


指南明确指出,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资助资金的出品单位、代理单位、发行单位,电影资金办将收回资助资金并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将减少今后资助金额或取消申请资格。

以下为申报指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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