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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侣间的财产关系及处理

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 LGBT权促会 2021-05-20



作者 | donuts

编辑 | FanFan



 “法律所保护的正是我们看重的生活的意义” 


当前,同性伴侣的数量日益增加,纷至沓来的便是层出不穷的同性伴侣间的财产纠纷问题。由于我国并未对此进行专门立法,对同性伴侣财产关系的处理方式仍属于灰色地带,所以大部分法院在判决时只能引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依靠法律原则。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同性婚姻何时能够被合法化,同性伴侣间财产关系的议题都应在当前得到重视


经过检索,笔者发现司法实践中已存在一定的同性伴侣财产纠纷。同性伴侣财产纠纷的争议焦点大部分集中在双方情感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后,个人财产及双方共有财产的分配,以及对外债务问题如何处理等。


笔者在此举一代表性案例——季某与许某返还原物纠纷。在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同性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并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同性恋人是否对外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同居、财产是否系同性恋人同居期间所购置,均不能作为认定同性恋人之间财产共有的依据。本案中季某与许某虽系同性恋人,但涉案房屋的权属认定应适用财产取得的一般规定”,故“季某、许某虽属同性恋人关系,但并非法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或同居关系,仅依据同性恋人关系并不能认定许某可以无偿拥有涉案房产的份额,但根据许某提供的许某遗物中发现的季某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存取款凭条、银行卡互相绑定、共同投资股票及2015年9月30日季某向许某出具保证书等事实情况,可以推定季某与许某之间存在一定的合伙关系,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合伙,因为在合伙关系中,当事人之间主要是财产关系,而本案中季某与许某的关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特殊伴侣关系为主导,因共同生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是其次,所以季某与许某之间是一种包含着特殊感情的特殊合伙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季某与许某系同性恋人关系,两人共同生活,且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两人存在共同使用、处置部分财产的情形。现季某主张涉案房屋系以其个人名义出资购买,应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其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涉案房屋贷款系由其一人独自偿还。现因许某已死亡,其财产应由其父母继承。”


学术界通常认为,同性伴侣财产法律关系介于普通个人间的财产关系与夫妻共同财产制之间,法院的判决中也体现着这样一种态度。但由于无法可依,所以在判决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具备了不确定性,同性伴侣的权益便不知从何维护。


从复杂的情感因素中抽离出来,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正确处理同性伴侣间的财产关系才能使得双方的关系更加稳固。

 


tips:同性伴侣间的财产处理建议 


1.如果同性伴侣一方想要向对方赠与财产?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章。首先,订立书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人、受赠人、赠与标的物、交付时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及协议生效时间等重要条款;其次,根据赠与物的性质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或公证


2.同性伴侣如何签订财产协议?

首先,同性伴侣间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对哪些财产由伴侣双方共同所有、哪些财产由个人所有进行约定,此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列明的财产类型: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其次,同性伴侣间可以签订财产共有协议并进行公证,法院会认定财产共有协议有效;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购房屋、房屋产权登记的过程中,要以双方的名义办理,若只能登记在一人名下,则可以参考签订共同投资协议。


※办理财产共有协议公证所需材料:

财产共有协议(一式三份);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价及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原价及复印件;购房交易契税等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出资证明,比如转账记录等。

 



参考文献:

[1]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17)苏0114民初5473号民事判决书

[2]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终7358号民事判决书

[3]金瞾.同性伴侣财产问题研究 [D].南京大学.2019.




本文由LGBT权促会专栏作者撰写

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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