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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盘点 | 柑橘人不得不防的几大诈骗套路!遇到假肥假药假苗……这样维权最有效!【利民领秀®】特约冠名

2017-03-15 许俊仟 卓倩 农财网柑桔通

广 · 告


近日,农财君所在的果农微信群里,有人发的两张桶装化肥图片让群里炸开了锅。

果农:一个证号两个标签,这明显是假货!居然还敢来这里发广告!

化肥广告商:大把厂家一个产品两个商品名…

果农:假不假就看证号!好的正规厂绝对一产品一个证!

化肥广告商:广西大把假货…

果农:那就把委托生产的证书摆出来吧,为什么不在桶上标上某某公司监制呢!

….

这场撕逼的最后,在火眼金睛的果农面前,化肥广告商不敢说话了。

  农资市场的乱象让果农防不胜防。柑橘人日常购买苗木、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时,也难免遇上假劣产品。不良商家诈骗手段高明,骗局周全,曾令无数果农难以辨别,进而遭受经济损失。


  今天正逢3·15,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农财君也来盘点一下柑橘行业常见的几大诈骗套路。整理得知,目前农药、化肥产品存在几大乱象,如:使用已废止的标准 、登记证号与产品不符、有多家生产厂家、名牌名称标识均不符、夸大功效等,甚至还有宣称能治好黄龙病的产品(农财君再次提醒大家,目前黄龙病仍然是可防不可治)。


他们行骗的套路往往有以下几种↓↓↓

套路一:声称能治愈黄龙病


  近年来,声称能治疗柑橘黄龙病的人不在少数,他们推销的产品多数在柑橘种植老区,尤其是黄化蔓延比较严重的产区,主要抓住种植户迫切要恢复果树的心理,以各种名目让种植户购买肥料农药。他们的惯常伎俩是:保证持续指导,用药之后却“不见踪影”。农户不光赔钱,还要承担白白延误一年的成本,最惨的是果园的病原还是继续扩散。


以下为夸大宣传的产品——


  去年还发生了一起经典案例。2016年11月30日,广西贺州市钟山县清塘镇54岁农资店老板潘某在多个果农群发布“柑橘黄龙病防治技术攻关已取得重大突破”的信息,他拍着胸脯说,凡经过他治疗的黄龙病树均已恢复正常生长还正常挂果,并将举办一次大规模的观摩活动,邀请广大果农参加,后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潘某被抓获。经过技术人员检查,潘某所谓能治愈黄龙病的“绿植宝”肥料,不但治不了黄龙病,而且还是无证产品。


套路二:打着专家、研究所旗号行骗


  不良商家设计,在人口密集的地方或者集市上,邀请不知哪里冒出来的“专家”进行讲课,并以“某某农科院”、“某某研究所”的名义,进行化肥现场推广、销售。他们推介的农资产品并不一定能给果农朋友们带来好收益,但会用新名词对果农进行洗脑,鼓吹自己的产品具备各种神奇功效,对产品性能宣传的无限夸大,欺骗果农购买产品。


套路三:在打折、包装上瞒天过海


  还有以大折扣出售购买化肥赠送礼品的,将原本价值几百元每吨的产品,标上几倍甚至十倍以上的价格,再号称打折出售,以价格优惠来忽悠农户,让农户感觉捡到了大便宜。事实上,他们销售的化肥或“短斤少两”,或“含量不足”,或“伪劣假冒”。


  此外,农药、化肥包装标识不规范实际上也是质量问题的一种,许多企业都出现过包装标识不规范的情况。究其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企业包装标识规范意识尚存欠缺,认为只要产品质量好,包装标识都是“身外”之物,无须特别在意,从而造成违规;另一种则是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有意为之,或夸大宣传,或寻找噱头取一些吸引眼球的商品名称,或在包装标识上不按照规定故意漏标或错标,涉嫌欺诈消费者。


套路四:狸猫换太子卖“假”苗


  果苗市场也存在诸多乱象。2016年11月,南方农村报曾报道过一起《蜜柚不三红 苗场成被告》事件,韶关某柚农以为自己买的是皮红、绵红、肉红的三红蜜柚苗,最终结出的却是红肉蜜柚,损失逾百万。苗场老板却声称,合同上只写了“保证肉红”,在签合同前已和柚农说清楚。“果园没有真正的三红蜜柚,一直都是在卖红肉蜜柚。”


  有的苗商甚至用芦柑(椪柑)代替世纪红柑橘苗出售。此外,柑桔通广西苗木市场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市场上流通的柑橘苗存在质量参差不齐、以次充好、携带病毒等问题。

分析完套路,咱再一起看看,该如何维护自身消费权益。


一、揣着明白买农资,死抠细节不吃亏


  柑桔通提醒您,在购买农资产品之前,切记要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当农资质量出现问题或因使用农资产品发生损失时,必须及时请当地农业部门组织鉴定,评估损失,并及时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向当地农业、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正确选购农资、苗木


二、维权要有理更要有“度”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果农投诉可选择:

  与经销商或者生产厂家和解;

  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诉举报;

  通过仲裁到法院起诉,获得赔偿。

  总之,果农要勇于维权,在维权的同时要做到有理有“度”。


1、要明确,经营科技含量较高的农资产品时,经销商若对使用方法、限用条件等内容未尽告知义务,给果农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所以一旦遇到农资商品纠纷,要及时向工商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诉。


2、要注意维权时效,因法律规定农资质量问题投诉或申诉有效时间是发生争议后的2年内。另外,时间一长还可能发生证据灭失的情况,不利于举证和鉴定。比如,农药本身有效期为2年,拖的时间一长,有可能出现乳油类农药的沉淀、絮状物或粉剂类农药的结块。


3、在索赔时还要注意把握好“度”。既不能漫天要价,更不能委曲求全,自认倒霉。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清责任,合情合理地提出赔偿要求。需要提醒的是,因气候、土壤、病虫危害、自然灾害、栽培不当等原因造成减产的,不属于果苗质量问题,大伙可不要盲目投诉。


  此外,因为农资消费者权益保护受到侵害群体性居多,正确的投诉方法是选出代表,依法进行投诉。投诉的消费者代表应依靠行政执法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积极与当事人进行协商,依法获得合理的赔偿。


  您若是在生活中也遇到相关事件,也欢迎在文末留言,大家共同探讨。


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电话(部分)

中国消费者协会:12315  

        68359318-1010  

        68359315

广东省消委会:020-8559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0771- 5850315 

云南省消委会:0871- 4109315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0791- 6280315

湖南省消委会:0731- 8860315 


文|南方农村报记者许俊仟、实习生卓倩

制图|王越

本期编辑|叶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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