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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江苏卫视未与唐徳合作“好声音” “中国好声音”商标注册未成功(附:版权引进节目几点注意事项)

2016-01-30 顾彩玉 综艺


【导语】

灿星商标注册虽未成功,不代表他对‘中国好声音’名称不享有权利,他应该会去主张 ‘中国好声音’是其享有的知名电视娱乐节目名称,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他人制作的类似电视节目使用‘中国好声音’名称。




1月29日,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面进军电视综艺产业,并与《The Voice of ……》的版权方荷兰Talpa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alpa)签署协议——Talpa正式将《The Voice of ……》节目模式在大中华区的独家管理、许可和应用的权利授予唐德影视,唐德向Talpa支付《The Voice of ……》节目5年四季版权费6000万美元。Talpa总裁Pim  Schmitz(皮姆舒米茨)表示,唐徳此次版权费用为一次性买断。


此外,唐徳、Talpa共同宣布将成立合资公司,在中国共同开发和运营Talpa传媒拥有的其他近200个电视综艺节目版权。唐德影视董事长吴宏亮表示,希望通过在综艺领域的战略布局,把唐德原有的优势与电视栏目运营、内容整合营销等结合起来,进而打通电视媒体全产业链,拓展唐德的业务版图,并迅速做大唐德的经营规模。


至此,备受关注的《The Voice of ……》版权最终花落唐德影视。


“续约”争议


近日,灿星制作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具有“好声音”优先续约权。对此,Pim  Schmitz回应,灿星拥有《The Voice of ……》之前几季的所有权,但在合同到期前灿星没有采取续约,Talpa也没有得到任何关于灿星续约消息。从2016年1月开始,Talpa收回《The Voice of ……》版权,并开始为其寻找“新家”。


郑小强律师表示,一般合同中都会对“优先续约权”进行约定,比如约定在合同到期前30-60日,合同签订双方需要对续约问题进行协商。“若Talpa表示没有得到灿星续约信息,找别人也是合理的。”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伟君补充,一般来说,优先续约权也需要有前提条件,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如果灿星制作愿意付出与唐德影视同样的合同报价,是有优先续约权的。


1月28日晚,灿星发布公告,称Talpa违背国际惯例索要天价模式费,从2012年的200多万元人民币,到2016年的数亿元人民币,Talpa 4年内将节目模式费涨了上百倍。对此,Pim  Schmitz予以否认,“我昨天(28日)读了灿星的声明,我们公司是极具道德的公司,灿星所有的指控都是不属实的,也都不具法律效力。”张伟君告诉《综艺报》,“物以稀为贵,Talpa提高价码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契约自由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因此,一般来说,引进版权的价格是合同双方平等协商和博弈的结果。”


郑小强则认为,从灿星一方来讲,引进版权内容没有改变,但费用却是数倍的增长,是不合理;但从荷兰公司一方来讲,在IP火热的时代背景下,考虑《好声音》版权的市场价值大增,提高版权利用费用也无可厚非。“如果灿星公司与荷兰公司之间的合同明确约定了价格调整幅度或在多少年内不得调价,那么荷兰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调价行为本身就是违约的;但反之,荷兰公司是有权在续约时要求提高价格的。”


 “如果灿星想以主张国际惯例来对抗荷兰公司的大幅度提价,要至少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选用某项国际惯例;2.当事人没有排除对其已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某项惯例的适用,而该惯例在国际贸易中为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经常遵守——该国际惯例已被普遍遵守且未被约定排除适用。”


“中国好声音”商标权归属


1月29日,《综艺报》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上查询“中国好声音”商标,结果显示灿星之前在第41类(商标注册类别: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提出的商标申请已被驳回。目前,“中国好声音”商标状态为“无效”(如图所示)。吴宏亮在发布会上表示,“在我看来,‘中国好声音’品牌的‘中国’这个名称属于全国人民,不是任何一个公司(个人)可以用商标注册方式注册下来的。”记者浏览《商标法》商标注册要求中,确有一条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既然灿星“中国好声音”品牌并未注册成功,那么唐徳就可以无所顾及地使用了吗?不然。“‘中国好声音’这个节目名称究竟归属于谁,还要看灿星、Talpa双方此前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若没有,双方可能还会发生一场对该节目名称归属的争夺战。”张伟君进一步解释,商标权的保护不仅依赖于注册,如果是具有知名度的商业标识,还可以享有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品(服务)名称的权利。“前者依据商标法,后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灿星商标注册虽未成功,不代表他对‘中国好声音’名称不享有权利,他应该会去主张 ‘中国好声音’是其享有的知名电视娱乐节目名称,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他人制作的类似电视节目使用‘中国好声音’名称。”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唐徳召开发布会(29日)同时,灿星也向外界透露,2016年《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导师阵容已确定,那英 、周杰伦 、汪峰 、庾澄庆4位明星将继续坐镇。这也印证了1月28日灿星接受《综艺报》采访时的坚决态度——“灿星坚决捍卫《中国好声音》,保留自主研发、原创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


不过,Pim  Schmitz也强硬强调,“自2016年1月开始,Talpa收回了《The Voice of ……》版权,灿星接下来做任何改变,哪怕是改变某一个元素,也属侵权行为。”他透露,之前《好声音》在法国也遇到类似案例,某家公司非法使用《好声音》商标,Talpa及时诉诸法律,最终取得胜利。


江苏卫视尚未就“好声音”与唐德接洽


此前业内有猜测,未来唐徳版“好声音”会与江苏卫视合作。发布会上,江苏卫视综艺部主任卢磊告诉《综艺报》,“目前,江苏卫视未与唐徳有任何此方面接洽,并且江苏卫视尚不具备音乐牌照。”此次江苏卫视参加唐德发布会的原因,单纯是启动与唐徳、Talpa共同打造的明星公益真人秀《筑梦中国·C计划》。


既已获得《好声音》独家版权,接下来唐徳对节目会如何操控?由谁来制作节目,会不会邀请外面的团队?


吴宏亮表示,“唐徳有自己的电视综艺团队,从版权到制作也都在做准备,但我们不排斥和外界合作。可不可以超越(之前的《中国好声音》)是大家最关心的。如果我们有把握做得好就自己做,如果与其他团队、平台合作可以更好,就与之合作。我们抱着更机智、更开放的心态。”同时,他透露唐徳版“好声音”播出时间未定,一切仍处于和团队讨论之中。


版权引进节目几点注意事项


目前,国内众多节目属于引进版权。《中国好声音》此事一出,也为其他电视节目敲响了警钟。


事实上,作为版权引进方,一开始就应该预估到各种市场和法律风险,尽力在合同中约定对自己较为有利的条款。比如,约定尽量长的合同期限,而不是每年续签一次合同;约定相对固定的费用,或约定费用增加的办法,而不是每次都要谈判许可费价格。当然,在实际情况下,能否达成以上协议,还取决于双方的谈判地位。


“但考虑到电视节目模式本身版权的不确定性,节目模式引进方在最初谈判中并不见得总是被动的。”张伟君表示,向国外购买所谓的“电视节目模式”版权,所制定的合同的最核心内容除版权外,更要关注的是该节目的商标权。“双方应该就该节目中文商标图案的设计、申请注册权的归属以及一旦授权终止后,中文商标权的归属等做出清晰的约定,以免以后发生争议和纠纷。”


郑小强也补充表示,电视制作公司首先在签订合同前,要做好前期的市场调查,确定国内是否存在类似节目模式,评估引进该种电视节目模式是否会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潜在风险。


其次,聘请专业法律人士参与。“因为节目模式版权本身无形无确定价值,且复杂多样,加之引进国外电视节目模式版权涉及的金额较大,双方某一或某些权利的争取至关重要,各种潜在风险很多,因此要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并从交易架构的设计等更高层面来争取最大的权益。”


第三,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在利用引进电视节目模式的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权利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做好权利保护工作;同时,定期监控自身版权的利用、安全等,做好权利保护的防御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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