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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没有歧视同性恋的法律和政策

2018-02-23 请关注 LGBT权促会


2018年2月23日,《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涉歧视同性恋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区开庭审理。被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涉事的网络视听协会出席庭审。广电总局承认中国没有歧视同性恋的相关法律、政策依据,但否认与该通则的制定有关。


今天早上8:45左右,来自山西、河北、内蒙古与黑龙江等全国各地的同志社群朋友来到北京市一中院第三审判区旁听案件。

早上8点,法院门口就来了很多等候的朋友


9点多,法院门口排起了进入法庭的长队


本次开庭,被告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1名律师、1名职员出席;涉事的网络视听协会作为第三方有1名律师出席,庭审现场坐无缺席,还有很多前来支持的社群朋友因位置限制而在场外等候结果。


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的朱宝律师


北京同志中心与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前来支持的社群朋友


2017年7月曾去网络视听协会、国家新闻广电出版总局送信的同性恋亲友会家长志愿者红狐妈妈与潘妈妈也来到了现场表达支持,图为潘妈妈接受媒体采访。



在庭审辩论阶段开始前,原告律师提交同性恋去病理化相关证据,但被法官以已经开庭拒绝。辩论阶段,双方律师主要就信息公开与行政复议相关内容进行辩论,在其中一个关键问题《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将同性恋界定为“表现和展示非正常性关系、性行为”的“渲染淫秽色情和低级庸俗趣味”的的法律、政策依据的被告方的答复为“没有相关法律、政策依据”。而后另一个争议点是小五曾于2017年7月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关于“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2016年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的信息公开,而被告方回复“该信息不存在,我局并未收到该信息”,庭审阶段被告第三人网络视听协会表示2016年未收到过捐赠与资助,并将这一情况向被告方报告


最终经过3小时的庭审,本案开庭的结果是:择日宣判据原告律师表示据本案判决还有一段时间,目前情况乐观。


来自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的朱宝律师认为:该案的重要性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同志社群面对偏见与歧视需要向公众发声,消除公众的误解,偏见与歧视,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同志的客观存在。第二,通过司法程序,让相关的部门理解到同志的诉求,在今后他们制定内部规则、规章乃至立法过程中,考虑到同志群体的相关利益。


@原告小五


“因个人时间安排问题无法出庭感觉非常的遗憾,但整个早上都在焦急地等待结果,一直等到12点半左右,漫长的三个小时,坐也不是站也不是,不停地查看手机消息,终于等到了结果:择日宣判。看到这样的结果感觉充满了希望,希望之后最终结果可以胜诉,我想好的结果可能会增强LGBT群体的自信心。半年前当看到《通则》发布,心情低落到了谷底看不到希望,后来从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到起诉,真的立案了,在这个过程中看到那么多的小伙伴与一些大V一起转发,看到今天现场有来自全国各地这么多的朋友来支持,非常的感动,我很认真的关注着大家的评论和留言,看到大家越来越乐观、自信,感觉受到了很大的支持。我想这半年里发生的一切都是好的影响,只要我们一路前行、努力,一定会迎来一个多元、尊重的同志人群生存环境。”


庭审结束,唐律师接受媒体采访


@代理律师唐向前


从参与该案以来让我对同志人群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同志社群对该案关注度非常高,今天现场人特别多,最后因座位不够都无法入场了,还有专门从江西特意跑来旁听的朋友,这些都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感触。庭审过程中,对方提出的观点大部分有预料到,从法律角度看,对方也有明显在信息公开中答复错误的漏洞。不过该案的意义远不在输赢,创造与政策制定方平等沟通的机会,共同让更多人了解同志群体,创造非歧视的同志生存环境是更多的意义。


@同性恋亲友会家长志愿者红狐妈妈


“从《通则》发布就一直关注此事,我觉得《通则》对我的同志孩子非常不公平,当时和其他两位妈妈一起去了协会和总局送信,希望他们能修改《通则》歧视同志的内容,至今没有收到回复。庭审现场法律专业的内容听的不是很懂,但感觉国家目前没有对同志人群的反歧视法律,律师需要很辛苦的想办法找角度去问询对方,案件非常难打。不过只有一起努力,相信未来会越来越好!”




案情梳理:


半年前的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通过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旨在进一步指导各网络视听节目机构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工作。其中第八条:“网络视听节目中含有下列内容或情节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六)渲染淫秽色情和低级庸俗趣味……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将同性恋界定为“表现和展示非正常性关系、性行为”的“渲染淫秽色情和低级庸俗趣味”的“应予删除”的内容。

 

这个协会的会员里有一众大佬级的媒体等公司,包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优酷、爱奇艺、小米华为……且违反该通则的会员,会受到批评、处罚,直至取消会员资格乃至查处。而作为该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即广电总局,应当对这样歧视LGBT群体的行为做出相应的解释。

 

关于同性恋群体是不是性变态,国际和国内早有定论:

  • 1973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于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第三版的修订版(DSM-III-R)中去除。

  • 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在修改后的国际疾病分类手册(ICD-10)之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中将同性恋从原有的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的名单上删除。

  • 1997年,美国心理学会表示,人类的性取向不是能够由意志改变的有意识的选择。协会更进一步表示:事实上,有很多同性恋者生活得很成功很幸福,

  • 1997年,我国新《刑法》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6章第160条的“流氓罪”条款。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同性恋行为就是“流氓罪”,但当时大部分地方的司法审判是按“流氓罪”来惩罚同性恋行为的。新《刑法》取消“流氓罪”,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刑事化的一个标志。

  • 2000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涉及同性恋名誉权案件的终审判决中,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同性恋目前在中国被认为是一种性变态行为,不被公众接受”的判词,从司法审判的角度第一次为同性恋“平反”。

  • 2001年4月,我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出版,把同性恋从性变态条目中取消。此次修订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的重要标志。

  • 截至2017年,同性婚姻与民事结合在全球五大洲均有合法化地区,全球范围内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达到27个。


中国政府也多次在国际上对LGBT议题积极表态:


2014年10月23日,在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委员会公约审议中,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牟虹女士说:“在中国,(包括LGBT人群在内的)任何人都受法律保护,不会因为性倾向被歧视。”这是中国政府首度在联合国层面公开发表有关中国性少数权利问题的言论。

2015年12月,在联合国某敏(fan)感(ku)词(xing)委员会(CAT)对中国履行国际公约情况进行审议期间,委员会副主席 Felice Gaer 提问关于中国对LGBTI群体进行精神病治疗的情况,司法部代表官员杨剑(音)表示:中国并不认为LGBTI者为精神病人,或要求对LGBTI人群进行强制治疗。他们也不会被关在精神病院。

 


 

2017年7月初


小伙伴们纷纷行动,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主管单位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资料文件属政府应该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纷纷行动起来,向广电总局相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希望了解诸如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通则将同性恋界定为“渲染淫秽色情和低级庸俗趣味”的法律政策依据等等信息。

 

2017年7月19日


小伙伴们收到广电总局回复如下(至今未收到协会回复)

1.针对申请中“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的答复为: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原因是:该信息涉及第三方秘密,经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

2.针对申请中:“《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制定的程序。”的答复为《通则》是由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制定发布,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我局答复范围。

3.针对申请中:“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2016年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 ”答复为信息不存在,原因是我局并未收到该信息。

 

从仅有的回复看来,官方制定的行业规则要么是秘密,要么不归广电管,要么不存在,所以我们认为,广电总局的回复,不光是敷衍,而且还是涉嫌违法的,因为从法定职责角度来看,广电总局作为制定《通则》的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关于广电总局回复涉嫌违法的更多分析和相关规定,请点击查看广电总局,请不要随便敷衍回复一文)

 

2017年8月16日


按照规定,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逾期未做出答复的,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应提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做出了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寄出申请。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决定。所以,广电总局的行为敷衍和涉嫌违法是可以被提起行政复议的了,小五也再次行动起来,寄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更多信息公开回复详情与小伙伴申请行政复议相关情况点击蓝字查看:

广电总局,复制粘贴回复也要用满15天?!

 

2017年10月18日


小五收到了来自广电总局迟到的回复——《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



且不说广电总局的回复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六十日,涉嫌程序违法,其回复内容也是让诸位小伙伴陷入了沉思——“本案情况复杂”?是行政复议的流程复杂?还是广电不觉得自己的回复延迟和推诿是涉嫌违法?或者广电对自己下辖的协会所制规定也难以解读?抑或他们对同性恋群体是不是“非正常”“性变态”还有所疑虑?

 

如今,随着中国年轻一代的崛起,我国公民对性少数人群接纳的比例也日益增高,如此背道而驰的通则,实属让人震惊;而屡次拖延、内容推诿的回复,让小伙伴们心寒。

 

2017年11月10日


好在,广电这次起码还是做到程序合法了。小五收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


 


在决定书中,广电认为他们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在期限内向申请人进行了答复,答复内容全面、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

 

槽点太多,已经不知道从何吐起……总之,之前的答复已经是明显的内容不全面、不清楚,适用依据缺失,程序也没有合法(回复延期)了。所以大概我们收到的这些回复,又是一次“复制粘贴回复”事件了。

 

对于这样的答复,我们仍然不满意。关于LGBT群体被污名化成性变态、非正常性关系、淫秽色情和低级庸俗趣味,并将同性恋相关内容从媒体上被逐渐下架,这些不OK的事情,还是没有得到合理的回应。

 

2017年11月25日


根据《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明——“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的呆小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

1、判决撤消【2017年广第108-118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判决撤消新广(复)字[2017]第2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3、判决被告限期重新作出信息公开告知;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并寄出了立案材料。

 

2017年12月4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寄出《邮寄立案告知书》,告知小五“立案材料已经齐全,符合立案要求。”并要求“接到本告知书六十日内按照本告知书的要求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1月3日


小五已经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2018年2月11日


法院通知将于2月23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18年2月23日


最终经过3小时的庭审,本案开庭的结果是:择日宣判




同性恋/双性恋情节在中国影视作品里一直被广电总局从以前明文到现在不明文的规定里被审查、禁止,也就是我们从来没有在电视和电影院里看到过同性恋故事(难怪我家人都不了解),网络成为同志影像作品传播的重要平台,也是同志和公众通过影像得到情感共鸣的重要途径。而这个通则无疑会加重歧视的发生。

 

(2015年同志导演范坡坡纪录片被删后起诉广电总局,法院判决总局信息公开回复违法!)

 

各种同志影像被下架后同志们还是有各种智慧才能可以下载来看,但同志影像不能随便说删就删,这只会让同志更不被看见,助长基于不了解的歧视现象。


 




 


愿所有改变都有你一起的参与!

如果您遇到其他法律问题,可联系LGBT权促会!

微博:@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 

E-mail:cn.lgbtrights@gmail.com

微信:ming438047(微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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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有人对‘通则’歧视同性恋提起诉讼!

广电总局:“歧视同性恋这件事很复杂,需延期30天答复。”

广电总局,复制粘贴回复也要用满15天?!

广电总局,请不要随便敷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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